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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小卖铺店主张女士为讨要4年前村委会拖欠的副食等商品货款近6万元,将对方告上法院讨债。
庭审中,现任村支书不认前任支书的欠账,法院调取镇里债权交接记录认定了这笔欠账,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目前,村委会已还了债。
店主讨要4年欠债
张女士说,通州区漷县镇某村村委会,为给村民发福利等,多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其经营的小卖部购买商品共计77925元,后陆续支付了18077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账本,村委会购买的商品包括虾仁、鸡肉、酒水等,其中有前村支书或村里工作人员的签名确认,有的账没有签名,记账时间从2008年到2012年10月,均为前任支书任期内。
2012年10月24日,前任村支书杨某为张女士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在杨某任内,村委会共欠张女士货款59848元。
此后,张女士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未果,便将村委会告上法院。
被告否认“白条”记录
该案庭审时,张女士提供的“白条”遭到了村委会否认。
村委会现任村支书称,前任支书证明只能代表个人,不能代表村委会。而根据张女士的记账,如虾仁、鸡翅、带鱼等商品明显是宴请所用,尤其像茅台酒等都不可能是村委会购买,应是前任支书把个人的账记在了村委会上。因此,村委会拒绝支付前任支书的个人消费,只同意支付剩余的万余元欠款。
村委会已支付欠款
该案承办法官梁睿诗介绍,根据对原告张女士提供的账目逐一比对,前任支书已陆续支付、结清了1.8万元个人欠款。未核实原告讨要的剩下的5.9万元,法官前往漷县镇核查。“村委会在换届时,镇里都会做一个债权债务审计”,根据该村委会交接单记载,该村多笔账外应付款中,包括拖欠张女士的5.9万元。因此,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张女士欠款。
目前,村委会已支付欠款本息共计6万。 (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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