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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规”明确非法集资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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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3 00: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刘诗平)当前,中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21日表示,新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有助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时对跨区域案件处理、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涉案资产追缴和处置等方面尺度的把握。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又一个重要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把握非法集资特点,有利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刘张君说。

    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严峻。统计显示,2013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4亿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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