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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征求法律援助。律师界超级黑幕:北京律师张殿臣行骗成性(网上找不到敢这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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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要求更换仲裁员成功,全国征求法律援助。律师界超级黑幕:北京律师张殿臣行骗成性(网上找不到敢这样明目张胆违法行骗的第二个北京律师),能恶意网络行骗时间长达十五年,自称有保护伞,已涉嫌形成诈骗“一条龙”,被告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庭审竟称: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是骗子保护伞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有关案情请看:

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案的书面最后陈述意见

北京市仲裁委:

开庭前,申请人已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对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下简称《书面质证意见》)、《对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及证据的书面质证意见(补充)》(下简称《书面质证意见(补充)》),现书面陈述最后意见

一、律师张殿臣骗!骗!骗!张殿臣从网络欺骗发展到全方位欺骗北京仲裁委:从网上公开欺诈到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精心作假加工的伪证据欺骗北京市仲裁委,最后在开庭时进一步公开明目张胆欺骗北京仲裁委

律师是特殊行业,肩负特殊重要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律师必须具备条件之一是:“品行良好”。

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 “品行良好”,下面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实例揭露一个行骗成性的骗子律师张殿臣真面目:

(一)张殿臣非法在网络大肆行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十四条更是规定:

3.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严格的明确规定,甚至严格到: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地步。

1、律师张殿臣在网络伪造大律师职位行骗

张殿臣利用人们在选择律师时,律师的职位作为选择律师的极其重要标准之一的心理,无中生有造假在网络行骗,自称:张殿臣大律师。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1页右上角图片为证。

(1)在不熟悉律师职位普遍人眼中,大律师是律师中最高职位,具有顶级专业水平才能取得大律师职位。

(2)在国内大陆没有大律师职位,只有香港、台湾有大律师职位。张殿臣在网络伪造大律师职位行骗主观行骗恶意性十分明显。

2、律师张殿臣在网络伪造知名度行骗

张殿臣利用人们在选择律师时,律师的知名度作为选择律师的极其重要标准之一的心理,张殿臣独家制造了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网上找不到敢这样明目张胆违法行骗的第二个北京律师),张殿臣违法在网上行骗,张殿臣主观行骗恶意性十分明显。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1—6页图片为证。

3、律师张殿臣伪造曾大量受理过国内外有影响的案件的经历

张殿臣利用人们在选择律师时,律师曾受理国内外有影响的案件经历作为选择律师的极其重要标准之一的心理,张殿臣无中生有在网上伪造曾受理大量国内外有影响案件的经历,有跨三省的万里大造林案、浙江女富豪吴英案等数十国内外有影响的案例,张殿臣主观行骗恶意性十分明显。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1页图片为证。

4、张殿臣行骗成性网络恶意行骗时间长达十五年,社会危害极大

自2000年开始,张殿臣以“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自居进行招摇撞骗,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3页图片证明:执业才三年的张殿臣竟敢在首都北京以 “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大律师”自居进行招摇撞骗,行骗时间长达十五年,社会危害极大,张殿臣主观行骗恶意性十分明显。

5、“广泛利用媒体及舆论的监督作用”、“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又是张殿臣十分明显的骗人手段

张殿臣不但在网络上用“广泛利用媒体及舆论的监督作用”、“得到当事人一致认可”骗人,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4页图片为证。

张殿臣还在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欺骗王培荣:张殿臣有个人网站和媒体团队,要报道王培荣遭陷害入狱假案。

6、张殿臣在北京刑事大律师网进一步用“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行骗

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的第5—6页图片为证。重要有:

(1)认证(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在接到每一个案子都要仔细的分析,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尽可能的收集案件的数据,让辩护赢的几率更加的大一些。

(2)最后就是收费标准,不能对于客户乱收费

从张殿臣受理申请人案件过程看,张殿臣缺乏“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张殿臣主观行骗恶意性十分明显。

(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精心作假加工的伪证据欺骗北京市仲裁委

在张殿臣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辩护意见第10页第10行提到判决书没有的内容:对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要王培荣另行起诉。

