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第一部分 徐州二级法院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院的错案有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法院制造假案一定是由恶意破坏党纪国法主观意图造成的。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法院《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就能查实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徐州市中级法院公然伪造假诉讼要求,不但严重破坏裁定书的真实性,而且破坏法院在社会公信力,是中国法院一大丑闻。更为严重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故意颠倒黑白的裁定,彻底摧毁了“无罪公民不受刑法制裁”的中国法律基础。可复制性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现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㈠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1.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2.有了不受理“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裁定,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能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真实性的证据。 3.有了不受理“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的裁定,法院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证据(《刑事裁定书》第14页倒数第3行记录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254页证据、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 ㈡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1.因为是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矛盾 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行第5行,原文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原文是“检举和控告 四原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等犯罪行为”。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却是“检举和控告”,存在明显矛盾。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是“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是“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法律上更有质的区别。 泉山法院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没有提到,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提到的“实施打砸抢犯罪”,因为法院伪造的假诉讼要求,所以法院写不出提起诉讼的具体罪名。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伪造四宗罪名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这二个法院均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二个法院均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三)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二、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 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三、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自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本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第二部分 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第三部分 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第四部分 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针对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错误判决,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补充如下: 1.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2.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3.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4.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一年前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今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第五部分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违法审理 当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和权利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侵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真相,何罪之有?王培荣为党为国为民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李荣启扶植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刑事犯罪,遭到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恶意颠倒黑白地陷害入狱,而且党纪国法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大量措施在本案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王培荣在狱中抗争长达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和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 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 :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假案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的社会危害性: 1.办假案手段可使任何一个无辜百姓入狱,甚至人头落地,不但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而且是十分严重的反人类暴行,任其存在必将亡党亡国。 2.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使被举报的贪官黑恶势力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实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 3.法院公安等部门败类充当帮凶,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严重破坏国家法治和社会道德底线。 4.监狱被法院假案“绑架”成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5.王培荣在狱中抗争超过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6.王培荣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刑事犯罪和疯狂掠夺上百万公共财产及非法剥夺居民法律规定的选举权,风华园黑恶势力实质是非法剥夺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破坏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原则,又破坏共产党生存基础。 7.遭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及家人身心、名誉、工作、经济等各方面均遭到毁灭性打击。 8.必须发出正义呼声,显示社会主义正义力量,推动早日清除贪官和黑恶势力,彰显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正义力量。 本案证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人们看清穷凶极恶的贪官和黑恶势力祸国殃民本质和颠倒黑白的丑恶行径,从贪官和黑恶势力疯狂迫害举报人看出其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实质,认识到徐州反腐打黑艰巨性,推动徐州反腐打黑。 