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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两面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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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23: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编者按:格雷戈里·格洛巴是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市知名记者,全国记者联盟成员,著有《法轮功的“红莓树”》等文集。2012年9月16日,乌克兰邪教信息网站(Ukrsekta.info)发表其署名文章,作者通过对欧美法轮功与中国法轮功现实活动的观察对照,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时期法轮功活动的差异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深刻揭露了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和危害性。

  一位日本禅师说过:“任何事物都有它相反的一面。”

  我在熟悉涉及法轮功组织活动的国外翻译材料、境外报道以及外国评论的过程中,把它们与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乌克兰法轮功的日常活动进行比照。可以发现,法轮功组织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活动都不一样,甚至差异很大。蒂莫西·利里(当代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译注)在他的《破坏性心理》一书中写道:“要辨别出一些神秘团体是否具有邪教特征,不必过度纠缠于其理论或意识形态。不必纠缠于其信什么,而应关注其做什么;不必纠缠于其信仰、政治观点、对《圣经》的解释是否正确,而应关注其内部人员的关系及其与外部世界信息交流的情况。”

  《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国反邪教协会出版,2011年被翻译成俄文)中引用的很多情况对于俄语国家的法轮功来说都算不上典型。为避免引起法轮功信徒对新闻工作者“重复中共宣传”的指责,我们试图通过法轮大法网站对所有事实加以证实,并把那些欧洲法轮功组织没有的活动元素提取出来。

  1、对未成年人施加驱魔术、幻视法等强烈的神秘手法

  在乌克兰居民中散发的法轮大法俄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是宣扬习练法轮功的治病神迹。这些案例往往都是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主人公一般是中国人或外国人。当然,为了在欧洲文化背景中获得理解和接受,那些神迹都是被精选出来的。像《世界法轮大法报》、《认识法轮大法》这样的刊物以及其他宣传册子,都会一期不落地宣扬法轮功神秘的宗教活动及治病神迹。然而,法轮功在乌克兰登记注册的名头是社会组织,而非宗教组织。

  与此同时,在法轮大法的中文资源中,其强调的立场和渲染的成就有所不同。以下引用的是莫斯科国立大学亚非系毕业的中文专家亚历山大·潘克拉托夫从明慧网中文版翻译过来的两个片段:

  “一个叫阳阳的男孩看到了恶魔并与之作斗争。他的奶奶迫于当局的压力脱离了法轮功。当他走进奶奶屋子的时候,看到无数恶魔缠绕着她。”故事接着讲到:“为了试着救出奶奶,让她去掉怕心,阳阳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他请求妈妈,帮他写‘法正人间,邪恶自灭’,写满9张纸。之后,阳阳悄悄地把这些纸贴到奶奶的屋子里。顿时,整个屋子和金光闪闪的纸条上都出现了‘师父’的‘法身’和无数‘护法神’,所有恶魔一下消失得无影无踪。从那以后,外婆不再诅咒大法了。小阳阳还提醒妈妈说,谁对大法产生怀疑或邪悟,凶猛的恶魔就会附上谁的身,这样就很难摆脱恶魔,就不会有醒悟的机会了。”

  还有一个十岁的女孩(三岁就开始习练法轮功),经常看到“师父”喝了很多碗毒药的情景。她用手比划着说:“天上的碗和我们的不一样,有水桶那么大,黑色的毒药冒着热气。如果‘师父’不想救度那些人,他就可以不用喝毒药。可是还有一些学员,心性还不高,关还没有过好,‘师父’真替他们难受。”女孩还说,当妈妈深夜去偏僻的山村散发法轮功传单的时候,她就飞在妈妈身后,会看到妈妈骑的自行车后方有“法轮”在旋转,“法轮”推着妈妈的自行车向前走,“师父”也在上面看着这一切。

  潘克拉托夫在《“法轮”将滚向何方?》一文中写道:“谁看与李‘大师’观点相左的书,就会招来附体;修炼路上有充满魔的干扰(见《转法轮》有关章节《附体》和《炼功招魔》),谁专修李‘大师’的‘法门’,李‘大师’就庇护谁;谁修炼不专一或不信李‘大师’的‘法门’,他就得不到保护(见《转法轮》中《修炼要专一》章节)。李洪志的书中充满邪灵的恐吓,那些对此信以为真而心理又不够坚强的人很容易产生神经错乱,首当其冲的就是儿童。类似的例子在法轮功网站上比比皆是。”

  值得一提的是,在《转法轮》中经常提到与附体和恶魔作斗争的情形(如《开光》),但乌克兰信徒采用这种仪式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听说过。

  法轮功中文网站大量宣扬的练功治病神迹,如,明慧网登载的通过祈求李洪志让死者还生,以及习练法轮功可以神奇地修理电视机和其他家用电器等神迹,这些对于欧洲人来说可能只会一笑了之。

  法轮功的实践活动与理论存在的差异如此之大,难怪很多研究法轮功的专家在《转法轮》中找不出其宗教组织的特征。例如,莫斯科赫尔辛基集团成员在《关于法轮功修炼问题的科学法律咨询》中称,法轮功不是宗教组织。乌克兰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宗教研究室副主任Л.菲利普颇维奇在其文章中写道,法轮大法学说未阐述人与非现实世界之间的关系,缺乏判定其为宗教理论的基本特征,即缺乏首要和次要的宗教性特征。