泉山区法院庭审时的违法裁定不敢写入判决书,为了掩盖明显违法行为,在判决书有意隐瞒了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的裁定。泉山区法院十分明显弄虚作假,情节十分恶劣,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没有在《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指出,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尤其恶劣的是为了掩盖真相,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恶意向北京市仲裁委提交了伪证:《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故意隐去原文全部页码,故意缺少原文第10页,申请人可以提供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档案作为证据。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仲裁委证据材料中,从右上角页码16和17之间内容看存在明显的缺页。可见,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到了不择手段地步。

(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在向北京仲裁委提交的《答辩书》中欺骗北京市仲裁委

1、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在《答辩书》第3页第13行到14行,无中生有谎称“正是我方及时有效工作,……..,使被答辩人有了人身自由”

(1)张殿臣是在说谎,徐州市国保没有对被答辩人长达9个月跟踪,徐州市国保对被答辩人丈夫(网上实名举报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官贪腐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达9个月跟踪。

(2)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后,由于怕假案暴露,原跟踪王培荣的徐州国保非法跟踪王培荣妻子(本案申请人),目的是阻止和破坏聘请律师。

(3)王培荣妻子(本案申请人)聘请律师张殿臣到徐州后,国保已没有跟踪本案申请人的必要,不是张殿臣做了工作,张殿臣也没有做过任何相关的工作。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第3页第15行到16行

张殿臣自己对相关法律都不了解,他没有能力使王培荣对相关法律有了更全面地了解。

见面短短二个小时,王培荣没有看到张殿臣所做的任何工作,根本谈不到“律师使王培荣对相关法律有了更全面地了解”,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所谓“王培荣业认可我方律师的工作态度及专业水平”更是无中生有的谎言。

张殿臣答应王培荣要求对王培荣已交泉山区法院《上诉状》进行修改和补充,王培荣才在委托书签字,因申请人已经在合同中委托了张殿臣,但张殿臣没有做任何工作。张殿臣称要在网站和媒体报道王培荣遭陷害入狱假案,但张殿臣没有做任何工作。

3、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不择手段推卸张殿臣的过错和过失的责任,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与张殿臣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的辩护书结论相反,说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答辩书》恶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殿臣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的辩护书可以看出:王培荣诽谤案徐州市中级法院没有按相关事实作出最终裁决。所以不存在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答辩书》第4页倒数第6行到倒数第4行所谓的:“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 。

4、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不择手段推卸张殿臣的过错和过失的责任,谎称张殿臣提交法院《二审辩护意见》得到申请人认可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七)》第十二条约定: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二条,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但为了推卸张殿臣的过错和过失的责任,北京赛尔律师事务竟在《答辩书》第2页第5行到第6行谎称张殿臣提交法院《二审辩护意见》得到申请人认可。

(四)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开庭时欺骗北京市仲裁委

因张殿臣以北京赛尔律师事务身份参加开庭,北京赛尔律师事务需要对张殿臣恶意欺骗北京市仲裁委行为负责。

1、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开庭时恶意欺骗北京市仲裁委,有意扰乱开庭

在王培荣举证申请人提交北京仲裁委证据4、证据5、证据10——证据16,目的用于证明张殿臣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存在十分严重过错和失职。这些证据全部是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举证材料的其中一部分。

张殿臣谎称王培荣的这些证据全部是假的。作为二审律师张殿臣,已复印了一审法院案件全部卷宗(包含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张殿臣在有能力向北京仲裁委提供徐州一审法院案件全部卷宗(包含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但因张殿臣有意说谎而不敢拿出来作为证据。

王培荣要求北京市仲裁委查处张殿臣恶意欺骗北京市仲裁委和有意扰乱开庭行为:

在开庭时,王培荣当场要求北京市仲裁委到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复印一审案件全部卷宗,证明作为律师的张殿臣在开庭时恶意说谎欺骗北京市仲裁委,有意扰乱开庭行为,恶意破坏北京仲裁委审理工作。这也能成为北京市司法局撤销张殿臣律师证的证据之一。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开庭时恶意欺骗北京市仲裁委,谎称合同条款是当时双方商量确定后,再将文字输入电脑打印的,企图证明推翻申请人“该合同是格式合同”指控。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明显看出合同是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格式合同,该合同是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格式合同(七),而且从该合同划掉的内容可以看出,是在签合同前早已成批制作完成,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在制订该格式合同时,不但恶意违法,而且还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恶意欺诈并逃避责任设陷阱和圈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当事人依法向北京仲裁委提起诉讼,这是当事人权利。但开庭时,遭到代表北京赛尔律师事务出庭的张殿臣辱骂王培荣向北京仲裁委提起诉讼,情节十分恶劣。