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暴露出徐州两级法院相关人员明目张胆对抗法律,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一、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 ,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二、泉山区法院设圈套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详情请看《控告申诉状(二)》、《上诉状》、《上诉状补充》) 控告徐州市二级法院设圈套办假案,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为了使自诉人逍遥法外,徐州市二级法院强行在判决书中隐瞒王培荣在一审时对三自诉人的诽谤罪反诉事实和要求。 2.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3.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三、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四、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五、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六、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七、王培荣遭迫害入狱已超过550多天,在这550多天时间里,王培荣依法大量举报揭露,使表面上伪装得天衣无缝的判决书原形毕露,这起表面上刑事案件,尽管中国取消了政治犯罪罪名,但王培荣成为名符其实遭贪官李荣启迫害入狱的政治犯,不但法院设圈套颠倒黑白办假案,而且一审法院不允许举证,二审法院对抗法律不开庭审理,还不择手段疯狂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贪官李荣启还动用公安对举报人王培荣长达9个多月每天24小时非法监控跟踪。王培荣入狱后,王培荣妻子竟也遭到公安24小时非法监控跟踪。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长达四个多月。徐州司法局不允许律师代理王培荣案件。 八、更为恶劣的是:在这550多天时间里,由于贪官李荣启非法封锁,各级党政公检法部门和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和操纵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党纪国法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大量措施在本案中全部失效,反映问题渠道被破坏,对党和政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党和政府不能为贪官李荣启背黑锅,必须立即纠正本假案,彰显党和政府正义力量,本案说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铜墙铁壁式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的保护伞和贪官李荣启一系列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犯罪手段均能得逞,反映出徐州官场腐败的严重性,这是贪官李荣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的铁证,这是铮铮铁骨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与位高权重的贪官李荣启的生死较量。中华民族决不能成为不敢说真话实话的民族,王培荣选定最迫切最危险的举报贪官和黑恶势力为突破口。 面对贪官疯狂破坏党纪国法,颠倒黑白恶意设圏套制造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面对贪官不择手段阻止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得到真相的假案错案,面对贪官和黑恶势力为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而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面对贪官和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政治迫害,法院、公安内的败类充当帮凶,社会道德底线一破再破,贪官和黑恶势力逍遥法外,颠倒黑白地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为什么贪官李荣启用十分严重刑事犯罪手段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能得逞,敢用明目张胆迫害政治犯手段,设圈套办假案,颠倒黑白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为什么预防和纠正假案错案的党纪国法在本案中全部失效?原因有: 1.包括贪官李荣启在内的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敌视举报人,穷凶极恶地迫害举报人。 2贪官李荣启位高权重,公、检、法内败类受封官许愿等利益诱惑,成为贪官李荣启帮凶。 3明知是贪官李荣启制造的制造的政治迫害假案错案,屈服于贪官李荣启的淫威,置党和政府人民利益于不顾,不敢执行预防和纠正假案错案的党纪国法,失职渎职,变相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4.存在党和政府正在大力整治的“作风”问题,不敢正确面对和纠正假案错案,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被贪官李荣启所利用,变相地失职、渎职,客观上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若本案在社会上真相大白,能使人们看清穷凶极恶的贪官和黑恶势力祸国殃民本质和颠倒黑白的丑恶行径,认识到徐州反腐打黑的艰巨性,推动徐州反腐打黑,充分证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即使错案的比例只占法院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一,甚至更低,但对错案受害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党和政府坚持有错必纠原则,为了防止对假案错案的封锁,用法律规定了纠正假案错案的多种途径和措施,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认真执行。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分别于2012年12月7日和2012年12月18日提交长达12页的《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揭露了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故意办假案错案,但徐州市中级法院不顾证据事实和法律,强行掩盖泉山法院故意办假案非法行为,于2012年12月31日作出维持泉山法院错误判决的裁定,导致长期实名举报,揭露多名江苏省腐败高官和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的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诽谤罪陷害入狱。现就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违法犯罪,控告申述内容如下: 一、为办假案,徐州泉山法院不择手段非法剥夺王培荣提出的对自诉人诽谤反诉,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陷害王培荣,非法变相剥夺王培荣庭审举证权,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大量关键证据,对自诉人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不但视而不见,反而包庇掩盖。 1.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首页诉讼要求中单独明确提出追究自诉人刘永修,刘勃生,张志雄诽谤王培荣的刑事责任,并提交相应证据,对这条合情合理合法要求,在一审法院(泉山法院)第一次开庭遭到法院非法拒绝。王培荣在提交的辩护词中指出其违法,但泉山法院判决书和徐州中院裁定书均隐瞒王培荣对三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事实,还做假强行掩盖真相,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诉讼要求部分没有的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并释明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泉山法院造假出王培荣没有提的假诉讼要求的另一个目的是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变相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权。徐州二级法院在判决书强行隐瞒王培荣对三自诉人的诽谤罪反诉,其目的为了三自诉人逍遥法外。 2.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是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圈套,成为贪官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工具 泉山法院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一审第一次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犯罪行为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公共财产等违法犯罪大量证据。