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被判有期徒刑1年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黄尧)因怀疑女友出轨,五旬男子叶某某用捡来的手枪对女友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女友为求自保报警。记者昨天从福田检察院获悉,近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叶某某与陈某某是男女朋友,同居在福田区某小区。去年11月4日零时许,叶某某怀疑陈某某有外遇,二人争吵过程中,叶某某一怒,掏出一把手枪放在电视柜上,威胁让陈某某说出出轨的对象。陈某某见状大惊,后经陈某某的儿子劝说,叶某某才将手枪收了起来。次日下午3时许,二人又再次发生争吵,叶某某故伎重施,又拿出手枪指着陈某某要求讲出出轨对象。经陈某某的儿子再次劝说而作罢。随后,陈某某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乘叶某某不注意,将手枪藏好。
当松了一口气的陈某某回到客厅见到叶某某时,又被余怒未消的叶某某告知卧室内还装有一个遥控炸弹,准备二人同归于尽。被手枪、炸弹轮番恐吓的陈某某最终选择报警,并举报了叶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事实。
涉案手枪内有4发子弹
民警将叶某某抓获归案后,从其住处缴获了涉案手枪,内有4发子弹,其中一发已经上膛;同时还在一卧室内的一把椅子上查获一透明胶带封住锡纸包装的疑似爆炸物。经特警支队排爆大队排除,为伪造的炸弹,无炸药。叶某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辩解称枪是案发前几日,其和几个朋友在一酒吧喝酒后在门口捡来的。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不得私自保存枪支、弹药。本案中,虽然叶某某辩解称枪、弹药的来源是捡到,使用目的是恐吓女友以维系二人感情,但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