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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当地警方发的通缉令(左一为郭宜品
当地警方发的通缉令(左一为郭宜品
9月15日,媒体报道称,洛阳市副市长郭宜品于8月5日“失联”。日前,记者从接近当地警方的消息人士处获悉,因涉嫌受贿500万,郭宜品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警方悬赏500元通缉。据知情人消息,与郭宜品一起失联的当地一房地产企业老总俞国强已从外地回来,并向伊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同时失联的还有郭宜品妻子等人。(9月20日《海南特区报》)
反对
超低价位诸多不妥
堂堂一个副市长,“失联”后警方通缉的悬赏金额却只有区区500元,立马成为广大网友吐槽、揶揄的焦点。从情感上讲,贪官污吏作为社会的“蛀虫”、偷盗人民财富的“硕鼠”,可以说是一文不值。但倘若因此就将悬赏金额设定在500元这样一个超低价位,显然还是有诸多不妥。
首先,这与郭宜品的贪污数额和犯罪程度不符。根据报道,2012年5月,房地产商张金元为感谢时任伊川县委书记的郭宜品在该公司投资的伊川县政府办公楼和住宅小区项目上的关照,向其行贿,金额为500万元。尽管公共舆论对于向郭宜品行贿的人数,以及郭受贿的金额有颇多争议,比如有网友就指出,要是郭宜品只收了张金元一人的钱,为何要带着俞国强跑路?但即便就以500万元来说,按照目前《刑法》对于受贿犯罪程度的认定,也属于“金额特别巨大”。一个贪腐金额“特别巨大”的在逃犯,难道只值500元?
其次,这与腐败犯罪的社会危害不相匹配。既然警方在悬赏抓捕其他逃犯的时候不惜血本,对于郭宜品这样的贪官污吏,为何反倒斤斤计较起来了呢?须知,这不仅有悖对等原则,甚至会可能向社会释放出错误信号,即贪污的危害小于偷盗。
再次,它也无助于及时、有效地抓捕郭宜品。就像有网友调侃的那样,现如今举报个闯红灯、乱扔垃圾都有几百元的赏钱,500元抓贪官,这究竟是想表明警方看不起郭宜品呢,还是在暗示压根不想抓他呢?
不可否认,警察用于打赏的钱来自纳税人,的确需要精打细算才对,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抠门。有道是“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悬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抓住逃犯,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悬赏行为本身就失去了意义。这一次洛阳警方的悬赏通缉之所以遭人嘲笑、恶搞,问题恐怕就出在这里。
王垚烽
抓逃决心恐不够大
警方的悬赏金高低相差悬殊。据了解,“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分为“A”、“B”两个等级。“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赏金不少于1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悬赏金的高低体现着犯罪嫌疑人的危害,有些危害大的犯罪嫌疑人悬赏金高达百万。高玉伦的悬赏金也高达15万。可能在警方看来,一个贪官,实在值不了多少钱,给个500元就足够了。
一个贪官究竟能值多少“悬赏金”,这很难说,从警方这么低的悬赏金来看,该贪官的分量是不太重的。可能在警方看来,贪官的危害性不能和“A级”的犯罪嫌疑人相比,也比不上“高玉伦”之类的犯罪嫌疑人,也只能出这么低的“价格”。
从某种意义上说,悬赏金的高低体现着警方的决心。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相比较而言,悬赏金越高,也越能够刺激公众举报的决心,也更易使犯罪嫌疑人早日落网。而现在警方只给出500元,不知道是否暗示警方对这个贪官没有什么兴趣?
其实,公众之所以质疑500元悬赏金太低,是怕警方抓贪官的决心不够大,甚至将其列入网上追逃人员也只不过是遮人眼目,并不是真的下决心要去追查,如此,贪官就极有可能逍遥法外。贪官成功出逃的例子并不罕见。据报道,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国外。这背后难道与警方的松懈无关吗?
从理想的层面看,无论警方出多少悬赏金,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举报。应该说,我们也不应该纠结于警方的悬赏金高低。但警方却需要拿出诚意,获得公众的信任。从现在的物价来看,500元的悬赏金无疑是相当低的。而种种迹象表明,这位贪官也绝不简单,恐怕所贪的数目也不只是500万元,如果有机会查下去,可能更多。退一步说,即便只贪了500万,一旦抓到贪官,如果追还所贪的钱,也是相当可观的。因此,贪官的悬赏金,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不应该只是500元。
最为担心的是,警方的500元悬赏金就像是“通风报信”,是在暗示贪官放心逃吧,没有人会举报你。那贪官岂非要偷着乐?