(五)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必须为张殿臣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与张殿臣勾结,在合同恶意违法乱收费,以差旅费违法名义骗钱。更为恶劣的是受害人在2014年6月向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反映举报张殿臣不法行为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与张殿臣狼狈为奸,不但张殿臣至今仍在网络行骗,而且,在提交北京仲裁委的《答辩书》中故意用无赖手段恶意误导,企图把水搅浑。甚至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伪证掩盖张殿臣不法行为。

(六)张殿臣行骗成性,能恶意网络行骗时间长达十五年,自称有保护伞,已涉嫌形成诈骗“一条龙”

张殿臣已涉嫌形成诈骗“一条龙”:

1、张殿臣行骗成性恶意网络行骗;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与张殿臣狼狈为奸,不但替张殿臣签订违法合同骗取不法钱财,还替张殿臣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伪证和违法证据。

3、开庭时,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勇,竟敢明目张胆称北京市朝阳司法局是他们违法乱收费的保护伞,真是猖狂至极。

4、从常识可知:作为具备法律基础知识的法律工作者,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敢一而再、再而三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伪证和非法证据,要么是自己想找死,要么北京仲裁委有保护伞。

5、北京仲裁委开庭前十分钟,王培荣收到《仲裁员声明书》(简易程序只有一个仲裁员),仲裁员在该声明书仲裁员保证不向当事人透露对案件的看法等内容。

6、开庭时,仲裁员十分明显违反《北京市仲裁我还有仲裁规则》、《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王培荣开庭前十分钟拿到的《仲裁员声明书》,开庭有十分明显的偏向性,仲裁员批评王培荣思想超前二百年,不切中国实际。仲裁员甚至说北京律师不容易,房租很高,有收律师费成千上百万的,收你八万太便宜了。仲裁员甚至还说:《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既然是收费指导标准,就不是强制性收费标准。律师想接受指导就接受该收费标准,律师不想接受指导可以不接受该收费标准。甚至开庭,在举证质证过程中不择手段不允许王培荣充分举证和发表质证意见,更是取消了辩论程序,说有什么事提交书面最后意见。仲裁员还说:我已经与北京仲裁委说了,你们这个案件我不收劳务费。

中国不是骗子律师张殿臣的天下,北京仲裁委也不能成为骗子律师张殿臣的保护伞。鉴于仲裁员在开庭审理的不公正表现,王培荣已向北京市仲裁委提交更换仲裁员申请。

二、张殿臣用十分明显网络行骗手段得到的合同不是合同当时人(即本案申请人)的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千里迢迢从江苏徐州到北京聘请律师,为的是要聘请有高水平、曾有受理国内外有影响的案件经历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显然张殿臣不可能属于考虑的范围。北京有律师千千万,如果不是张殿臣在网络行骗,申请人不可能根据“北京刑事大律师网”联系电话与张殿臣联系,也不可能上当受骗。

张殿臣网络非法欺诈,非法剥夺了申请人对律师的知情权和正常对律师的选择权。

张殿臣明目张胆在网络以欺诈手段骗取合同,所以,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合同不是合同当时人(即本案申请人)的真实意愿的表达。

张殿臣明目张胆以欺诈手段骗取合同,明目张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规定。

三、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合同恶意违法乱收费,必须承担退还责任

(一)律师收费规定是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

1、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律师承办业务,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10〕651号

2010年05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五日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制定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是合法的、强制性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绝不能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文件中有“指导价”三字,就否认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强制性,法律法规不是“稻草人”、“橡皮泥”。

(二)与本案争议相关的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条文

1、收费标准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一条规定刑事自诉二审案件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2、对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的案件范围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的案件的三种范围。也就是不属于这三种范围的案件,不能收取高于收费标准的律师费。

