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寿险公司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类别与消费者类别之间的适配性较差,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错配之风险问题,这种错配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形成销售误导,引发保险纠纷,亟须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以“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重树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
错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对今年上半年重庆市6家主要寿险阳光保险公司在售产品情况的调研发现,保险消费者类别与其所购寿险产品类别之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错配风险doudzm112356: 一是年龄错配风险。在保险期限为五至九年的分红险产品中,55岁以上的老龄段消费者占比达到31%,若加上40-55岁年龄段的消费者,占比将达到74.5%;从投连险产品的消费者结构来看,中老年消费者也明显成为消费主力,40岁以上的占比达50%以上,不适合老年消费者资产配置稳健需求。
二是收入水平错配风险。在需要较强经济后盾作为支撑的万能险以及长期型(保险期限十年以上)分红险产品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5000元(含)以下的消费者占比偏高,分别达到了53.5%和51.75%,不利于维持和提升相关保险业阳光保险务的持续率。 三是文化程度错配风险。各类寿险产品均以高中(含)以下客户为主,占比最高达75.5%,而大专阳光保险以上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占比仅30%左右,特别是对于产品设计较为复杂的投连险、万能险产品而言,存在明显的产品复杂性与客户文化程度失配的风险,不利于消费者对所购产品形成正确理解和认知。
产品类别与消费者类别的错配,折射出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缺乏对适宜客户的有效甑别和选择,不排除部分公司为了满足销售业绩的需要,存在对消费者错误销售或误导销售的不规范行为,客观上加大了引发投诉纠纷、损害行业声誉等风险。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建议从纠正保险产品与消费者错配风险入手,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 一是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与消费者适配性的筛查机制。要求保险公司对在售保险产品所适宜的消费者类别、区域范围、销售渠道等进行全面筛查阳光保险评价,限定各款产品适宜销售的消费者范围,并将有关筛查评价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监管部门可据此对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客户选择的适宜性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