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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年来“高坠”之事时有发生,不仅有民女携子从楼台跳下同归于尽,且多官员从高楼“坠亡”。9月24日的新闻就有,“深圳罗湖一派出所中队长(正科级)坠亡”,其从15楼跳下,险些砸中两过路女。
中队长有一当税官的公务员妻子,有一上名牌大学的孩子,如此幸福家庭,怎舍得高坠?目前没有明确说法,但参照前面许多有了结论的“官跳”,不外是反腐与“抑郁”——官员“抑郁”也多涉官场腐败,正常升迁渠道堵塞。
对于 “官跳”成为“主旋律”,有些愤青拍手叫好,认为“腐败分子走投无路之时,就是人民大众开心之日”,既显示了反腐大功,又增添了娱乐谈资,多多益善。但若有些阅历,有点长时段、大历史的眼光,恐怕结论相反,我们应当对以“官跳”为特色的“高坠现象”高度警惕,多点忧虑,有些恻隐。
余生也晚,但记忆中也有两个多“官跳”的年代。记得1957年,我随父母住在一个县委大院,常常和小朋友到机关食堂的水井前看人洗菜,守株待兔捡点红薯根或小西红柿当点心。但那年端午节后,水井前没人洗菜了,说是一个月里接连有两个“右派”跳井,井水不能吃了!长大后读县志,才知那几年全县有许多“右派”耐不住运动煎熬,以跳井、跳河、跳江、上吊、喝农药组成了50年代后期的一次“官跳”热。
10年后,又一次“官跳”热来了。此时是“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忠字舞”年代。这时跳井、跳河、跳江、上吊、吞枪、喝农药的“官跳”们,多是“三反分子”或“走资派”。记得一个邻居小朋友的父亲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只因不小心用有“红太阳”照片的报纸包了油条,被人检举,吓得自己用手枪打穿了太阳穴。当时的报纸一面严斥“官跳”是“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一面欢呼“官跳”是“失道寡助,亲戚畔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无产阶级胜利也”。但后来修订的新县志说,这是“四人帮”肆意践踏法治的结果。
而今当然是“换了人间”。今之“官跳”与“反右”、“文革”的“官跳”,不可同日而语。不过有一点相通:无论怎样背景的“官跳”,多数百姓还是对其非正常死亡有点遗憾——纵然腐败了、有罪了,也还是以避免“官跳”为好。虽然今日的法治已改革得近乎完善了,是否还可以更上一层楼,以更多人性化人情化的方式去威慑、制裁违法者呢?从有些贪官在法庭上申诉受到逼供讯,且有承认犯了逼供讯罪的警察被判刑,我们减少或杜绝“官跳”的探索是亟待开拓的。
假如“官跳”都应设法防范,那么母子同跳的“民跳”就更应该一例也不能有了。试想,今日盛世好比一堂盛宴,席间不时出现高坠而亡的尸体,是怎样的大倒胃口,扰乱人心?我们可否反思:官不聊生尚且不合法制,民不聊生就更是与民主法治南辕北辙。无论“官跳”还是“民跳”,都应当想办法紧急刹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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