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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兵的伤心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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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9:5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老兵的伤心泪
一、控告信
二、控告信《要点》
三、从时间上看其实质
控 告 信
中纪委:
您好!非常感激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抽空批阅本材料。
兹原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属企业,宝应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建亚(见附件一),同时也是一个老兵(1978年在空军航空兵一师一团定捡中队入伍,参予了对越反击战),现在又是一名被“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公务员气成癌症的患者(见附件二),满怀激愤之情,向中纪委反映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唐连智和原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潘崇祥,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败变质的问题。
一、唐连智(江苏省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分管直属企业)、潘崇祥(江苏省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利用手中的权利,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蚕食和搞垮宝应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从唐连智分管直属企业后,他对长城物业公司各项工作都大力支持,我从心底非常感激他,可时间不长他就跟我讲,怎样下去其他开发区领导和直属企业会有想法,如果你提出来成立开发区分公司,任命我做负责人,到时候我做什么事都名正言顺,谁也不好讲什么,再说等我退下来后也有事情做,就怎样他叫邵菊红(江苏省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主任、纪委书记潘崇祥爱人)去办, 于2005年5月30日,由唐连智为负责人的“宝应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就成立起来了(见附件三)。
为了使分公司能够正常运行,我在开发区办公楼五楼西边建了三间办公室, 购买了全套办公用品(分公司成立及运行,开发区及任何个人没有投资一分钱入股,也没有就分公司成立及运行和开发区及任何个人有任何协议),并将总公司管理的【“1、数码广场,2、开发区道路保洁,3、开发区河道保洁,4、移动公司,5、曙光小区,6、创业园,7、海奥酒店,8、英皇国际会所,9、大上海小区,10、开发区办公楼物管,11、君豪华府,12、开发区绿化”】 12个项目及人、财、物划归分公司管理,同时又将原总公司副总经理费书山、会计邵菊红、环卫副队长夏书怀和划归项目的负责人及员工一并调入分公司(见附件四)。
由于总公司划归项目和人、财、物的支持,“宝应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很快进入了正常的运行轨道,经济效益一直非常很好。
当我还沉静在有这样一位好领导的喜悦之中,就发现不正常了:
第一、唐连智不按总公司要求,按时向总公司上报财务报表及档案资料备案,使开发区分公司完全处于失控状态而毫无办法。
第二、我虽然是法人兼分公司副经理,由于他们的权利所在,会计邵菊红只听唐连智的,总公司调动不了分公司一个人及一分钱资金, 要求分公司的合同、财务等重要档案到总公司备案存档,可他拒不执行,到目前为止,部分合同、所有发票底根还在他们的东阳物业公司,财务档案还在开发区财政所(唐连智不许移交我公司)。
     针对以上等问题,我多次和唐连智沟通,向他讲述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也说明了分公司的项目、人、财、物归总公司所有,与开发区及任何个人无关,可他根本不理会,因为唐连智是分管直属企业的副主任, 我又不能采取行政措施解决,以至于我一步一步的落入了他的圈套,这就是他们阴谋的第一步控制我公司的项目及人、财、物。
     2007年1月24日他们贪然的嘴脸终于报露出来了,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背着总公司, 指使费书山、邵菊红、夏书怀和唐连智老婆梁邦华四个人注册成立了“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见附件五),紧接着唐连智找我谈话,明目张胆的要求我将分公司的项目、人、财、物划归他们的公司,可以享受其股份但不能担任任何职务,分公司办公室也要交出来,并讲这是主任办公会决定的, 当时我就对他讲长城物业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开发区和你们在期中没有股份, 因此开发区没有权利怎样做,可他一意孤行坚决要怎样做,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采取免去他分公司负责人的行政措施(见附件六),并要求他移交分公司的档案及财务,可他巨不理会,最后在律师函的催促下才答应移交,在确定移交时, 由唐连智本人起草,开发区办公室陈启中主任修改的一份合同,强迫我和他们的东阳物业公司签订所谓的“分家协议”, 看了合同以后我不同意, 但由于他不移交分公司的档案及财务,加之原管理人员受他指使,使分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最后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签了字, 开发区还见了证(见附件四),请问中纪委,他们东阳物业公司评什么和我签订这份不公正的协议,他们又和强盗有什么区别,还不是因为你唐连智和潘崇祥手中的权利吗?如果他们不为了自己的利益能逼迫我签订这份合同吗?这是唐连智和潘崇祥实现蚕食我们公司的第二步,唐连智为了“避嫌”,主动提出不分管直属企业,由开发区副主任张耀庭担任,其阴谋是为了实现他们下一步计划。