     3、律师必须在《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费,因《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一条、《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是收费的强制性范围,具体收多少?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条款不是律师乱收费的理由和借口。《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已对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的案件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三)双方对收取8万元的律师费这一事实没有争议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证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收取申请人8万元律师费,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也提交收取8万元律师费的证据,双方对收取8万元的律师费这一事实没有争议。

(四)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合同恶意违法乱收费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范围,理由如下:

1、不属于《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能高于收费标准的第一类案件:(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1)本案是十分简单的诽谤自诉案,不存在案件法律关系复杂问题;

(2)律师办案时间不但没有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相反,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可以看出张殿臣办案时间明显少于于同类案件,张殿臣在徐州办案只用了三天时间(分别是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19日)。

从申请人提交北京仲裁委的证据10—证据15,可以看出,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答辩状叙述也到位,二审律师唯一要做的只是指出一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之处,所以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少于同类案件。

2、不属于《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能高于收费标准的第二类案件:(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本案件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不存在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

相反张殿臣专业水平不能胜任诽谤自诉案代理要求。明显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3、不属于《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能高于收费标准的第三类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所以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七)》编号:2012130是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利用欺诈手段,乘人之危明显违法漫天要价。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不择手段掩盖其违法行为,将在社会造成更加恶劣影响。

(五)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用无赖手段,企图把水搅浑,恶意误导北京市仲裁委,为违反超范围收费开脱

律师事务所必须十分熟悉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也不能例外。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答辩书》用《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条作为恶意违法乱收费的理由,这是故意用无赖手段企图把水搅浑,恶意误导北京市仲裁委,为违反超范围收费开脱。

(六)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向北京仲裁院提交证明能高于收费标准的合法证据

1、《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能高于收费标准的三类案件,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提交仲裁院证据目录看,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向北京仲裁院提交证明能高于收费标准的合法证据。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材料6《申请人写的信件》是不但是非法证据,而且是张殿臣又一违法铁证。该信件是申请人当时写给关押在看守所丈夫王培荣。张殿臣非法取得该信件: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充分说明张殿臣必须拒收申请人当时写给关押在看守所丈夫王培荣的信件。

2、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中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的《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七)》第六条约定:根据看守所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不得为在押人员转递信件以及其它任何物品。甲方也不得要求律师将信件交由在押人员阅读后退还律师或者要求律师将信件隔着栏杆或者玻璃给在押人员阅读或者要求以其他方式使得在押人员阅读信件。

但张殿臣恶意违反《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七)》第六条,以给王培荣传递信件为由,骗取申请人给王培荣写的信件。张殿臣违法在看守所违法把改信件读给王培荣听,并私自留下该信件。这是明目张胆违法行为,还竟敢把非法提交北京仲裁委作为证据,荒唐至极。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材料6《申请人写的信件》内容,不但证明不了张殿臣受理的案件属于《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第五条规定的3种类型之一。相反,成为了北京赛尔律师事务乘人之危、毫无理由漫天要价的证据。

法律法规规定律师费标准为每件收费4000—30000元,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收了申请人8万元律师费,申请人按最高限30000元支付律师费,向北京仲裁委提出退还5万多收的律师费,不但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已十分宽宏大量。

    四、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为了张殿臣差旅费名义诈骗得逞故意违法在合同设置陷阱,恶意违法必须付出代价,故意违法的过错方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在收取差旅费问题上恶意违法

1、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委托协议(七)》编号:2012130故意不规定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有意违反《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的从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

2、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故意违反《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明目张胆违反了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还敢在《答辩书》中狡辩。

3、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故意违反《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

4、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故意违反《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故意违反《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上述费用及垫支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没有凭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非法剥夺了“律师事务所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权利;而非法收取2万元交通费、差旅费,拒不退还多收的费用,是明显的诈骗行为。

6、张殿臣故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恶意违法,恶意违法必须付出代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照公平原则,收取差旅费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由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不但恶意违法,故意不在约定须办案差旅费概算及收取方式,而且故意违反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规定,目的为了张殿臣差旅费名义诈骗得逞故意违法在合同设置陷阱。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答辩书》承认张殿臣个人向申请人孙彦萍收取了交通费、差旅费,对《仲裁申请书》提出非法收取交通费、差旅费的2万元金额没有提出异议。

