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70|回复: 0

男子奸杀女大学生 法院称其手法不凶残免其死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9 18: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海峡导报
原标题:称杀人犯“不够凶残” 法院判他免死惹争议
据台湾《中国时报》8日报道 台南游艺场割喉杀害方姓儿童的男子曾文钦前天才逃过一死,被判无期,7日台中跟进,地方法院也下了一道免死金牌。享尽齐人之福的39岁男子黄文进,对一位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后再予以杀害,检方另查出黄文进还迷奸另2名女子,地院判他无期徒刑,并科15万元新台币罚金。
黄某于去年12月被逮,直到今年2月间才供出弃尸地点,警方在台中乌日旱溪畔挖出陈姓女子尸骸,黄某当场下跪。
合议庭认为,凶手犯案后饰词卸责、毫无悔意,且私生活混乱,实属恶行重大,但是,凶手杀害女大学生的方式属“轻手法”加害,女大学生死前应无太大恐惧及痛苦,应无判死之必要,故判无期徒刑。
凶手毫无悔意、又犯行重大,只因杀害过程“不够凶残”,就可以免死?台湾民间司改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马英九任命王清峰当“法务部长”后,因王清峰拒绝执行死刑,激化社会废死与反废死的对立,这种氛围当然也会影响法官,法界确实有坚持不判死的法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2-19 00:52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