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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负责人就新闻自由等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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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0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近日,西方少数记者组织借所谓“世界新闻自由日”,对中国新闻自由等问题横加指责,妄称中国大陆新闻自由度很低,对境外记者施压,要求中国尊重并保护外国媒体在华采访自由。那么,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国记协负责人。

      问:有境外记者组织称,境外媒体在中国大陆的采访限制很多。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些年来,中国大陆对境外媒体越来越开放,境外媒体记者在中国大陆采访越来越便捷。特别是2008年新的关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出台,极大方便了境外记者在中国大陆的采访活动。如今,境外记者采访不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只需要采访对象同意即可。中国政府各部委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及时就重大事件与中外记者沟通。党代会、全国两会以及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设立新闻中心,努力为境外记者提供各项采访便利。中国记协参与了多次重大活动新闻中心工作,与来中国大陆采访的境外记者多有接触,他们对新闻中心提供的大量新闻信息和周到服务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给他们的报道提供了极大便利。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对外开放,真诚地欢迎境外记者采访并客观报道中国,并会尽力为记者提供协助和便利。

      问:前不久,西方某记者组织发表报告称,中国大陆的新闻自由状况在世界上排名很低。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注意到了这份报告。西方某记者组织从2002年开始每年公布所谓“新闻自由指数排名”,始终将中国大陆排在很低的位置,已引起了中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强烈不满。事实上,这个记者组织并未与中国记协有过正式接触,我不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获取的相关数据,但我可以负责任地指出,他们公布的所谓“指数”和“排名”,与中国新闻事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罔顾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现状和事实,是对中国新闻自由的诬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已经形成由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通讯社、网络等新闻媒体组成的立体化、多媒体的现代新闻传播体系。全国人均拥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是历史上最高的时期,广大受众通过新闻媒体可以广泛获取国内外资讯信息,充分满足信息、娱乐等各方面需求。目前,中国大陆实际一年出版报纸1900多种,总印数480多亿份,期刊9800多种,拥有播出机构2500多座,有线电视用户超过2亿户。大陆网民规模达到6.1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

      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现状,一方面归功于媒体自身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得益于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逐步建立健全了有关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鼓励媒体依法进行新闻采访、舆论监督、保障新闻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出版单位知识产权等内容。中国记协今年年初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实施办法》,对在依法从事采访报道活动中受伤、殉职的新闻工作者给予援助。如果没有好的政策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中国新闻传播行业是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这么好的。

      问:有西方记者组织称,中国是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媒体和记者受到严格的管控。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国依法保护言论自由。中国新闻媒体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怎么报道,由各媒体总编辑或社长、台长负责。新闻媒体在享有充分报道自由的同时,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报道内容真实可信,不搞虚假新闻、敲诈勒索,接受社会监督。的确有个别记者因为从事了与记者身份不符、触犯了刑法或危害公众利益的活动而受到法律制裁,其违法犯罪事实是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审理认定的。我想,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人不管他从事哪一种职业,都必须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在中国也一样。不可能因为一个人拥有了记者身份,就可以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问:有西方记者组织称,中国大陆以维护网络安全为名,加强网络管理,妨碍了网络自由。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互联网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促进互联网的发展和运用,确立了“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互联网基本方针,坚持促进互联网发展,鼓励运用新技术提供新应用、新服务,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截至2013年底,中国大陆网民人数已超过6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8%,是世界上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中国公民享有在互联网上的充分言论自由,目前,仅微博客账号就达到12.5亿个,网民每天在互联网上自由发布的信息近300亿条。

      与世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倡导构建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把维护网络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置于优先地位,依法遏制违法信息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这是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很多国家采取的通行做法。对于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等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有责任和义务依法处置。当然,各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切也有差异,应该充分尊重各国对互联网安全的不同关切,在差异中求共识,在交流中促发展,共同维护国际互联网安全。我们坚决反对以网络自由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最后,我想指出,我们注意到一些西方媒体在报道涉华事件时预设立场、罔顾事实,大搞双重标准。云南昆明火车站3月1日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恐怖分子残忍地砍杀无辜群众,中国各族人民和国际社会对此严重暴力恐怖事件予以强烈谴责。然而,有些西方媒体却在报道中态度暖昧,居心叵测。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在报道中将恐怖分子打上引号,美联社在相关报道中加上中国“官方所称的恐怖分子”前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及路透社等媒体将恐怖分子称为“攻击者”、“激进分子”等。英国广播公司(BBC)不仅将暴力恐怖袭击三个词加上引号,而且还强调其所引用的中国官方报道“未经证实”。更有甚者,美联社在选择性引用某受访者的话时,竟声称“应让维吾尔人独立”。这些一向在反恐和人权问题上叫得最响、标榜客观真实的西方媒体在这一事件中集体“失明”,甚至为恐怖分子的残暴行径进行辩护、寻找托辞。这明显是搞双重标准,违背新闻客观公正原则,缺乏起码的媒体职业道德。这些媒体和代表他们的记者组织同样在新闻自由问题上搞双重标准,罔顾中国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的事实,他们在道义上没有资格对中国的新闻事业评头论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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