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级法院太黑了: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制造明显假案,徐州市中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掩盖明显假案,江苏省高院拒绝自查自纠明显假案长达600多天
内容提要
1、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2、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3、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600多天,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
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证据一: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证据二:徐州市中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自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本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证据三、证明立案前徐州公安非法介入本自诉案铁证的徐州公安公函《情况说明》
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宋遥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揭开中国最大贩卖私盐案首犯潘增奎逍遥法外黑幕
——贩卖私盐3万多吨的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没有一个人被判刑,这是对中国法律的践踏
贩卖私盐3万多吨是中国最大的贩卖私盐案;肩负打击贩卖私盐职责的原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潘增奎,执法犯法,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更要严惩。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检察院迫于压力没法将潘增奎绳之以法。
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徐州市风华园贴满潘增奎贩卖私盐3万多吨、检察院认定犯罪的公安公函。但潘增奎竟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纠集敌视党政府的及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
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近600天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在狱中王培荣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均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的表现。出狱后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实际上告知王培荣: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下为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图片(也可看本邮件附件):
王培荣狱中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的,下为申请之一,全文如下: 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00多天
江苏省高级法院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对本假案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
王培荣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写得十分清楚: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0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应该停止造成拖延纠正明显假案时间的错误做法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4年2月16日发函要求王培荣邮寄《再审申请书》、一审法院判决书原件、二审法院裁定书原件等材料,2014年4月28日下午,彭城监狱刑罚执行科转达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催王培荣邮寄上述材料。
难道即使是明显的假案,如果受害人不写《再审申请书》,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自查自纠是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十分重要的途径。
本假案是自诉案,只有假案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再谈再审,其诉讼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络就能十分容易看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还要王培荣再提交,而且必须是原件,既没有必要,又增加原件在多个环节丢失的可能性。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果假案受害者丢失原件,难道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
徐州二级法院公然制造假案,法院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假案受害人怎么放心把证明假案的十分重要证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邮寄给江苏省高级法院?
三、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请看:
附件1:长达7页、页脚为《法院制造假案真相》;
附件2: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共20页);
附件3: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提交法院材料清单》(共3页);
附件4: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附件5: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
附件6: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长达2页、页脚为《假案的又一铁证》;
附件8:页脚为《庭审黑幕》;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4月28日写于江苏省彭城监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600多天不敢纠正从判决书就能容易看出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江苏省和徐州市二级法院、检察院表面是严重失职渎职,实质是屈服于操纵假案江苏腐败高官的淫威
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手机:13587348636(本手机只收短信,拒接任何电话)
告急:江苏出现党和政府及党纪国法权威长期不敌江苏腐败高官淫威的现象,江苏腐败高官黑恶势力何以势不可挡,江苏省各级党政公检法纪委政法委等部门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近期,媒体报道伊拉克十万政府军在数百伊拉克极端宗教武装面前溃不成军,这种现象竟然也出现在中国江苏,发生在没有硝烟的反腐和维护社会正义战场。江苏出现党和政府及党纪国法权威不敌江苏腐败高官淫威的现象,可见江苏腐败高官对党和政府及人民的危害性远大于伊拉克极端宗教武装。
江苏省各级党政公检法纪委政法委等部门长期对徐州法院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视而不见,助长了操纵制造假案的徐州贪官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的嚣张气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反腐打黑形象,表面是严重失职渎职,实质是屈服于贪腐势力淫威。
[size=+0]惊爆徐州黑心法官干黑心事:不但不择手段陷害无辜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而且还故意使明显有罪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法院判决书就是证明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明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反腐斗争你死我活惊心动魄,江苏腐败高官黑恶势力势不可挡,江苏省各级党政公检法纪委政法委等部门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腐败高官黑恶势力何以势不可挡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是江苏腐败高官操纵制造升级版的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这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本假案详情请看:
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徐州中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
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1.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2.有了不受理“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裁定,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能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真实性的证据。
3.有了不受理“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裁定,法院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证据(《刑事裁定书》第14页倒数第3行记录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254页证据、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因为是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矛盾。
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行第5行,原文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原文是“检举和控告 四原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等犯罪行为”。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却是“检举和控告”,存在明显矛盾。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是“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法律上更有质的区别。
泉山法院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到,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提到的“实施打砸抢犯罪”,因为法院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法院写不出提起诉讼的具体罪名。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伪造四宗罪名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这二个法院均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二个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
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size=+0]举报控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和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等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行为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网络实名举报揭露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等腐败官员贪腐,含现任市委副书记、省委巡视组组长、副省长,反腐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当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大肆掠夺和疯狂破坏,人民利益遭到贪官黑恶势力不法侵害和非法剥夺,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和权利,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何罪之有?
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为党为国为民的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事件,是徐州贪官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更是徐州贪官势力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宣战,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4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本假案虽是极端个案,但充分反映出徐州反腐斗争严峻性、复杂性和迫切性,同时反映出贪官黑恶势力祸国殃和穷凶极恶本性。
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大力举报揭露和用法律诉讼本假案,目的为了早日突破封锁,使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本假案真相,是为党和政府擦黑(把黑擦除),彰显党和政府及社会正义力量。坚信党和政府具有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这是由党和政府执法为民、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宗旨决定的。
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充分说明:只有坚定不移重拳打击、大力惩治贪官黑恶势力,党和政府才能把执政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即使是最好的政策,只有保障人民广泛参与和大力监督,才能避免党和政府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人为的变形和走样;必须保障人民合法的选举权、监督权、举报权,人民才能成为真正国家主人。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详情请看附件:《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和徐州中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刑事裁定书》,可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6月10日
本邮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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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201406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