郭文斌
赞成
盲目攀比背离追逃初衷
举报嫌犯悬赏奖金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2002年,犯罪嫌疑人林丹玲涉嫌挪用公款300多万元出逃,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悬赏10万元追逃。2005年11月,荆州邮政储蓄所女职工李德惠卷走186万公款出逃,沙市公安分局悬赏5万元追逃。2012年,一些网络和媒体报道称,重庆、长沙、昆明等地警方举报者最高可获245万元奖金,后经警方确认,最高为175万元,这也创造了新纪录。
举报嫌犯悬赏奖金不断升级,以致只能增多不能减少,这是盲目攀比风在作怪,使得悬赏缉拿逃犯变味了,背离悬赏追逃初衷。在悬赏攀比风影响下,悬赏追逃奖金设得越高,似乎显得对追逃越重视,民众才愿意配合追逃。于是,你出一万元悬赏追逃,我就出五万元悬赏追逃。你出10万元悬赏追逃,我就出15万元悬赏追逃,非要超过你不可。似乎只有这样,民众配合追逃才有动力。相反,降低悬赏追逃金,反而让人感到抠门,起不到效果,这显然是一种误区。
其实,500元悬赏追逃不少,而是5万、10万、数十万,乃至上百万悬赏追逃多了。若以悬赏金多少比重视程度,这只会使追逃悬赏落入盲目攀比怪圈,而且会加重财政负担。给协助追逃或追逃有功人员以奖励,这本身没有错,而且很需要。但是动员民众协助追逃,最为重要的是提升民众的责任感和参与度,而不是以奖金为动力,神化了奖金的作用。若认为悬赏越多效果越好,否则民众就不会协助追逃,这分明低估了民众的觉悟,而且还有伤民众的人格和自尊。因此,悬赏追逃需要走出盲目攀比怪圈,把提升民众责任感和参与度摆到显著位置,让民众懂得,协助追逃或为追逃出力是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只为获得悬赏。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识增强了,追逃悬赏不高,哪怕是下降,同样会有效果。
张永琪
纳税人的钱不能乱花
不少网友认为,当地公安机关要么是没钱,要么是想借机羞辱失联副市长。甚至有人指出,同样是失联,此前重庆一女孩失联,家属悬赏10万征集线索,怎么洛阳警方如此小气?不过,悬赏金额是多还是少,到底与失联副市长的身份是否匹配,不能只凭我们的直觉来判断,还是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实践中,悬赏金额有两类支付来源:一是警方,二是被害人或其家属。但在刑事案件中,破案悬赏只能由警方来支付,因为只有公权力才有刑事案件的处分权。因此,需要厘清的第一点是,除了警方,任何人或单位都没有权力对失联副市长进行破案悬赏,这也是刑事案件与公民私下高价悬赏的寻人案件所存在的本质区别。
从公安机关制定的悬赏规则来看,高额悬赏更多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毕竟,公安部门的经费是有限的,并来自纳税人,不能随意乱花。郭宜品并非“A、B级通缉令”上的在逃人员,也不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对其悬赏500元,并不违反有关规定。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悬赏500元是否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协助破案、提供线索的热情?其实,奖金多少对绝大部分公众而言都没有太大意义,人们不会因为奖金高就掘地三尺地去寻找逃犯,也不会因为奖金低就放弃公民协助公安机关的义务。悬赏金额多少只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把失联副市长的相关情况广泛地扩散出去,让逃犯无处遁形。从这个角度来说,500元悬赏令也同样能达到目的。
乔楚
■三言两语
●这年头要“找”一个人,500元如何“拿得出手”?联想到今年4月一徐州女子5万元寻狗的往事,怪不得有人吐槽“不如去找狗”。莫非此地无银三百两?——杨央
●太不把市长当干部了!
——黄勇
●这暗示什么呢?郭市长,你放心吧,没有人举报你的。还是郭市长不值钱呢?贪污受贿罪的悬赏金额相比较一个小偷罪犯悬赏几万甚至几十万相比也太小儿科了啊!
——江一舟
●500元赏金未必能找到一条丢失的狗,但500元赏金却足以悬赏一个失联的嫌疑犯。下这么大血本通缉一个受贿500万的副市长,可见洛阳反腐决心之大,力度之狠,手段之高。有道是:洛阳纸贵古流传,如今市长不值钱,特为同志安全计,悬赏只出伍佰元,千丝万缕剪不断,一人落网大家完。
——麦克柠
●查一查是谁定的500元标准。
——孙青亚
●高玉伦会怎么想?——王晓
●说穿了,就是个象征性。如果真想追,没奖金照样归案!
——李枫雪
●抗议这种暗示,全民动员,追讨!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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