王培荣当庭提出应该允许王培荣举证,这是王培荣权利,是否采信是法院权利,但法官仍不允许王培荣举证。泉山法院还在法庭不允许质证等违法手段和在判决书故意隐瞒大量能证明四自诉人有黑恶势力犯罪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尽管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犯罪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公共财产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在上诉状指控泉山法院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徐州中院竟以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等借口,强行掩盖泉山法院违法行为。 3.二审法院徐州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故意隐瞒大量关键证据,但仍强词夺理强行掩盖泉山法院违法行为 徐州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证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2张也随卷移送,并未隐瞒证据”来强行掩盖王培荣指控的判决书隐瞒大量证据材料的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而且王培荣提交的书面证据材料远远超过254页。本案是十分明显假案错案,上诉期间,王培荣请的北京律师二次赴徐州向徐州中院和泉山法院提出看一审录像要求,均遭拒绝,律师权利被变相剥夺,在这种情况下,王培荣和律师要看卷宗更是比登天还难。 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判决书隐瞒大量关键证据,详情请看王培荣《上诉状》《上诉状补充》,这里列举部分: ①判决书隐瞒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但直到至今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并部分出租其房屋,侵贪其租金。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租房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648㎡,房屋价值超过50万元。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不到一年时间里(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东区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居委会还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它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提交法院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贪污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自诉人薛长玲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期间继续侵占东区健身房并侵贪房租。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谎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报告证实,在不到一年时间里(05年5月至06年3月)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是侵贪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产,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②判决书隐瞒风华园小区3000户业主联名举报,揭露刘永修黑恶势力的签名。 ③判决书隐瞒了泉山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王培荣提供的关于潘增奎是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证实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用剥夺三千多户居民选举权违法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为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是破坏居委会选举,基层政权落入犯罪分子潘增奎手中。 ④判决书故意隐瞒证实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的2006年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给举报人王培荣公函回复,税务局对逃税的风华园居委会处以罚款和追缴滞纳金处罚,证明了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的真实性,但判决书颠倒黑白称没有逃税。 2010年王培荣再次举报逃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以抵扣方式追缴风华园居委会税款,举报在先,追缴税款在后,证明举报真实性。 ⑤判决书故意隐瞒刘勃生动用社会人员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殴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录像,刘勃生抢劫发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女大学生录像、施工队负责人指控刘勃生在工程中以权谋私利的会议记录和贪污等大量证据。判决书还隐瞒刘勃生撬业主委员会财务室保险柜等证据材料。 ⑥判决书故意隐瞒自诉人张志雄多次打砸抢业主公共财产,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的录像和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徐州市委花1500元买单发票,王培荣因制止偷电,张志雄破门入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抢走一部电话机,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赔偿二部新电话机等实物照片。判决书还隐瞒自诉人薛长玲现场撑腰打气,黑恶势力潘增奎等暴力殴打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和抢劫王培荣钱物和手机等多段录像。 4.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尽管王培荣在第一次庭审多次指出刘永修薛长玲故意把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偷换成刘永修薛长玲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当时,刘永修,薛长玲律师不得不改口加了“操纵居委会”十分重要内容。王培荣在上诉状补充中指控泉山法院仍偷换概念,说成刘永修,薛长玲(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但徐州中院裁定书仍坚持用泉山法院偷换概念的错误做法。 王培荣在《上诉状补充》中指出: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社会”和“黑恶势力”两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州中院对徐州公安部门偷换概念的错误做法不予理睬,反而采信,作为王培荣定罪重要依据。 5.有录像证据的自诉人张志雄黑恶势力三次十分明显的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张志雄等暴力抢劫电子屏的录像,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挂在物业楼外墙正常使用的电子屏,遭到不是风华园业主的自诉人张志雄和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非法操纵成非法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等抢劫,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赶到现场制止,张志雄等故意把电子屏砸向王培荣头部,电子屏被砸烂,王培荣头部受伤,张志雄等继续强行抢劫企图抢走电子屏,王培荣为保护业主公共财产抓住电子屏不放。这段3分36秒录像,王培荣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均要求播放,但二次播放都是在不到30秒法官均不允许播放下去,强行掩盖抢劫真相。十分明显的暴力抢劫刑事犯罪,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本录像只是自诉人张志雄等三次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屏之一,三次抢劫造成业主公共财产损失二万元。其中第一次抢劫后,王培荣向徐州市区,办事处各级领导举报,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买单;第二次抢劫,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等领导举报,市委领导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结果遭到第三次抢劫。 为什么徐州不敢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明目张胆的多次抢劫,无奈地用公款一次次为其买单?