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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12月12日晚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在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判处并执行死刑19年后,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迅速成为舆论焦点。
即便从王书金落网后主动交代自己才是聂树斌案真凶时算起,也已过了将近10年。对于尘封的司法档案来说,10年或19年,可能只是装订好的几本案卷,但对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却是度日如年般的痛苦记忆。丁志权、杜培武、李化伟、孙万刚、佘祥林、赵作海……每一个名字,都曾是一时舆论焦点所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名字可能已被渐渐淡忘,但他们激发的关于法治问题的思考,却慢慢沉淀为社会共识。
舆论对聂树斌案长达10余年的关注,说明其重大,也说明其复杂。在法律上我们还无法将聂树斌案称为“冤案”。最高法院虽指令山东高院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复查并非重审,而只是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程序。但这样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决定着司法公信这个大木桶上最短那块板的长度。
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100-1=0”来描述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累积起来的良好形象。更何况,对于涉案个人,一个错案就是百分之百。要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有错必纠甚至只是“疑案再查”,都是道绕不过的坎。
此前,在王书金案中,河北检方拿出了四项证据,力证王书金并非20年前石家庄西郊那起强奸、故意杀人案的元凶。河北高院曾在2013年9月27日的裁定中对此予以确认,并维持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有人质疑王书金案的错位:被告人苦证自己是一桩旧案的真凶,检察官却举证称“你不是”。但从司法的自有规律来说,王书金案尚有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检方本着“宁纵勿枉”的原则,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这本应是司法常态。同样,在聂树斌案中,也只有侦、控、审各方都尽到各自的底线责任,才能排除各方怀疑,将案件办成铁案。
逝者不可追,公正应可待。9年前,聂树斌案曝出“一案两凶”,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偏重打击等司法伤口再次被撕开。9年过去,刑事诉讼法已完成了第二次大修,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也已启动。更重要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程。不管结果如何,聂树斌案正可以成为一个契机,让疑罪从无、控辩平衡、以审判为中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经由媒体和个案的反复重述,进入寻常百姓的心中,成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前行的共识。
15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也将发布,同样是时隔近20年,相信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唯有对生命敬畏、对程序尊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才能绘就一幅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图景。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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