按照公平原则,收取差旅费的举证责任应该倒置,由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承担举证责任。

如此明显的违法诈骗行为,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还敢在《答辩书》狡辩,荒唐至极,说明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素质之差,令人触目惊心。

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必须承担故意违法诈骗行为的责任。

张殿臣非法私自收取申请人2万元差旅费,张殿臣到徐州二次均是坐高铁:分别是2012年12月7日上午到徐州,下午回北京;2012年12月18日上午到徐州,2012年12月19日下午回北京。北京到徐州往返高铁票每张519元,四张共2076元,在徐州宾馆住一晚,张殿臣住的不到500元的房间。共计不到2600元。另加张殿臣在北京市内差旅费,申请人支付差旅费5000元,已十分宽宏大量,向北京仲裁委提出退还1.5万多收的差旅费,合情合理合法。

五、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提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1、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一:张殿臣答应补充、修改《上诉状》,故意严重失职,但一点工作也没有做

申请人在2012年12月6日签订合同,张殿臣已接受委托受理案件。张殿臣于2012年12月7日上午,到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会见王培荣。王培荣告诉张殿臣已把《上诉状》交给泉山区法院,请张殿臣修改和补充。张殿臣答应到泉山区法院拿回《上诉状》,进行修改和补充,要王培荣另行出具委托书,王培荣当场在委托书上签字,该委托书就是被申请人提交北京仲裁委证据3。但张殿臣当天下午离开徐州。

张殿臣在签订合同(2012年12月6日)并收取律师费的十多天后,2012年12月18日才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复印本案卷宗。此时,早已超过了法定案件上诉期。也就是说,张殿臣在案件上诉过程中一点工作也没有做,充分说明张殿臣严重失职。

2、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二:张殿臣办案是走形式,办案是假,骗人是真

2012年12月18日张殿臣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在申请人提交北京仲裁委证据17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第14页记录了卷宗有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的245页举证材料和二张录像光盘,再加上一审二次庭审等卷宗材料,在不到一天时间内,完成了整个案件卷宗整理和汇总工作,还要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充分说明张殿臣对案件的极不重视。

    第二天上午(2012年12月19日)张殿臣到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会见王培荣。《答辩书》称在这短短不到一天时间里,张殿臣完成了整个案件卷宗整理和汇总工作,还要提出明确的辩护意见是不可能保质保量完成的工作。

更为严重的是,王培荣告诉张殿臣一审法院在判决书大量作假的情况下,而且王培荣要求张殿臣到法院看二次庭审录像的情况下,但张殿臣仍没有到法院看庭审录像。也就是说,张殿臣主观上根本不想掌握一审真实案情。

充分说明张殿臣办案是走形式,办案是假,骗人是真。张殿臣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3、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三:张殿臣不但故意违约没有对《上诉状》进行修改和补充,甚至没有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十分明显的极其严重致命违法行为

申请人提交北京仲裁委证据10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一项内容,就是王培荣提出三条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这位于《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一项内容的短短三行字,张殿臣没有仔细看。在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辩护意见》中,张殿臣没有能指出泉山区法院在第2页第5行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

正是因为张殿臣没有在《二审辩护意见》指出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这一极其严重致命违法行为,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在《裁定书》出现伪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这一极其严重致命违法行为。

4、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四:张殿臣看出了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恶意隐瞒庭审时做出驳回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要求,但因张殿臣明显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没有能在《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指出泉山区法院做法的违法性

在张殿臣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辩护意见第10页第10行提到判决书没有的内容:对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要王培荣另行起诉。

泉山区法院为了掩盖明显违法行为,在判决书有意隐瞒了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的裁定。泉山区法院十分明显弄虚作假,情节十分恶劣,十分明显违法行为:

(1)在判决书有意隐瞒了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的裁定,掩盖庭审真相,是十分明显的违法行为;

(2)泉山区法院在庭审时做出不予受理王培荣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要求的裁定,是十分明显的违法行为。

