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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妈妈”慈善基金被指违规吸收800余万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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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国青年报
   民间爆料人周筱赟一直“盯着”天使妈妈。

  他公开举报称,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儿慈会”)“天使妈妈基金”长期以公募名义私设小金库接受大量捐款、不入公账、多头收款、涉嫌私吞公众捐款等问题,“且对方明确表示,中国哪条法律写个人账户接受捐款违法?”最近,他把举报信送到了北京市民政部门。

  经多方核实,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儿慈会“天使妈妈”基金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两个银行账号、个人支付宝账号和现场收款等方式,收到来自公众的善款8296209.85元。

  从民政部的调查情况看,上述行为属于违规。目前这些善款已经全部回归到儿慈会账上,没有造成公益资产的流失,也并未发现儿慈会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一些问题仍然值得讨论:谁能发起募捐,账户如何管理?善款进入个人账户,存在哪些风险?公益组织应该如何规范和监督有关行为?

  公布私人账号募捐,到底是什么性质

  “天使妈妈”伴随着民间公益的发展一路走来。

  “天使妈妈基金”在新浪的微博介绍了该团队的组织社会化发展过程:从2005年起,一些在论坛上活跃的白领妈妈各自筹款救助儿童,逐步形成一个团队,从而发展为专项基金,乃至基金会。“从2010年至2014年1月底,天使妈妈专项基金在儿慈会平台上呈现的数据是33030笔”,“数量庞大的捐款人队伍”和“大规模的志愿者参与”,“这是一些全国性的大型公募基金会都难以达到的广度”。

  2008年、2012年,“天使妈妈”两次获得我国公益慈善最高奖——“中华慈善奖”。2012年,“天使妈妈”基金报送“天使妈妈大病患儿紧急救助项目”,获北京市民政局颁发2012年度“首都慈善奖”。

  然而,在周筱赟看来,“天使妈妈”存在着明显的违规操作:“长期且至今以公募名义私设小金库接受大量捐款。”

  他公布了几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其中一张截图日期是2008年5月13日。自称是“邓姐”的发起人在一个网站上公布了户名为“邓志新”的工商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户,并“呼吁个人捐款不要再捐到红十字基金会下的天使妈妈账号……因为红会近期工作量太大,短期用不上。”

  一张截图日期为2012年3月19日的网站帖子中称“我还是建议大家把钱捐到愿天下孩子都幸福的邓大姐那里,这样钱可以马上转到医院……”下面也同样写着户名为“邓志新”的银行和支付宝账号。

  公布私人账号募捐,到底是什么性质?

  天使妈妈发起人之一邱莉莉女士曾在微博上写道,“请周先生回复,中国哪条法律上写个人账户接受捐款违法?天使妈妈使用个人账户接受捐款,收支明细随时公布,管理严格,捐赠人认可。”

  但在周筱赟看来,使用个人账户接受捐款是否违法,要看发起捐赠的主体是谁。

  他说,民间确实有采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的情况,比如民间人士在网上发起为某个孩子捐款的活动,但这属于民间自救形式,而不是像天使妈妈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儿慈会等官方背景。

  “从逻辑和常理来看,慈善组织接受的是公众捐款,天使妈妈并非独立法人,必须挂靠在公募基金会的名下才能接受公募,并且应当在所属基金会进行公示。以私人账户接受捐款,从任何一个角度而言,都是违规、违法乃至犯罪的行为。”周筱赟说。

  此前天使妈妈在接受采访时曾称,虽然不再对外宣传此前的私人账户,但是仍有一些捐助者记得这个账户,并向内捐助善款。对于这些进入私人账户的捐款,天使妈妈一直在向外公示。但在周筱赟看来,如果真的要整改,只要把相关个人账户销户就解决了,没有什么理由再保留这些账号。“捐款没有进入公账,就不用开捐赠发票,根本无从监管,不纳入审计范围,公众很难知道到底存在多少个这样的私人账户,其中的捐款到底到哪里去了”。

