原标题:台女子与有妇之夫5年通奸894次 被判赔男妻40万
华夏经纬网3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彰化县单身的陈姓蛇肉店老板娘,2006年起与邻居已婚张姓男子发生不伦恋情,2人在5年内到各地
汽车旅馆开了890多次房间,张妻发现后对陈女提告并求偿150万元(新台币,下同),陈女反称是被迫与张男发生性行为,双方还为此互告,彰化地院法官认为2人数年来上床次数密集,还经常透过电话情话绵绵,陈女所言不实,今天民事判决陈女应赔偿张妻40万元。
据报道,经营蛇肉店的陈女56岁,与50岁的张男是邻居关系,可能是近水楼台,2人在2003年认识后,从2006年7月起开始交往,足迹是踏遍员林镇、永靖乡、埔心乡等地的汽车旅馆,并发生性行为,直到2011年6月,陈女疑为摆脱张男纠缠,向警方报案称被张男性侵,但就因供述2人的关系“次数不可计数”,张获彰化地检署以不起诉处分,女子不服声请再议,仍被台中高检署驳回。
而2人的奸情,也正因处分书寄到张男住处被其妻收到,终才曝光。张妻后来怒告丈夫与该女妨害婚姻,随后撤销对丈夫告诉。
彰化地院根据双方供词,依陈女从2006年至2011年止,与张男相奸次数达894次,平均每月与张男相奸15次,依一罪一罚,与有配偶者相奸共894罪,判决陈女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但得易科罚金。今天别就民事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