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没有能在《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指出泉山区法院上述2个违反行为,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尤其恶劣的是为了掩盖真相,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恶意向北京市仲裁委提交了伪证:《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故意隐去原文全部页码,故意缺少原文第10页,申请人可以提供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档案作为证据。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仲裁委证据材料中,从右上角页码16和17之间内容看存在明显的缺页。可见,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到了不择手段地步。

至此,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已经揭开: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5、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五:张殿臣极端缺乏基本法律知识和逻辑学知识,没有向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判决书明显的法律错误和逻辑学错误,导致二审法院重复一审法院的明显的法律错误和逻辑学错误,使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得逞

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6、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六

本案是自诉案,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申请人《仲裁申请书》第4页倒数第3行“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

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内容,在提交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辩护意见第9页倒数第2行起,到第10页第17行,用了19行篇幅只说明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是错误的,却不知道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是违法行为。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7、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七

(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定王培荣罪结论,除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的内容“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还有散布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

为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录像证据,王培荣提交北京仲裁委证据4中就有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录像截图。

二次庭审时,王培荣均要求播放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录像证据,2分50秒的录像,播放不到30秒均遭主审法官宋遥拒绝和制止。

    主审法官宋遥上述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严重徇私枉法行为,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没有看出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8、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八

(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定王培荣罪结论为“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

作为二审律师的工作必须针对“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是否是事实。

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王培荣还在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见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0)写了这些证据要证明的内容。

二审律师不用收新证据,只需从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的证据,针对一审判决书所谓的定王培荣罪结论,逐一说明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提交了自诉人有黑恶势力行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 证明王培荣没有散布虚假事实,诽谤罪必然不成立。这是律师必须做的工作。

如此简单的工作张殿臣没有做,也没有能力做。张殿臣甚至没有看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的第1页第1项内容《答辩请求》,导致一审法官明显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张殿臣也没有能在《王培荣二审辩护意见》指出。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见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8),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4的10页和11页有录像的截图。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0《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0《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3页: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的的证据,如:

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0的1—9页,其全部证据在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中全部能找到。

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主审法官宋遥上述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严重徇私枉法行为,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没有看出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9、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九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这么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律师张殿臣竟一无所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0、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

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见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8),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上述十分明显法理,作为律师张殿臣竟一无所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1、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一

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上述十分明显法理,作为律师张殿臣竟一无所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2、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二

从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泉山区法院通过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违法手段:

(1)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5行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

(2)《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7行对法官自己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有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泉山区法院把王培荣为证明不属于诽谤,王培荣提交法院用于证明举报揭露“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案件无关。

(4)有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泉山区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 强行非法剥夺王培荣证明举报揭露“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不属于诽谤的权利。

(5)(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将泉山区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上述泉山区法院十分明显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作为律师张殿臣居然没有看出来。

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3、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三

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但张殿臣对自诉案常识一无所知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上述十分明显法理,作为律师张殿臣竟一无所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4、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四

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律师张殿臣对异地关押常识一无所知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上述十分明显法理,作为律师张殿臣竟一无所知。说明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

15、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五

对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看证据18,尽管王培荣在上诉状已指出,但张殿臣律师不予理睬,导致徐州市中级法院有机可乘,办假案继续掩盖假案真相,这是张殿臣律师明显过错。

16、张殿臣过错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十六

律师不是万金油,不能什么案子都接,没有能力接的案子不要接,更不能趁人之危漫天要价。

张殿臣明显缺乏执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服务技能,没有能力办理诽谤自诉案的能力,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更为恶劣的是用欺诈手段欺骗申请人,趁人之危漫天要价。

综上所述:张殿臣在受理申请人委托案件中存在大量过错和过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提出赔偿要求。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对王培荣及假案造成毁灭性打击,其损失无法用钱来衡量。提出赔偿金3万5千元弥补遭骗的律师费用损失的一部分。即使申请人四个仲裁要求全部得到满足,总数10万元,只是要回了北京赛尔律师事务的8万元律师费和张殿臣拿走的2万元差旅费。

六、北京仲裁委是维护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机构。北京仲裁委必须做到使每一个仲裁,体现维护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肩负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重任,张殿臣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恶意违法,不仅仅是破坏法律法规,而且严重破坏律师界的道德和声誉,已成为律师界的败类,必须清理出律师队伍。张殿臣和北京赛尔律师事务所恶意违法,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是维护法律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申请人代理人:王培荣