张耀庭副主任没有和我谈一次话,在我出差上海时,开发区出个文件,就将我们公司和开发区解除了隶属关系(我公司在开发区近十年),我公司为了给开发区节约资金,就环卫一项,节约了叁佰万以上(如果给县环卫处理),你们可以了解张主任, 当时县环卫处要多少钱就知道了,而且我们公司近十年来,都能完成开发区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开发区环卫, 上百次大型活动从末出现问题,为什么开发区要这样做呢?这就是他们的又一个阴谋,将我公司赶出开发区大门, 使他们公司没有竞争对手(见附件六)。
为了将我们公司彻底赶出开发区,在违反“分家协议” 的前提下,达到他们的东阳物业公司垄断开发区市场的目的,2009年他们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从我们在开发区成立环卫处6年来一直末招标(见附件七、见附件八),可他们公司成立后就来搞招标,目的可想而知),后来由于我公司以保本价才没有得程,可是今年他们以底于成本中标。
由于我公司的行政复议, 县建没局和县招标办都发文撤消了此次招标, 开发区也收到了文件, 可他们拒不执行(见附件九、见附件十),到目前为止环卫项目,还是他们公司做的,
更为严重的是, 在原项目招标价26.6万元的基础上, 将宝应大道又搞了一次重复招标. 增加了近40万元违法行为(见附件十一), 此次招标末通知我公司, 怎样一来他们实现了垄断开发区市场的目的。
目前我们公司带到开发区分公司的12个项目,一部分被他们抢去了,另一部他们通过各种手段使原服务单位将项目给了其他公司,现在12个项目已经基本不存在了,另外由于唐连智任职期间, 分公司管理不到位,我公司又赔偿了11.3511万元(见附件十二),还扣住开发区欠公司资金347190.00元不给(见附十二),让我们公司无法运转。
当前我公司到了破产的边缘,也达到了他们彻底搞垮我公司的目,请中纪委申张正义,救救我们公司,也救救我这个无权无势的老兵和一个癌症患者吧!
二、唐连智、潘崇祥利用手中权利无视党纪国法,从我公司抢走项目和人、财、物,开办他们的“宝应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连智、潘崇祥通过手中权利,在2007年1月24日就成立了他们的“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见附件五),并利用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的名意,于2007年4月2日错误的给我公司下达了五条决定(是唐连智口头传达给我的,是否真假不知道,可查主任办公会记录),并强迫要我和他们的公司“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分家协议”( 见附件四)。
下面就所谓的“分家协议”条款着一分析,就不难看出,完全是他们以开发区管委会的名义和我公司签的协议,可真是胆大妄为。
第一条“由开发区主导,利用长城物业公司资质共同成立的分公司要立即注销”。
开发区主导是什么意思,没有给分公司投资也没有和我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怎么能讲是共同成立的呢?又有什么权利强行要我公司立即注销呢?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对原开发区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委托有资质审计部门进行审核,以2007年5月8日三方会议记要确定的审核意见进行,并按照宝恒会审字(2007)304号审核报告结果执行”。
费书山、邵菊红、夏书怀是长城物业公司员工,总公司和分公司他们没有投资一分钱,也没有和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他们有什么资格为一方和公司谈什么“共同、记要和执行”呢?   
第三条“根据原分公司的审核结果,在预提费用中,需上交长城物业公司资质使用费2.5万元,上交开发区管理费2.5万元,上交开发区管委会派出人员工资2.15万元,其余的末分配利润用于原分公司审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第四条“原分公司审核后,甲、乙双方各自保留审计事务所出据的审核报告和明细表作为双方移交的依据和企业正常备查外,其余账据交开发区财政所保管,长城物业公司有权随时可查。”
第五条“业务划分按照开发区确定的五条意见,以下项目甲、乙双方继续按合同执行,具体划分范围是:
1、甲方业务划分的范围是:
①东方数码广场物业管理业务。
②宝应移动公司物业管理业务
③曙光小区物业管理业务(代拆代建)
④开发区环卫管理(道路保洁)
⑤开发区河道保洁业务
⑥开发区创业园物业管理(如创业园出售,合同另行商定)
2、乙方业务划分范围是:
①海奥国际商务酒店,英皇国际商务会所物业管理业务。
②大上海国际公寓1—4期的物业管理业务
③开发区内工厂化物业管理,以乙方承接为主,有矛盾的业务由见证方裁决
④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场所的门卫管理业务
⑤君豪华府物业管理
⑥开发区绿化维护管理业务(洒水车和车款由东阳公司管理和偿还)”
第六条“原开发区分公司人员的分流
1、 行管人员分流
①原开发区分公司副经理何建亚,兼职总账会计熊志勇,回长城物业公司工作。
②原开发区分公司副经理费书山,会计邵菊红,管理人员夏书怀,分流到东阳物业公司工作。
2、 工人的分流按业务划分进行分流”
第七条“甲、乙双方通过规范审核对业务划分以及人财物矛盾的协调一切以本协议为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同时甲乙双方要以友好合作、共同发展为重点,以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前提,以诚信服务为根本,在以后经营服务过程中不得再以开发区分公司的名义出现,更不得出现相互干扰的现象发现。如有类似情况出现,违约方要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业务委托方将终止违约方在区域内的业务活动。”
     从以上第二条至第七条可以看到这两位领导贪然的嘴脸,难到费书山,邵菊红,夏书怀、梁帮华和他们的“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我公司的股东吗?还是有分公司承包协议,他们有这个权利和资格和我公司签订以上条款吗?这样的合同能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不是你们手中权利和利益的驱动,能产生“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这份所谓的“分家协议”吗?
