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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遭强奸生子 把亲儿摔死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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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0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遭强奸生子后 她把亲儿摔死
  案发时年仅14岁的女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缓刑 如今她走出阴影成为自考生
  2012年12月29日清晨,离新的一年仅有40多小时,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的街道上早已无行人往来,夜幕里突然传来“啪”的一声,有东西从高空重重坠落。没有人会想到,坠落的是一个刚出生的男婴。他在卫生间里诞生,随即就被妈妈装入塑料袋,从卫生间窗户像扔垃圾一样抛出。而这个抛出男婴的妈妈年仅14岁。
  本报讯  一名14岁女生王某在老家遭强奸后怀孕,家人却一直不知情,2012年12月29日,王某在深圳出租屋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因为害怕,竟然将男婴装进塑料袋里扔出窗外。昨日,记者从福田检察院了解到,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4岁杀婴妈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她的遭遇也令人同情,目前,经过社工5个多月的帮教,王某走出了心理阴影,成为一名自考生。
  案发后患上中度抑郁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福田检察院对该案的案情未做过多的披露。据记者了解,王某案发时14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现为深圳市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生。她因在老家被强奸而怀孕,但家人一直不知情。2012年12月29日3时许,王某在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河背村一出租屋的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后因害怕,将男婴装进塑料袋里,从该出租屋卫生间窗户扔到楼下,导致婴儿死亡。
  福田检察院于2013年12月26日对王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21日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某的遭遇令人唏嘘,她既是施暴者但更是受害人。据档案记录,案发后王某精神压力很大,有中度抑郁,不愿与外界接触,且对生活失去信心,谈及过去以及生下的孩子时非常恐惧,内心有很强的负罪感。怎样才能让14岁的少女重新走出阴影回到社会呢?
  社工帮教让她重回社会
  记者了解到,虽然检察院对王某案提起了公诉,但整个案件受理期内以及法院审理案件期内,帮教工作一直未中断。案件判决后,由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以便其监护人、保证人协助进行社区矫正;同时,社工帮教工作继续跟进,以使王某能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9月,华富街道社工也开始介入本案,进行了为期五个月的帮教。据了解,如今的王某精神上有很大的改观,能够坦然面对过去、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并能主动与社工交流,提出希望多做义工来消减自己的罪恶感。
  生活方面,王某已能主动和家人交流,用自己的工作收入补贴家人,与父母关系和谐。而工作方面,王某努力工作获得了单位老板的认可与嘉奖。今年2月,王某进入深圳市某高校就读销售管理专科专业,成为一名自考生。
  杀婴妈妈多为未婚先孕 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该类案件主要涉及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未婚妈妈惯常采用的杀婴方式有三种:一是产下婴儿后,将婴儿从厕所窗户或者住宿地阳台抛下;二是将婴儿扔到厕所垃圾桶内;三是用手捂住婴儿的嘴巴使其窒息而亡或者使婴儿在便池内溺水而亡。这些手段较为残忍。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未婚先孕的羞耻心及法律常识的缺乏是她们杀婴的直接原因。自责、羞耻的内心感受使她们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无法独自承担的情急之下,该类女性往往会选择较为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再加上她们缺乏法律常识,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只是处理个人财产,所以,她们在实施此类犯罪时并无顾忌。
  生存状态恶劣
  是杀婴的根本原因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未婚先孕妈妈社会地位低下及生存状态恶劣是她们杀婴的根本原因。案件中的未婚先孕妈妈都是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条件不好,又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只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社会地位较为低下,且工资水平不高,生存状态比较恶劣,能否养活自己都成为一个大问题。所以,在其意外怀孕并生产后,根本无力抚养小孩,尤其是在男友也不支持的情况下,更使这些少女孤立无援。
  办案检察官呼吁,请给未婚妈妈更多关爱。她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大多缺少父母的有效监护,往往没受过学校的系统教育,基于上述成长背景,她们在生活中积极寻找认同自己的朋友,甚至开始早恋。而这些女子的生理及性学常识都严重匮乏,在男女交往中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检察官建议父母加强亲子间的沟通交流和青春期教育,学校亦需加强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和性学知识普及,用工企业为未婚妈妈营造一种宽容关爱的氛围,使其不再为未婚先孕感到羞耻,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温暖。
  同时,还应对她们进行法律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杀婴并不是处置自己的私人物品,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扩大防护面,动用社会力量减少和预防未婚妈妈的杀婴行为。
  宝安区数据
  5年发生
  10宗杀婴案
  记者近日走访宝安检察院了解到,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宝安区有10件类似案例,婴儿刚出生,就被未婚妈妈杀死。在这些杀婴案件中,犯罪主体均为外来务工的年轻女子,年龄集中在16岁到23岁之间。从文化程度上看,普遍学历较低,大部分只有小学、初中文化,甚至还有文盲。从职业性质上看,一般都在工厂或理发店等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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