王培荣在08年开始在网络公开揭露其真相,风华园黑恶势力由自诉人刘永修组织,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被判刑十三年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扶植,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 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和网络揭露位高权重的腐败官员,其中还任要职的江苏省腐败高官有: ① 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 ② 老婆长期吃国家空饷,年到60已退二线长期拒绝上班,跑官要官升正厅级(江苏省巡视组组长)的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美行,离开徐州前突击提拔其儿子陈锐为云龙区常委组织部长,荒唐的是下陈锐任命文件时,陈锐连云龙区委员也不是,别说是常委了。 ③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学历文凭作假的原徐州市委书记,现任江苏省副省长徐鸣。 在这些位高权重的腐败高官庇护下,尽管有风华园小区3000户业主联名签名举报,但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无恶不作,却能长期逍遥法外,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迫害,泉山法院,徐州中院为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办假案,以诽谤罪判一年半有期徒刑。 6.泉山法院为了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中举证,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犯罪和贪污,侵占业主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所举报的,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的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诬告。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的结果。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 7.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均不允许王培荣从北京请律师看一审时二次庭审录像,强行掩盖办假案错案违法行为 王培荣一审期间没有请律师,二审从北京请律师。在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后的二审期间,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办假案,判决书隐瞒大量关键证据,庭审程序严重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和质证、证人证言没有一个证人出庭接受质证,违法不允许王培荣反诉三自诉人对王培荣诽谤等情况下,律师二次从北京赶到徐州,向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提出看庭审录像合法要求,均遭拒绝。2012年12月19日,律师告诉王培荣,二级法院用种种借口不允许律师看庭审录像,无法了解一审二次庭审真实情况,无法为委托人有效辩护。从不允许看庭审录像的极反常违法行为看,应该存在不可告人的行为。 2012年12月31日,王培荣从送终审裁定的徐州中院主审法官得到证实,律师没能看到庭审录像。 8.徐州中院二审不开庭,剥夺律师和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 本案是自诉案件,王培荣和自诉人均提出上诉,一审办假案,大量程序严重违法,判决书隐瞒大量关键证据,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下,理应开庭审理,查明真相。但徐州中院不但不开庭审理就结案,而且在律师没有看到王培荣提交法院《上诉状补充》情况下,突击赶在有效保护被告人的新刑法生效前一天的2012年12月31日做出强行掩盖泉山法院办假案的错误裁定。 9.泉山法院和徐州中院非法没收王培荣庭审时用的提交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每套2张)和风华园3000户业主联名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签名原件,向法院提交纸质证据备份二套,用于到打印社打印提交法院纸质证据材料U盘一个,十分明显这些不属于判决书所谓犯罪工具范围。而且泉山法院徐州中院均不敢写明没收上述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纸质证据备份二套和3000户业主签名原件,不择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的企图十分明显,目的仍是强行掩盖办假案。 10.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但一审法院仍没有把《刑事判决书》送王培荣妻子,使其无法了解判决书内容,给请合适的律师带来困难。更加触目惊心的是,王培荣遭陷害入狱开始,其妻子出家门遭到公安24小时非法贴身跟踪监控,在徐州南京找不到敢为王培荣辩护的律师,到北京才找到律师。 要说明的是非法跟踪王培荣妻子的公安在此之前已连续非法跟踪监视王培荣长达9个月,自2012年3月9日下午,江苏省纪委派人到徐州,做王培荣举报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笔录,公安开始非法跟踪,到2012年11月30日,遭迫害入狱结束,在此期间王培荣寄给党中央和省委领导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的举报信不能在徐州邮局正常寄出,强行阻止王培荣赴南京向省委等部门领导、去北京向中央等部门领导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李荣启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强行阻止记者到徐州采访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强行阻止王培荣面见记者,揭露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 二、希望王培荣遭迫害入狱事件能成为中国推动保护举报人立法的标志性事件,为党和政府深入反腐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坚信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忠实践行公民支持党和政府反腐义务,为党为国为民,无私无畏地、坚定地举报贪官和黑恶势力,党的十八大把反腐提高到新高度,使王培荣深感自己选择的正确性。 2009年8月,被王培荣实名举报的贪官时任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在当时矿大书记、校长、副书记等在场的情况下,李荣启求王培荣“我是农民儿子,到这个地位不容易”要王培荣放他一马,当王培荣不答应时,称是徐鸣(原徐州市市委书记,现江苏省副省长)叫他到矿大通过矿大领导找王培荣,让王培荣停止网络举报,交出举报李荣启的全部原始证据,在李荣启淫威下,矿大领导被迫当李荣启面作出决定,如果王培荣不停止网络举报,将对王培荣做出撤销教学资格,直到开除公职处分,在这种极其恶劣情况下,正是对党和政府反腐的坚信,王培荣承受常人难以承受的压力和错误处分,始终没有屈服贪官李荣启的淫威,铮铮铁骨站在举报贪官和黑恶势力前列, 党十八大后,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贪官和黑恶势力感到末日来临,铤而走险不择手段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企图逃脱党纪国法制裁,其本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王培荣遭迫害案件: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举报人王培荣失去教学工作,举报李荣启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举报人遭迫害入狱,这是由贪官和黑恶势力凶残本质决定的。 媒体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线索80%以上来自群众举报,反腐斗争越激烈,贪官对举报人迫害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凶残。如果没有举报人举报,反腐成了无源之水,无法开展,更谈不上深入反腐。所以迫切需要立法保护举报人来适应十八大提出的高调反腐号召的新形势,提高各级部门反腐能力,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除,保证的党和政府的纯洁,同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迫害入狱事件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考验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能力。 第六部分 用已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证据和《刑事答辩状》,揭开徐州二级法院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 一、 提交泉山区法院《刑事答辩状》全文(长20页,略) 二、用已提交泉山区法院证据,将在法庭逐项批驳徐州二级法院定罪结论,证明徐州二级法院故意颠倒黑白制造假案 遭假案陷害的反腐举报人 王培荣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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