2015年2月8日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有关背景材料: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真相早已大白的、十分明显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长达830多天申诉和举报甚至控告均无门,江苏法院、检察院黑暗无边

     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非法抹掉明显假案的申诉;

    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十分明显的假案,竟长达830多天向各级检察院控告无门;


一、致最高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中级法院各级院长公开信:

十分明显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竟长达830多天向各级法院申诉和举报无门,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非法抹掉了王培荣对明显假案的申诉

最高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中级法院各级院长

    告急!!!徐州沦陷!!!徐州已成为不是真正共产党人天下的魔鬼之城:徐州法院狗胆包天用造假手段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敢明目张胆连续制造二个新假案掩盖原假案。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真相早已大白的、十分明显假案在徐州畅通无阻,长达80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明显假案】

    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等近百名领导仍在阳奉阴违疯狂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铁证: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83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82702.html


更为恶劣的是,惊天假案再爆惊天黑幕: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非法抹掉了王培荣对明显假案的申诉,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89272.html

2015年1月25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网上申诉平台》对徐州法院制造的假案进行申诉(其案号分别为(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江苏省高级法院信访查询编号分别为:3200002015000031、3200002015000032、3200002015000033。

其中信访查询编号为:3200002015000033,王培荣申诉理由请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图片截屏。

2015年1月26日王培荣得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答复(请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答复图片截屏):

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

处理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处理日期:2015-01-26


     一个月后的2015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申诉平台》已经不能进入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网页(信访查询编号为:3200002015000033)。甚至,王培荣一个月前对三个案件的申诉,变成了对三次对同一案件(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申诉。由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申诉平台》设定对同一案号在一个月内不能重复提交申诉的限制,十分明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狗胆包天非法抹掉了王培荣对明显假案的申诉,尤其是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属于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的申诉案。

十分明显假案竟多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举报无门。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法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800多天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5年3月2日



二、致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徐州检察院各级检察长公开信:

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竟长达830多天向各级检察院控告无门

最高检、江苏省检察院、徐州检察院各级检察长

    告急!!!徐州沦陷!!!徐州已成为不是真正共产党人天下的魔鬼之城:徐州法院狗胆包天用造假手段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敢明目张胆连续制造二个新假案掩盖原假案。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真相早已大白的、十分明显假案在徐州畅通无阻,长达80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明显假案】

惊天假案再爆惊天黑幕:江苏省高级法院狗胆包天非法抹掉了王培荣对明显假案的申诉,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89272.html


    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等近百名领导仍在阳奉阴违疯狂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铁证: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83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82702.html


更为恶劣的是,证据确凿、而且从判决书就能十分明显看出是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王培荣三次到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提交《控告书》,竟均遭拒收。

第一次:2014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宪法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提交《向江苏省检察院控告明显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控告书》,遭接待人员以“11月28日省检察院已向徐州市检察院下达立即启动纠正王培荣假案程序”为由拒绝接收《控告书》。结果是王培荣遭到欺骗。

     第二次:2015年2月5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提交《向江苏省检察院控告明显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控告书》,遭接待人员以“今天下午给徐州市检察院打电话,下午给你电话答复”为由拒绝接收《控告书》。结果是王培荣再次遭到欺骗,没有收到省检察院电话答复。

第三次:2015年2月12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提交《向江苏省检察院控告明显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控告书》,遭接待人员以“徐州市检察院已到法院调取案件卷宗,你回家等着”为由拒绝接收《控告书》。

    肩负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的检察官,竟一次次欺骗遭明显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不但造成明显假案长期得不到纠正,而且还导致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的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长期逍遥法外,是明目张胆的十分明显失职渎职行为。

十分明显假案竟多次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中心控申接待室控告无门。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一些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800多天得不到纠正,徐州市检察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5年3月2日

告急!!!徐州沦陷!!!徐州已成为不是真正共产党人天下的魔鬼之城:徐州法院狗胆包天用造假手段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敢明目张胆连续制造二个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真相早已大白的、十分明显假案在徐州畅通无阻,长达80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明显假案,徐州已成为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的由贪官徐州多任市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天下

