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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抄袭”琼瑶:中国式成名下的零成本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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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0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于正和琼瑶关于抄袭的争执,随着网友的不断发酵酝酿,逐渐变成了一部比他们各自电视剧都要好看的大戏。抄袭者的粉丝相信抄袭是因为看得起,当年的帮凶也一个个变成如今的污点证人。无疑,这是一场低俗界的内讧。透视出的却是中国影视圈劣币驱逐良币的文化生态。批评家马小盐表示:抄袭无非是中国式成名术、众多厚黑法则下的伎俩之一,可当平庸的恶无法被有效制裁之时,这种零成本的事业将比比皆是。




互联网时代,对中国一些以抄袭为创作根基的所谓“作家”、“编剧”而言,真是一个妙不可言的蜜月期。传统纸媒时期,抄袭者读到一篇文章,还要逐字抄写一遍,互联网时期,抄袭者只要会复制粘贴,变换一下作者名称,便能将一篇文章快速的据为己有。这对痴迷于偷窃的文贼而言,简直是一种零成本高效益的宏伟事业。众所周知,我们时代“著名的八零后”作家郭敬明、安意如便以抄袭起家,他们高戴着灼灼生辉的“我剽窃,我光荣”桂冠,四处招摇,大量敛财。正是这些“名人”们的光辉榜样,使得酷爱名利的抄袭英雄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近日被琼瑶奶奶控诉的“著名”编剧于正,更是大彻大悟了“无耻要乘早”这一中国式出名禅宗,从而在成名之路上一路狂奔的知行合一的三好僧。

无耻要乘早:厚黑意识形态的盛行

小资鼻祖张爱玲言:“出名要乘早”,这句话警世名言一般刺痛了一大帮中国文人的神经。文人们都忙着出名,而且要早点出名。出名晚了,世俗的种种好处便无法得到。于是便出现了种种独有的中国式文化景观,诸如有权的父母通过各种官方机制将自己的子女塑形为少年天才(甚至不惜代写),有媒体资源可利用的人则通过媒体渠道将他们的亲朋好友打造为文学奇才或大师,既无权又无媒体资源的网络爬虫则通过四处抄袭他人作品的精华来达到功成名就的奇崛野心。

喜欢名声,渴求荣耀,是人性正常的一部分。但为了名声不择手段,则是一个时代道德沦丧的表征。常常在微博上见人们痛斥三聚氰胺奶粉与地沟油,却不多见文人群体对自身的反思。那些利用自身资源打造亲朋好友为大师或天才者,可曾铭心自问,他们打造的天才是否名副其实?是否有人将文学地沟油包装成大师易拉罐,强行推广给民众?

抄袭无非是中国式成名术众多厚黑法则下的伎俩之一。目前的中国,完全被一种“无耻要乘早”的厚黑意识形态所挟持。无论政界、商界,还是文化界,厚黑的分子无处不在、无处不往。这是一场厚黑的奥林匹克比赛,谁厚黑,谁就能在社会领域中瓜分到更大更多的蛋糕。

自2013年起,雾霾遮蔽了上天赐予的日常景观:蓝天与白云,成为中国各大城市急待解决的环保问题。在我看来,雾霾不仅仅是一种环境污染,而是一种社会现状的隐喻。隐藏在中国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厚黑意识形态,最终以雾霾为显学,赤裸裸的展现在我们的眼前。雾霾,不但是我们社会的生存镜像,还是我们社会的心灵显象。雾霾说:看呐,这就是我们的当前社会!

低素质受众:粉丝们的平庸之恶

在欧美,一旦一位作家、编剧被告知抄袭他人作品,粉丝会是第一个拒绝观看他作品的人。抄袭是一种罪,一种毫无原创力低能儿才有的罪。粉丝们会以自己居然阅读这样的人的作品为耻,从而拒绝观看购买他的作品,使得抄袭者彻底丧失市场与经济来源。但在中国,每每偶像爆出抄袭事件后,粉丝们却是最宽容、最忠实、最坚定的拥护者与捍卫者。

粉丝们不会去指责他们偶像所犯的致命错误,却群集着咒骂受害人。我们常常能在网络上看到这种令人哭笑不得颠倒是非的言论:“抄袭你是看得起你!”“不抄你,你都没人知道呢!”

