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生活讯1月30日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2014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高邮三渡镇发生一起血案,一名男子被人持刀杀害,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吴某被民警抓获。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吴某今年39岁,江苏盐城人,据吴某交代他在高邮开平板车,死者杨某开推土机,两人都在鱼塘上做工因此成了朋友。2013年夏天吴某得知妻子和杨某发生了婚外情,他便要求妻子与杨某断绝来往。
被告人吴某:(妻子)后来向我保证,以后肯定不跟他来往,不再有任何关系。2014年7月中旬,吴某发现妻子和杨某仍有来往,心中烦闷不已,7月20日下午吴某酒后购买了4把菜刀,来到三渡镇一处鱼塘找到了杨某,还没理论几句,二人就起了争执继而发生了打斗。
被告人吴某:买四把刀的原因就是准备去吓唬他,不是准备拿刀看他。公诉人:怎么吓唬他?被告人吴某:拎起来晃,袋子刚拎起来,他的撬膀已经捣过来了,我刚好摸到刀柄,他已经捣到我身上把刀打掉在地上了,然后他打了我几铁棍,我这个脚正好踩在淤泥上拔不出来。他那个铁棍头上打了几下,一直把我打在地上。吴某随即持菜刀反击,连看杨某的头部、前胸、左臂等处,导致其失血过多死亡。
根据案情事实,检方给出了量刑建议。公诉人:根据案件实施,本案应使用条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吴某有坦白情节,但鉴于吴某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对于检方的观点,辩护人认为吴某是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持刀进行反击的,并不是故意杀人。辩护人: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婚外情)导致本案的发生,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开庭当天法院没有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