  显然,这些结论是符合逻辑的,但是,这些结论是那些专家仅仅研究被改动的俄文资料得出来的,如果他们再去熟悉一下法轮功的中文资料,也许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2、通过非法手段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搞电视插播、发送垃圾邮件、拨打骚扰电话等)

  自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法轮功实施卫星攻击、电视插播活动共252次,攻击时间累计160小时。法轮功插播的宣传片为《法轮大法弘传全世界》、《伪火》。后部宣传片中,法轮功头目把去天安门自焚的法轮功习练者与法轮功撇得干干净净。至2006年底,法轮功实施有线电视插播100多次。如果说这是中国官方诽谤,那么,诽谤者应该是法轮功明慧网编辑部,因为该编辑部经常刊文,教唆实施黑客攻击、电视插播的方法以及“祝贺”成功实施者。这些文章的标题一目了然,如《有线电视插播的实际方法》(2002年9月9日刊载),《插播颂》(2003年9月29日刊载),《电视插播是英雄正义之举》(2004年1月1日刊载),《插播电视是对大陆民众视听权的维护》(2006年9月28日刊载)等。

  然而,类似的情况在欧洲法轮功活动中却见不到,法轮功的俄文资源中也没有发现类似的电视插播指导(在欧洲国家这种行为会遭到禁止)。

  当然,法轮功俄文资源对此类行为予以肯定。明慧网俄文版还登载从中文版翻译过来的文章,如《实施电视插播的紧迫感和正义感》,以此声援中国同修,抗议中国政府剥夺法轮功合法进入电视的权利。文章作者司马泰这样写道:“如果人们被迫作出电视插播的行为,这就充分说明了中共领导人专制的邪恶本质。”其逻辑为:违法之过在于立法者,如果没有法律,人们也就无法可违了。

  法轮功的黑客活动不仅针对中国大陆,还针对香港。2002年10月4日,法轮功信徒对香港多家报刊的新闻网站实施攻击,导致《新岛日报》、《明报》、《苹果日报》等网站自动跳转至加拿大的法轮功网站。

  法轮功搞电视插播并非其唯一的“讲真相”手法,值得庆幸的是,欧洲公民可以幸免于此。法轮功公开承认,仅2004年1月至2月,法轮功信徒拨打宣传电话达800万次。他们使用高科技手段,拨打IP电话,自动播放法轮功宣传录音(见《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俄译本,2011年基辅出版)。

  2006年12月24日,法轮功在奥地利举办了主题为《电话讲真相的经验交流》的研讨会。会上教唆法轮功习练者收集电话号码、按城市分类并建立数据库,然后通过明慧网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法轮功还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超过3000多万封。在欧洲,至少在乌克兰,法轮功信徒目前还羞于采用这些手法。

  3、建立“恶人榜”、进行“诬告滥诉”

  一名台湾记者写道:“在采访法轮功之前有人警告我,如果对抗法轮功的洗脑并写出负面文章,该组织就会把你列入‘恶人榜’。”

  对于一个普通记者来说,被列入“恶人榜”可以说是荣幸之事,因为前中国主席江泽民名列该榜榜首。此外,法轮功的支持者以及与之合作的欧美律师企图对“罪犯”进行起诉并把他们引渡至国外进行审判,这样的起诉已达70起。

  尽管《世界法轮大法报》以及不少法轮功网站都提及“迫害法轮功的罪人”名单(基本都是中国政治人物和中国公务员),但均未提供名单链接和俄译名单。连法轮大法的俄文作者也感到尴尬(他们也不知所以然),公开称,列入“罪犯”名单的共有51000人,其中大都是宗教、文化、科学界人士和新闻记者,还有17593个社会组织和宗教组织,包括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等,他们唯一的罪行是胆敢公然批评“大法”。 代表法轮功的律师在一份起诉书中这样写道:“任何批准、支持,或者相信(中共)关于练习法轮功的宣传、谎言和诽谤的任何行动,本身就是对种族灭绝和酷刑的合作。”可见,这些“圣明”人士的逻辑多么高深玄奥。

  当然,为维护自身权益进行起诉是公民权的一部分,也不应该受到谴责。但近几年来,法轮功提诉的100多起诉讼案鲜有胜诉者,鉴于此,难以否定《法轮功问题简明手册》中的观点,即法轮功采用“诬告滥诉”手段对持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

  此外,境外法轮功还向中国大陆拨打骚扰电话,对那些被列入“恶人榜”的“敌人”进行电话恐吓。为此,明慧网还专门收集大陆党政机关、公安等司法部门以及媒体机构的电话号码。

  如此“真善忍”的手段在我们国家还没有遇见,真是少有的例外。

  自从维基百科网站管理方删除了法轮功的宣传资料后,在讨论网页上出现了这样的警告:“请恢复删除内容,不要做危害自己和亲人的事。”不过,这种离谱荒唐行为仅在俄文网络资源中出现,是个唯一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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