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61|回复: 0

邹恒甫案二审举证余万里事件 北大称与本案无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9 19: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关山月 于 2014-12-9 19:14 编辑

来源:京华时报







邹恒甫

  昨天,邹恒甫与北大的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邹恒甫的代理人将北大女留学生与余万里的相关报道作为最新证据提交,以证明自己并非“诽谤”。一中院未当庭宣判。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庭审 邹恒甫代理人提交新证据
  昨天上午9时30分,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邹恒甫、北京大学以及涉案餐厅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的三方,均只有代理律师出庭。
  庭审中,邹恒甫的代理人提出撤销一审“邹恒甫需在自己的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的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北大和梦桃源餐厅的全部诉讼请求。代理人表示,邹恒甫自始至终没有把北京大学作为直接批评对象,仅批判了少数“院长、主任、教授”。
  “他发布微博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对高等教育和学术风气的担忧,希望通过网络监督与批评的方式促使北京大学管理层及梦桃源公司加强对于餐饮业的管理,形成好的师风学风。”邹恒甫的代理人坚称,邹恒甫只是说出真相,不存在侮辱、诽谤。
  邹恒甫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北大女留学生与余万里的相关报道。另一份是北京大学对余万里处理的公告。“北大最近出了‘余万里引诱女留学生’的事件,这足以证明邹恒甫所说的少数教授的问题是真实的,证明他没有散布谣言、虚构事实。”代理人说。
  该代理人还表示,邹恒甫还掌握其他证据,他收到过各种各样的举报材料,但不愿意更多地伤害北大,所以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向法庭提交这些举报材料。
  北京大学和梦桃源公司认为,这两份证据与本案不具备关联性。
  双方围绕北京大学的诉讼主体以及微博是否侵权问题进行辩论。北大方面表示,事发后联系邹恒甫要求他讲出具体的人物时间,打算联系纪委,但邹恒甫没有给出任何线索。
  昨天上午11点半,邹恒甫、北大及梦桃源餐饮公司都表示拒绝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回顾 邹发微博称北大淫棍太多
  2012年8月21日邹恒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奸淫。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
  当晚,邹恒甫在其新浪微博上再次发布:“这种院长主任教授通过总在梦桃源直隶大膳鲂吃喝跟漂亮女服务员发展淫荡关系。至于在外面歌厅舞厅娱乐桑拿会所吃喝嫖娼的院长主任教授就更多了。此等事情在中国高校很普遍。国外很多来中国讲课访问的也把饭后去歌厅舞厅娱乐桑拿洗脚按摩当成必需节目。”
  8月27日北大新闻中心举行媒体通气会,通报称:调查组收到的电子邮件和电话中,没有任何涉及“邹恒甫微博”所述内容的举报。
  8月30日邹恒甫微博承认微博爆料“太夸大”。
  8月31日北大发表声明,起诉邹恒甫。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同样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
  2013年12月16日邹恒甫准备赴美与家人团聚过圣诞节时,在机场获知被限制出境。
  8月20日法院一审判决邹恒甫需在自己的微博上对北京大学持续7天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2014年1月20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延伸阅读
  邹恒甫其他言论
  2012年6月,邹恒甫指责国内经济学界水平低下说:“比如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院长蔡洪滨,我经常公开骂他。但客观地说,他的学术水平还不错,至少还值得我去骂,在‘中国大陆经济学家排行榜’上他大概能排到第五名左右,在全世界3万多名经济学家中也属于最有实力的那‘9%’。”
  2012年8月,邹恒甫贴出一篇署名为“北大学生计羽实名举报学生会主席戴威”的文章,称戴威靠50万元及某些手段当上学生会主席。之后计羽发布实名帖,称该署名文章并不是本人所写。邹恒甫在计羽的说明发布后,删去了自己关于此事的微博和文章。
(原标题:邹恒甫称余万里事件足以证明其没有造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1 02: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