三、唐连智、潘崇祥利用手中的权利为了自己的公司,千方百计打压我公司
1、他们起了“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这个公司名称,利用工作关系,在和相关单位接触时,就讲“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开发区的物业公司,以此增加他们公司在相关单位心目中的信任度,当我发现这个问题时,就找王松年主任也要求在公司名称中增加“经济开发区” 字样,王松年主任讲你和唐主任协调,当我找唐连智要求在公司名称中增加“经济开发区” 字样时,他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同意,到现在为止也末改成(见附件十三)。
2、他们背心起义,违反所谓的“分家协议”,借王松年主任来压我公司,强迫我公司撒出创业园的保安、保洁人员,由他们公司接替, 又抢走了创业园项目。
3、开发区环卫处是我公司给王松年主任立下军令状才成立起来,从七个人开始艰难的起步,风风雨雨走过了近六年,我们的付出在开发区是有目共睹的,每年所拨资金都是开发区核定的,从末提过招标,为什么他们公司成立了,就搞招投标,而且低于成本价中标(违反招投标法),其阴谋很明显,就是要将我公司赶出开发区,使他们好垄断开发区市场。
四、唐连智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我公司的名义在开发区为其妹妹唐梅接业务谋利益。
    分公司从一开始承接开发区绿化管理就是个名义,具体合同怎么签的,价格怎么定的,我都不知道(可以了解刘则权处长),我只知道开发区拨的绿化管理费,立即全额给唐连智妹妹唐梅拿走,税收还要分公司给她交(从分公司账上可以看出)。
五、唐连智非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应该做的事。
唐连智分管直属企业不久,有一天下午,他到我开发区五楼办公室找我,你给我安排一位朋友上班,我也就同意了,他当时就打电话给一个叫姓×××的女人,大概三十几分钟左右,从门外走进一位,我第一印象感觉非常高傲的女人(感觉我办公室他是主人而我是应聘者),唐连智给我介绍了一下她,也没有讲其它什么,但我从×××的言淡举指和眼神中,感觉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太正常,第二天她就到公司报到上班了,我就将她安排到新天地管理处做管理员,可上班没几天她就以命令的口气对我讲,我要做管理处主任,配齐办公室的全部办公用品,再把洗手间弄起来,当时我就给她说,沙发不好配,洗手间没有下水出处根本不好弄,你们可以到开心杯,你对物管还不懂现在做管理处主任根本不行,她讲我说不得用,让领导给你讲吧,没有想到,一会儿唐连智真来电话了,他对我说你就按×××的意思办,有什么困难自已解决,过几天我到你们公司看,我没有办法只好按×××的意思办,由于她不懂物业管理加之文化水平太差,在开心杯朱总的强热要求下,只好将她调到其它地方,她这方面的事太多了,你们可以了解以下三点一切便知。第一×××为什么在唐连智办公室要跳楼(我当时在场),第二×××为什么在舞厅和唐连智家属打架,后到派出所处理(画川派出所有记录),第三了解一下×××的前夫为什么离婚的(地址:安宜镇顺发小区北楼203室),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就一目了然了。
六、唐连智占用公物,为他妹妹唐梅和自己的公司谋利益
    唐连智以我公司绿化管理需要洒水车的名义,由开发区出资(16.6万元)购买了一辆洒水车,购车手续是我办的,拨款票据是我公司开的, 是刘则权处长批的,当时在发票上写了车款从绿化管理费中扣除(在开发区财政所可以查到),实际上绿化管理费都由唐连智妹妹唐梅从分公司拿走了,根本没有还车款(还款时间一定是一年以上了,超过了规定),现在车到他们公司了,他们还利用此车从开发区谋取益利(只要从开发区给他们公司“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拨款中就可以发现大量问题)。
七、唐连智因自己工作失责,给总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唐连智在任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由于他工作失责导致一名员工重伤,又没有按规定给这名环卫员工交
意外保险,现在劳动仲裁下来要我公司赔偿11.5311万多元,这钱我公司只能和开发区要(唐连智当时是分公司负
责人,给开发区上交了他在分公司的工资,而且分公司也上交了开发区的管理费,因此开发区要替唐连智承担此
赔偿款)。
中纪委以上我所反映唐连智、潘崇祥的诸多问题,均为事实,如果不是事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您明鉴是非,为我这个老兵和一个癌症患者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我急切地翘盼党和政府的回音!
