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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维权”个案反复再现,也是在反复警示执政者:维权才能维稳。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侵害,或许可以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寄予更多期望。
近日,中青报社门前突发“7访民集体喝农药事件”,一度令舆论侧目。昨天,官方公布调查结果:访民反映的江苏泗洪县有关部门在2013年旧城改造项目中确有违规问题,目前泗洪县14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7名喝农药上访人员身体已无大碍,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类似的“身体维权”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侥幸进入媒体视野的,或因惊动高层、得到相关领导一纸批示,而得以依法处置。正因有先例,底层民众依法维权无望时,“身体维权”就会作为“最后一根稻草”被拾取。
但“身体维权”充满悲情。上述事件中,7访民集体喝农药被刑拘,而“相关责任官员”看似被“处分”,却不过是些“警告”“记过”与“诫勉谈话”。如果没有高层领导批示,有没有这些“罚酒三杯”式的处罚,还要存疑。两相比较,“身体维权”的不理性和不经济显而易见。
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司法本应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官民矛盾在现代社会再正常不过,政府理应具备这样的理念:公权力所为并非一定正确。行政决策可以也应接受司法的审查。当然,司法也应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管道。前提是,司法机关拥有制约行政权的制度保障。
所以说,官民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一个足够权威、足够有效、足够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像拆迁这样的“老大难”问题,民众不满意、不同意、不愿沉默,那就诉诸司法好了。当法律救济有效,谁还愿意用身体维权?据新华社报道,有关泗洪县有关部门违规行为的“更多内情,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既然真相还未完全揭开,对官员的党纪处分是否操之过急?有无应付舆论和领导批示之嫌?
“身体维权”个案反复再现,也是在反复警示执政者:维权才能维稳。要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公权力侵害,避免“身体维权”,或许可以对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寄予更多期望。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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