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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2014年09月26日 01:3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0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宣布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成立将在本市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京城农民将被新政纳入,他们不仅有望获得工作机会和待遇,而且都将参加五险。
自10月1日起,本市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市、区县人社部门将建立公益性岗位征集制度,面向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中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岗位。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且为安置人员签合同、上保险,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1560元)。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在市人社局核定公益性岗位定额内,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这次调整后,安置人员范围变为六类人员,包括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之中,推荐就业5次以上仍未实现就业且无拒绝就业记录的女满40周岁以上和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低保”待遇者、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市人社局就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一些原本无收入的农民不仅将获得工作机会和收入,而且都将参加五险,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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