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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网络热捧女贼是偏狭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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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02: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像湘西女贼这样恶行被吹捧、美化的事件,在网络上并不是孤例,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在一些特定问题上网络舆论正义观、价值观的混乱

近日,被媒体称为“80后湘西女贼王”的唐某燕接受记者采访。唐某燕称,“我从2008年开始作案,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我不记得2009年犯多少起案子。我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基本都是厅级”(8月6日《华商报》)。

有关这位“湘西女贼王”的报道一出,立刻引来网上的一片欢呼声,有人说她是一代“反腐侠盗”,还有人赞她为“新时代的楚留香、燕子李三”。黑道江湖的“以暴制暴”价值观和方法论再一次主导了网络江湖的舆论。

在一些流传很广的段子里,小三、小偷都是反腐的秘密武器,这让人有点哭笑不得。正所谓“恶之花不可能结出善之果”,非法的手段也不可能达到合法的目的。这种剑走偏锋的“反腐”除了为段子增加点作料,让网民开心一下,大概不会有太大的意义。

这里不用再谈“女贼王”的行为了,连幼儿园的孩子都懂,偷盗违法。而且,无论“女贼王”在落网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如何标榜、漂白自己,我们也知道她行为的目的不可能是“高大上”的反腐,而只能是侵财。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网友一定要拔高这种行为呢?我想这关乎一个重要的话题——正义。

正义这个东西本来很神圣,它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公平正义,但是有时候,我们的行为和判断又在自觉不自觉地矮化着正义,把正义当成了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以主观的想象代替正义的客观标准。谁都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正在做着替天行道的大好事,连失足女、情妇、小偷都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反腐倡廉的伟大事业”。

一些网友把女贼奉为“女侠”,大喊“替天行道”,实际上,遵循的是古老的江湖逻辑,即“以暴制暴”“以恶除恶”。这种逻辑乍听起来,确实有几分快意恩仇的感觉,但细想之下却是非模糊、善恶难辨、立场摇摆,因为恶就是恶,无论用什么样的借口都无法掩盖其本质属性。所以,江湖人大多会落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思维困局,最后在逻辑误区中自我否定、自我厌弃。

江湖的逻辑之所以行不通,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个人感受作为正义的标准,这就导致一百个人会出现一百种正义观,失去了客观标准的正义不再神圣,而变得狭隘而偏私,荒谬而可笑,最终必然会走向非正义。更可怕的是,主观色彩浓厚的正义观,有可能沦为一切恶行的借口。

因为自感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就有理由到公交车上放火,到地铁里安炸弹;因为自感在官场怀才不遇,没有受到重用,就可以大肆贪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因为在孩子的家人身上受到了委曲,就要将怒火渲泄到毫无抵抗力的孩子身上。历史上的法西斯纳粹,以及当代恐怖主义,更是把这种思维逻辑推向了极至。

有鉴于此,我们就应该明白,正义不是主观的臆想,不能以个人的感受代替正义的客观标准。那么什么是正义的客观标准呢?有宗教信仰的人说正义是上帝的法则,而在人类社会中,天道终究要幻化为人道。人类社会的正义集中体现在法治之中,法治代表的正义是人类的最高理性和最高智慧。法治克服了以个人判断为标准的主观正义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正义客观化、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所以法治化的正义不再是虚枉的自我感受,而是真实的客观存在。

事实上,像湘西女贼这样恶行被吹捧、美化的事件,在网络上并不是孤例,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出在一些特定问题上网络舆论正义观、价值观的混乱。贼偷贪官,既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也不是大恶与小恶的区别。一切丑行都要被批判,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才是包括网络舆论在内所有舆论都应该坚持的基本价值观。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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