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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两起相似客车事故是个什么“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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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02: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羊城晚报

      19日沪昆高速湖南境内发生的两车相撞引发爆燃事件,共造成5车烧毁,已确认43人死亡。记者在莆田市交通局官网7月3日发布的“莆田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情况的通报”中发现,肇事客车所属企业正在“黑名单”里。(据《京华时报》)

  如果,客车能够严格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运的规定;如果,交管部门发现运输公司多次违反夜间停运规定后,不只是列入“黑名单”,而是依法要求其整改或采取强制停运措施,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也不会发生。

  安全生产问题,往往是这样:出问题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马上站出来表示“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且总忘不了强力执行“一家有病,全体吃药”的整改方式,不管有没问题、有无隐患的同类企业,一律先歇业。表面看是表现重视的“高度”,其实是管理部门心里没底,哪些企业有问题、存在隐患,不掌握,所以干脆“一律吃药”。而如果有一段时间不出问题,人们会习惯性地出现“健忘症”,监管与防范连正常的、“一般度”的重视都没有了,甚至即便查到一些问题和隐患,都不能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再次曝出大事故,那种超常的官方反应又会重复。

  说到大客车与运载危险品车辆相撞,还有夜间运营等关键词,不能不说两年前——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发生那起大客车与运输危险品大货车相撞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两年时间,再次发生了一起高度相似的恶性事故,当有关方面、领导们惯例式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的时候,有没有自问:相似的一幕为何再次出现?两年时间,难道就是重视和监管“健忘”的周期?

  安全监管,当然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但一些错误往往发生在简单环节,一些简单的问题被忽略,比如出事车辆所在企业,短期内出现5辆客车9次违反夜间凌晨停运规定,明显潜在严重隐患,但运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只有通报、列入“黑名单”,而没有实施停运整顿等有效措施,结果是隐患终于爆发。

  “先有渎职后有安全责任事故”,似乎已成“铁律”,即便如此,却不断被漠视。从两年前的“8·26”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再到今天再次发生相似的恶性事故的“轮回”,我们的态度,难道除了“吸取教训”,就是“举一反三”的惯性复述?(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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