  此外,天使妈妈曾称,捐款到公账后“拨款特别慢”,所以才用私人账户接受捐款。但在周筱赟看来,这也不是开设私人账户收集募款的理由,“如果出于救治患儿的应急考虑,完全可以设备用金,这是合法的。但天使妈妈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1216天里的8296209元善款

  在儿慈会曾经的网站介绍上,邓志新是天使妈妈基金管委会的主任。从8月15日起,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次致电邓志新。她在电话里表示,确实有用自己个人账户收款的问题,并表示“以前就是这么做的”。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书面形式发出问题,邓志新表示自己工作很忙,“而且这些问题,用电话和文字的形式,都说不清楚”。

  经多方核实,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天使妈妈”涉及的个人账户收取善款有几个渠道,都是以邓志新名字开户的。具体如下:工行账户收到885696元,招行账户收到2629061元,支付宝账户收到1186018元,“天使之家”项目现金收入捐赠款3492350元,其他渠道收取103082元,共计8296209元。

  据了解,这些款项有的用来支付项目所涉的房租和生活费等,最后应有结余5650543元。目前,这些款项分成18笔,已经返还至儿慈会的账户上。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在善款“走错”的1216天里,还曾发生过如下几件事:

  涉事私人账户与其个人账户之间有互相转款的现象。

  邓志新曾将一些款项拿去购买理财产品,因为“放在这里利息太低”。

  “天使妈妈”从2010年起成为儿慈会的专项基金。儿慈会从2012年起才聘用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总监。

  2012年5月,儿慈会了解到“天使之家”项目以私人账号收钱的问题,约谈了相关人员并要求整改,但对方以“不便入账”、“有些捐款人每个月都要打钱来”为由,并未关闭账号。

  2013年1月,双方就这个问题再次开会,也未解决问题。

  2013年4月,儿慈会开始审计相关账户,“主要是因为找不到价格低廉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1月到4月,上述几个个人账户收款渠道仍收到了善款。

  民政部近日表示,从目前查实的情况看,儿慈会在内部管理、项目管理、财务处理、信息公布和捐赠的接受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比如对项目的管理跟踪监督不足,比如财务水平相对较低,需要进一步规范。

  从8月18日起,本报记者以电话、书面形式多次约访儿慈会相关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最近很忙”,至记者截稿时,尚未答复。

  “这样肯定是违规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详细解释了“以个人账户收善款”的性质。

  她告诉记者,当一些志愿者没有成立公益组织的时候,的确存在用个人账户收钱的情况。“从目前的法律现状看,注册一个公益组织很难,所以民间发起的募捐,先用个人账户收钱,算是一种做事的途径,这是很常见的。”

  “如果是基金或者基金会,用个人账号收钱,就是确定无疑的违法、违规行为。”贾西津表示,当志愿者团队开始有了法律身份,比如成为一个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或者成立了基金会以后,就要有意识地实现组织转换,如果有了法律身份,还没有放弃个人账户收款,等于是给自己造成了制度漏洞。

  “转换身份之后,行为不能混淆。就好比一个人从A房子换到了B房子,已经拿了B的钥匙,却还拿着A的钥匙去开门,这样是不行的。”贾西津说。

  公益组织是否可以用私人账户收善款并用于投资?

  贾西津表示,按照基金会财务的要求,善款应该进入组织账户,并有明细的投资管理办法。但如果善款进入个人账户,根本没有办法实现监管,也很难界定责任,“如果个人拿了这些钱去赌博,挣钱了属于谁,公众是否知道,亏钱了属于谁?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办法说清”。

  在贾西津看来,公益不能靠道德或动机去说服别人,“比如你看我这个人挺好的,或者我这里做得很好,这些信息是没法说服人的”,组织应该要实现自己的规范化,用制度来自证清白。如果下设专项基金发生这种违规情况,基金会没有太多的权力,但可以把这种基金剔除出去。

  贾西津告诉记者,中国实行分级登记体系,公益组织在不同层级、不同管理领域的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时,民政部门可能无法及时、完全地了解该组织在其他地方注册登记的情况,“及时的信息公开非常重要”。(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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