       此致
敬礼!                                         
                                          控告人:何建亚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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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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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7937.png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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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1108.png
附件四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8586.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2120.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6954.png
附件五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5801.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569.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1422.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2512.png
附件六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245.png
附件七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0855.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4464.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6502.png
附件八
军  令  状
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此次能否接管开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这项工作对我们长城物业管理公司来讲,是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因为它不但是我们在开发区这片热土上推行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平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我们公司树形象、造声势,鉴于此,恳请开发区各位领导信任我们一次,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将好好珍惜,切实做好环境卫生管理这项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若这项工作做不好,造成失误,有损于开发区形象的,这里,我作为长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人代表向开发区管委会立下如下军令状:
1、主动接受开发区对我公司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2、我个人将辞去长城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职务。
                              
    立状人:何建亚
宝应县长城物业管理公司
2004年4月6日     
附件九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3247.png
附件十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2611.png
附件十一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6957.png
附件十二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9294.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9393.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3824.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0701.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7979.pn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3106.png
附件十三
开发区欠款明细
一、曙光小区(开发区代拆代建项目)物业管理委托管理费原合同约订8.5万元,已付4.5万元,下欠款4万元。
    注: 刘则权处长是经办人
二、原开发区“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款;
1、“东方花园小区”委托管理费下欠壹万伍仟元;
    注:有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东方花园小区”空置房物管费欠款壹拾陆万壹仟叁佰捌拾元;(见附件一)
3、“东方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三间,装修及砌车库费用壹万伍仟伍佰元(其中二间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违章买出);(见附件二)
三项合计:壹拾玖万壹仟捌佰捌拾元
三、由于唐连智任长城物业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负责人时忘
了给一名环卫工人保意外险, 造成总公司赔偿11.5311万多元。
    因分公司上交了开发区人员派出费用、管理费,而分公司负责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区赔偿。(见附件三)
合计欠款:叁拾肆万柒仟壹佰玖拾元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234.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6617.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11429.png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9079.png
附件一:
“东方花园别墅小区”空关房物业管理费清单        
  室 号
姓  名
  住宅面积(㎡)
入住时间
空置期(月数)
金额(0.44/㎡/月元)
东                          区
1—18
王 宏
218.01
03.1.10
18
1726.00
1—28
韦 军
197.48
03.9.16
26
2259.00
1—38
王家平
176.93
02.2.5
7
545.00
1—48
刘春侬
176.93
