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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评论员
“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论述,深入阐释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意义,深刻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关系,为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没有坚实的制度基座,缺少制度的有力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就无法坚如磐石、巍然屹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使命是全面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如何精准把握两者关系,在实践中融会贯通,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败,也将对“四个全面”总方略的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党带领人民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逐步探索并建立起适应基本国情、符合人民意愿、顺应时代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法治体系建设从立法百事待举到法律体系形成,从加强民主法制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增强法制意识到弘扬法治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逐渐成型、日臻完善,向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大踏步迈进。
制度的建立来之不易,制度的完善任重道远。制度建设只有紧紧围绕事业发展的实际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发挥其对事业的保障支撑作用。从废除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到户籍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简政放权释放制度红利到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从党的制度建设到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提速,中国在制度改革路上迈出的每一步坚实的步伐,都离不开法治建设的保驾护航。改革发展的重大成就,也通过制度得以巩固和维护。制度建设的丰硕成果见证着改革发展的巨大进步,更推动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行治修制,先民服也”。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都表明,立国兴邦、长治久安取决于国家治理水平。而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则集中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劣和治理能力的高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归根结底在于党领导人民开辟了正确的发展道路,形成了科学的理论,推动了制度的建设。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成效充分体现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要求、具体安排,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遵循和必须完成的根本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正在经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方位“大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只要我们不断增强“三个自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本质上”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正确方向,着力加强理论指南,继续完善制度保障,定能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变为全党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向着“四个全面”指引的方向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梦想的征程上取得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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