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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公布欠薪案例: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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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3: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 董子畅)最高人民法院23日公布了袁巧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8起典型案例。这是最高法首次公布恶意欠薪案例,最高法表示,会通过刑法的强力介入,打击恶意欠薪,震慑无良雇主,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被告人袁巧娥系浙江省云和县华夏工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其与丈夫夏根发(另案处理)共同经营该厂。自2011年初开始,该厂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人民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恶意欠薪问题,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凸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勇表示,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劳动力高度聚集的背景下,恶意欠薪关乎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的保障,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定感和幸福感的实现,更关乎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护。

  李勇指出,该案的审判明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要件,该罪主观方面应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拖欠的劳动报酬需达到数额较大,并要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前提,目的在于在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刑罚的过度干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最高法还公布了林丽某被撤销监护权案、天津天隆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徐农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刘自荣诉米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等7起典型案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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