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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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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0: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与生产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美丽乡村创建三大工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现就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基地的重要意义

1.建设创新基地是充分发挥科技资源聚集优势,支撑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创新基地可以搭建起政府与农业科教单位、推广单位以及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新型经营主体协同攻关、合力推广的工作平台,是“体系工作法”在基层一线实践的具体体现,可以有效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提高对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能力,加快区域农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农业科技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水平。

2.建设创新基地是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创新基地,可以引导优势农业科教单位和专家学者走出象牙塔,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农业科研更有针对性,科研成果更符合生产需求和使用习惯,更便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这对于促进农业科研和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长期制约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3.建设创新基地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推动美丽乡村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在创新基地开展研究、集成、示范和培训,对于提高其产品竞争力乃至生产经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而辐射带动提高当地农民科学种田、规模养殖水平。以创新基地为依托,既可以传播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又可以发展农村社会文化事业、继承发扬当地农耕文化,带动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和发展。

二、准确把握创新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

4.建设目标。一是要通过整合农业科教环能资源,积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技术集成示范、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的统筹衔接,逐步实现“发现问题-研究问题-集成应用-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的螺旋式上升科研路径,促进科研、教育、推广一体化协同发展。二是以区域主导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逐步将创新基地建设成为科技支撑能力强、农业经营形态先进、不同产业之间有机衔接、可持续发展特点突出的现代农业先导区和示范区。力争到“十三五”末,把创新基地建成科学研究试验田、技术示范样板田、职业农民观摩田、生态农业模式田和农业决策参考田。

5.建设原则。一是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合理确立当地主导产业和经营形态,并通过制定创新基地发展规划,将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二是立足存量、培育特色。要重点依托现有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美丽乡村创建等已有资源,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填平补齐,扬长避短,将创新基地建成综合为主、各具特色的长久性基地。三是创新机制、自我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全社会、多部门、广渠道支持创新基地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创新基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有序链式发展,加快形成基地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

三、切实抓好创新基地重点建设任务

6.编制建设规划。每个创新基地要根据国家或区域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制定到“十三五”末的建设发展规划。规划要明确创新基地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资源整合方向、示范推广规模,人员培训模式、技术服务重点、组织管理方式、工作推进步骤等具体建设内容,促进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7.制定管理办法。每个创新基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分别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明确创新基地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功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动态管理等内容。

8.组建专家团队。根据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组建一支由农业行政、科技创新、农技推广、农业企业等人员共同参与的专家团队,确定首席专家,明确任务分工,对创新基地产业发展、科技自主创新、技术集成示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谋划和系统安排,经常性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9.集成示范技术。根据创新基地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美丽乡乡村建设的现实需求,系统梳理现有科技成果,集成组装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在创新基地进行规模示范,并通过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和技术转移应用,加快解决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引导美丽乡村建设。

1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基地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系统规划,将农民的科技需求与创新基地的科研和推广计划进行有机结合,以实效为目的,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要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示范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对职业农民进行分区域、分层次、分专业、分时节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探索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树立一批标杆。

11.无缝对接技术用户。创新基地无论在科研还是推广服务层面,都要加强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技术应用主体的联合协作,建立良好的技术需求征集和研发成果反馈机制。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应用主体的实际需求提高科研针对性,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应用主体的市场运作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和效率,带动区域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互利共赢。

12.建设完善信息体系。创新基地要立足自身和本地实际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既要建立基于创新资源共享的信息服务平台,也要建立基于成果转化应用的推广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在信息化建设中,要注重与12316信息系统和农技推广云平台的有效衔接,处理好公益与市场、服务与管理、快捷与安全的关系,确保信息到村、培训在线、服务到人、技术到田。

四、建立健全创新基地运行机制

13.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择优委托的科研选题机制。农业部和地方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各建设单位开展科技需求调研,明确科研目标,确定重点任务,制定建设规划,合力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

14.建立以首席专家为创新基地主要负责人的业务指导机制。农业部和地方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创新基地发展需要,以主体建设单位为主,确定创新基地首席专家。首席专家负责创新基地的科研示范、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业务指导。

15.建立以“政府+基地+专家(农技员)+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模式为主的农技推广服务机制。要切实将农民需要的技术在创新基地进行熟化、集成和试验示范,由科技专家或基层农技员推广到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而辐射到广大普通农民。

16.建立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评价指标的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创新基地绩效管理办法,将其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科学量化,并做到奖罚分明,引导创新基地各建设单位和人员全心全意为产业服务、为农民服务。

17.建立以政府引导性支持和社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自我发展机制。农业部和地方农业部门要在创新基地建设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组织相关项目向创新基地倾斜,并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创新基地应不断强化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服务创新,积极吸引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基地建设。

五、多举措保障创新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18.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对创新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制定绩效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绩效管理;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创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确定首席专家,协调各方支持,对创新基地进行指导管理;各创新基地主体建设单位负责组建专家团队,落实建设要求,完成规划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创新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调动本区域广大农业科教、推广、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创新基地建设思路,自主开展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合力推动科技创新与推广事业健康发展。

19.强化项目资金扶持。农业部要统筹项目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基地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农业生产、质量保障、信息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切实提高创新基地的示范带动能力和效率。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争取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给予创新基地建设必要的基础条件、政策和资金扶持。

20.健全管理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应用为本的理念,健全管理制度,切实着眼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科技自主创新,强化职业农民培育,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加强成果的总结、发布与宣传推广。各创新基地建设主体,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要在创新基地绩效指标体系引导下,将创新基地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与相关农业科技类、资源环保类和农村能源类项目的绩效考评进行有机衔接,建立退出机制,切实保证创新基地发挥其应有功能,并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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