这种粉丝,显然是文革时期红卫兵小将的传人。他们的身上流淌着红卫兵小将的暴力血液,携带着红卫兵小将的秘传基因。

这些粉丝信仰的是新时代的两个凡是:凡是偶像的作品都是好的,凡是偶像做得都是对的。这是丧失了独立人格的人才会拥有的世界观,他们所犯的罪孽,是哲学家阿伦特所言的平庸的恶。他们只知道匍匐在偶像的脚下顶礼膜拜,却看不到他们所信奉的偶像的行为之恶,换一个时代,他们会是极权霸主希特勒式人物的最大拥趸。

粉丝的狂热,使得偶像产生了严重的幻觉,觉得自己不但招人喜爱,还具有强大的引领群众的能力。正如在希特勒与民众之间,上演的是大恶与小恶的互相呼应,是恶的协奏曲,在当前中国,偶像与粉丝之间,这恶的协奏曲亦从未停歇过。巨大的粉丝数目,往往使得偶像具有一种蚁王的霸气感,从而变得持粉行凶,不可一世起来。郭敬明、安意如抄袭后拒不认错,便源于他们能够从盲从粉丝的互动中汲取一股邪恶的自信力。

失控的媒体:泛滥的唯名论思维

一个以抄袭获得名声的人,在西方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被法律制裁的人,还是一个基本上被媒体封杀的人。他会因他有意为之的错误行为而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一生声名狼藉。这使得一个初初出道打算从事文学艺术事业的人,万分珍惜自身的羽毛,不敢胡作非为。然而,在中国,一个即若被法律判定为抄袭犯的人,依然是体制的宠儿,媒体的宠儿,出版界的宠儿,粉丝的宠儿,郭敬明抄袭事件后的基本境遇,便是最佳范例。

在人们四处举报郭敬明涉嫌抄袭的时候,中国作协却以藏污纳垢的非凡勇气,邀请郭敬明作为八零后作家的代表加入作协。真正的作协,应该是一个维护作家利益的协会,而非将损害作家权益的人纳入协会。但我们国家的作协,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作家协会,它唯一认可的是名气,而非这个人是否有作为一个作家的资格,是否是一个抄袭犯,是否侵害了别的作家的基本权益。

这种体制中玩弄的唯名论,萨斯病毒一般在媒体中流行。抄袭事件后的郭敬明在媒体上频频露脸,有的媒体甚至专刊专栏的大幅度报道。这简直是对抄袭犯的一种鼓励与纵容,鼓励于正这样的后来者,以风一般的速度向抄袭楷模郭敬明看齐。在一个作恶后无需点滴良心负担,无需任何惩罚,反而获益多多的社会,谁不喜欢作恶呢?这简直是一个零成本事业。这是个鼓励作恶的时代,也是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时代,法规的失范、媒体丧失道德底线,更助长了我们时代从恶如流的风气。

版权的捍卫:终结抄袭者的蜜月期

在于正与琼瑶阿姨的争执之间,我无条件的站在捍卫版权者的一边。虽然琼瑶阿姨的作品弱智且媚俗,但这不是抄袭者侵犯他人版权的理由。一个连琼瑶作品都要抄袭的编剧,却在大陆影视剧中走红,由此可见,劣币驱逐良币的文化生态,在中国影视圈严重到何种地步。

正如文化批评家朱大可在微博中所言:“这是一场低俗界的内讧,但法律坚决捍卫低俗原创者的权力”(大意如此)。只是建议琼瑶阿姨,别身在台湾,却以大陆访民般的姿态,在微博中呼叫广电总局领导的姓名以伸冤。琼瑶阿姨完全可以将于正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他在此次事件中,纷纷冒出来举报于正的编剧们,无论你们以前是否合作过,是否伙同犯罪不成而落井下石,也完全可以将于正抄袭的罪证送上法庭。

不积跬步,无以千里,公民社会的形成,在于每一位公民积极的参与公众事务。没有人捍卫你的权利,那么你必须先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让抄袭者不再在一个从恶如流的社会中如鱼得水的大度蜜月,在于每一个被损害、被侵犯、被抄袭的写作者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那样,无论多么漫长,抄袭者的蜜月期终结终结,也必将终结。


马小盐,小说家,文化批评家,现在《延河》杂志任职。

发表于 2014-7-31 0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妈剧太累人。。这种雷人剧的剧本还抄袭,

点评

表示已被雷得体无完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8-1 01:02
 楼主| 发表于 2014-8-1 01: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思齐 发表于 2014-7-31 02:07
于妈剧太累人。。这种雷人剧的剧本还抄袭,

表示已被雷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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