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的线索很多,但你能想到隆胸材料上的编码也是其中之一吗?一宗深圳杀人、汕头抛尸案件,就是因为硅胶上的编码令警方顺利抓到了凶手。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6月30日,一个大号行李箱在汕头海域被捞起,箱里装着一具没有头颅的尸体并且还被剁碎成好几块。在毫无头绪的情况下,法医发现死者生前做过隆胸手术,最终通过硅胶的生产编码确定死者身份,从而抓获嫌犯黄飞山。
黄飞山,绰号“阿山”、“山哥”,男,1983年生,小学文化,汕头市潮阳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013年7月8日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3年7月19日被执行逮捕,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于2013年12月6日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受审的黄飞山当庭认罪,并在庭上道出了事件的全过程。
检方指控
深圳抢劫杀人 远赴汕头抛尸
据检方指控,2013年6月8日下午2时许,黄飞山驾车在深圳市罗湖区载得前往深圳市龙华天虹商场的被害人阙某清。
当车行驶至南坪快速途中,黄飞山以修理空调为借口停车并进入该车后座,持一把尖刀对阙某清实施威胁,用透明胶带封住阙的嘴巴并捆住阙的手脚,用布盖住阙的身体后强迫其躺在车后座。随后,黄飞山驾车至其在深圳市坪山新区的出租屋,对阙某清实施殴打,搜出阙随身携带的6张银行卡、两部手机、几百元现金等财物,并逼迫阙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黄飞山用塑料袋套住阙某清的头部,双手掐着阙的脖子致其死亡。随后,黄飞山用砍刀分尸。翌日,黄飞山将尸块运载到汕头市潮阳区,将装被害人阙某清部分尸块的旅行箱装入用水管焊制成的铁笼扔进关埠镇路段的榕江里。同年6月11日下午,黄飞山在深圳市罗湖区新租的房屋里,用水泥、沙子将被害人阙某清的另外一部分尸块浇铸成水泥块。黄飞山持被害人阙某清的银行卡在深圳市区的多个ATM机取款共5.9万元。
疑犯陈述
为30元车资争执 临时起意实施抢劫
黄飞山昨日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并愿意尽自己的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谈到为何对被害人下手,他说自己并不是有预谋的,是临时起意。由于空调不制冷,被害人在车上骂骂咧咧,说了很多难听的话,当时价格也没有谈好,说是80元拉到龙华目的地,但是被害人说他的空调不制冷,只愿意支付50元车费,因为这30元双方发生争执,黄飞山一怒决定抢劫她的钱财,随后他将车下高速停在路边,说去后面拿工具修理空调,但是他却拿着一把水果刀指着被害人,起初她还挣扎着,在这过程中,黄飞山划伤了自己的手指,有血滴了下来,“她以为自己出血了,就不敢再动”。趁着这工夫,他用胶带绑了她的手脚并封住嘴,然后塞到后座,直接将车开回坑梓的出租屋。
一进屋,黄飞山给了阙某清两巴掌并强暴了她,然后搜出银行卡问出密码,这时候她有呼救,他上去掐住她的脖子。之后被害人不叫了,他出去上完厕所买了水上来,发现被害人正在大声呼救,而且她的手脚胶带有些脱落了,他说自己一时慌乱,赶紧上去捂住她的嘴巴,并用一个塑料袋闷住她的嘴巴,然后她就不动了。
检方释疑
为何起诉抢劫罪 而非故意杀人罪?
据检察机关介绍,区别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抢劫还是杀人,如果是为了杀人,杀完后顺便劫财,就会被诉以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两项罪名。而为了抢劫目的而杀人,则只需诉以抢劫罪即可。
刑法第236条规定,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的,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罚并不比故意杀人罪轻甚至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