02.10.26
15
1167.00
1—58
赵雪峰
143
02.8.5
13
817.00
1—68
问先荣
172.51
03.12.3
29
2201.00
2—18
葛仲凯
218.01
02.8.26
13
1247.00
2—28
冯宜建
218.01
02.9.17
14
1343.00
2—38
王 芸
176.93
02.2.5
7
545.00
2—48
周文彬
176.93
02.5.1
10
778.00
2—58
卢顺有
172.51
02.3.5
8
607.00
2—68
王开乔
176.93
02.8.26
13
1012.00
3—18
房开第
185.46
03.10.22
27
2203.00
3—28
田贵荣
218.01
04.7.24
36
3453.00
3—38
刘 银
185.46
03.10.10
27
2203.00
3—48
吴建忠
172.51
03.9.1
26
1973.00
3—58
陆建祥
143.57
03.12
23
1447.00
3—68
王尧玲
172.51
02.3.5
8
607.00
4—18
沈 阳
185.46
03.6.15
23
1877.00
4—28
马明建
218.01
02.2.5
7
671.00
4—38
王晓龙
185.46
03.8.20
25
2040.00
4—48
王文志
172.51
03.5.17
22
1669.00
4—58
吉红旗
185.46
03.1.27
18
1468.00
4—68
范承连
172.51
02.2
7
531.00
5—18
陈卫春
218.01
03.11.17
28
2685.00
5—28
王久年
173.51
02.4.8
9
693.00
5—38
吕广明
143
02.12.17
17
1069.00
5—48
胥元奎
172.51
02.9.16
14
1062.00
6—18
朱杏山
218.01
03.2.9
19
1823.00
6—28
徐志凌
172.51
03.9.17
26
1974.00
6—38
潘玉龙
143
02.6.5
11
692.00
6—48
王爱琴
172.51
02.2.5
7
531.00
7—18
房 静
218.01
02.4.22
9
863.00
7—28
朱 岚
218.01
03.1.1
18
1727.00
7—38
高 娟
185.46
03.8.11
25
2040.00
7—48
程 坚
172.51
02.6.1
11
835.00
7—58
郭成阳
143
02.9.28
14
880.00
7—68
张海波
172.51
02.6.1
11
835.00
8—18
刘立成
185.46
05.9
50
4080.00
8—28
王 克
176.93
05.6.2
47
3659.00
8—38
王长俊
172.51
03.5.13
22
1670.00
8—48
万向华
176.93
02.9.14
14
1089.00
8—58
孙 斌
143
02.9.7
14
880.00
8—68
芦万昌
172.51
02.2.25
7
531.00
东门市房(0.66/㎡/月)
楼上:69.22楼下:119.65
止今末入住
120
14958.00
东区合计
  78965.00
室 号
姓  名
住宅面积(㎡)
入住时间
空置期(月 数)
金额(0.44/㎡/月元)
西                            区
1—18
乔宝鸣
218.01
02.6.4
11
1055.00
1—28
汪庚祥
197.48
03.10.28
27
2346.00
1—38
王燕祥
218.01
05.9
50
4795.00
1—48
钱伏泽
169.43
02.3
8
595.00
2—18
刘文祥
218.01
02.3.20
8
777.00
2—28
潘皓恺
218.01
02.6.17
11
1055.00
2—38
乔明曾
218.01
03.9.4
26
2493.00
2—48
范敬波
172.51
02.5.17
10
759.00
3—18
江汝娣
185.46
03.3.11
20
1632.00
3—28
范 斌
218.01
03.6.15
23
2206.00
3—38
陈玲凤
218.01
02.3.13
8
767.00
3—48
吴润龙
176.93
02.2.7
7
545.00
4—18
张亚萍
194.96
05.12
55
4695.00
4—28
陈建民
218.01
03.8.4
25
2998.00
4—38
潘立松
218.01
04.4
33
3165.00
4—48
施 文
176.93
04.1.18
30
2334.00
5—08
郝士清
218.01
04.11.1
40
3836.00
5—18
张久海
218.01
04.4
33
3165.00
5—28
韩晓秋
185.46
03.6.10
23
1877.00
6—08
朱妮娜
218.01
02.7.4
12
1151.00
6—18
周驶江
218.01
03.9.1
26
2493.00
6—28
高素美
185.46
03.9.9
26
2121.00
7—18
吉明华
218.01
03.1.21
18
1726.00
7—28
潘心宇
197.48
03.4.11
21
1825.00
7—38
吴宝林
218.01
04.4.1
33
3165.00
7—48
张曾瑞
196.39
04.10
39
3354.00
8—18
陈国权
218.01
04.1
30
2877.00
8—28
贾钧洪
218.01
04.3.1
32
3068.00
8—38
龚成生
185.46
04.6
35
2856.00
8—48
陈建高
185.46
03.10.10
27
2203.00
西门市房(0.66/㎡/月)
楼上:67.98 楼下:122.38     
止今末入住
120
15072.00
西区合计
                               82416.00
总 计 金 额
壹拾陆万壹仟叁佰捌拾壹元
161381.00
注:合同规定交付日期:2001.6.30,     以上费用截止时间:2011.6.30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附件二:
关于东方花园车库及管理用房装修投入
    东方花园南通道上的两间施工用房,在工程结束后一直未拆除。由于长期没有人居住和使用,门、窗、屋顶全部损坏,后来变成了垃圾场,花园的全体业主都要求拆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和东方公司一起研究在原基础上向北砌一排库,达成共识后,我们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将垃圾和地面进行了清理和做基础(累计投入费用3200元),由于毛庄村民不允许施工,车库一直没有建起来。
叁间物管用房的装修我公司共投入12300元(其中两间东方公司己卖)。
两项合计应支付我公司:壹万伍仟伍佰元。
长城物业管理公司
200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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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461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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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已经同步到 神州八号99的微博
发表于 2011-12-7 02: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实名举报者叫好。现在社会硕鼠横行,究其缘由是会拿耗子的猫太少,如果您揪出党内腐败分子,那将是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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