——揭开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全过程,惊爆惊天假案背后的由贪官徐州多任市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真相早已大白的、十分明显假案仍在江苏畅通无阻、长达800多天得不到纠正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目录

一、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二、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三、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800多天拒绝纠正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五、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附件1、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狱中抗争

附件2:惊天假案压不住:江苏省高级法院二次向徐州法院调由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卷宗,徐州检察院在这时期出面抢该卷宗。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在手机通话中明确答复王培荣:已知道陷害王培荣入狱事件演变成真相大白的明显假案,竟在徐州长达80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情况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一、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一)王培荣因举报揭露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遭到以诽谤罪自诉

(二)王培荣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

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一项内容,就是王培荣提出三条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二、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的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③2005年5月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

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二)诽谤罪自诉案,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三、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800多天拒绝纠正

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2、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

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5月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年11月30日庭审黑幕

(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年11月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

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年10月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立案第二天的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

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

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

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①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年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

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

2012年11月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

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年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年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年5月至06年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

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

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年2月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五、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自2012年11月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年9月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年9月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年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将泉山区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2、当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和权利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侵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真相,何罪之有?王培荣为党为国为民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李荣启扶植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刑事犯罪,遭到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恶意颠倒黑白地陷害入狱,而且党纪国法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大量措施在本案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王培荣在狱中抗争长达一年半,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和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王培荣在狱中指出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1)办假案手段可使任何一个无辜百姓入狱,甚至人头落地,不但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而且是十分严重的反人类暴行,任其存在必将亡党亡国。

(2)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使被举报的贪官黑恶势力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实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

(3)法院公安等部门败类充当帮凶,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严重破坏国家法治和社会道德底线。

(4)监狱被法院假案“绑架”成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5)王培荣在狱中抗争超过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6)王培荣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刑事犯罪和疯狂掠夺上百万公共财产及非法剥夺居民法律规定的选举权,风华园黑恶势力实质是非法剥夺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破坏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原则,又破坏共产党生存基础。

(7)遭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及家人身心、名誉、工作、经济等各方面均遭到毁灭性打击。

(8).必须发出正义呼声,显示社会主义正义力量,推动早日清除贪官和黑恶势力,彰显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正义力量。

本案证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人们看清穷凶极恶的贪官和黑恶势力祸国殃民本质和颠倒黑白的丑恶行径,从贪官和黑恶势力疯狂迫害举报人看出其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实质,认识到徐州反腐打黑艰巨性,推动徐州反腐打黑。

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暴露出徐州两级法院相关人员明目张胆对抗法律,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王培荣对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一)徐州法院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徐州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一层一层用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假案,该纠正的假案得不到纠正。参于制造本假案的主审法官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

(二)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三)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的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为圈套制造假案方式,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如实举报的举报人以诽谤罪入狱。

(四)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恶意制造现代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如实举报揭露。本假案实质是贪腐势力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

(五)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的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也就是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等权利,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六)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十分明显违反法律和逻辑学常识。

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已向全社会公开法官徇私枉法证据和举报材料情况下,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知是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用故意用渎职犯罪手段拒绝纠正。

(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后,徐州泉山区法院竟敢用不给王培荣复印案件档案不法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八)为了掩盖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竟敢以违法手段拒绝受理王培荣诉讼行政不作为案。

(九)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针见血指出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危害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说明中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用大量犯罪手段制造的,对社会危害远大于普通的不公正的审判案。

(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由徐州党政公检法部门领导形成的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的累累罪行:举报五任徐州市委正副书记塌方式惊天腐败遭疯狂反扑,法院故意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该假案已对社会造成十大严重危害

      ——受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控制的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疯狂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从判决书就能看出的明显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1、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上半年的公开发表举报材料《徐州官场腐败根深蒂固:惊曝二任市委书记、三任副书记等惊天贪腐(涉及数百官员,涉案20多亿),党政府屡战屡败,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引起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极大恐慌,他们不择手段欲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

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始于2008年,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引起全国轰动的第二天,王培荣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提交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但徐鸣出卖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徐鸣当天把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交给被举报人李荣启本人,并指示李荣启到矿大找党委书记罗承选。理学院书记宋晓秋“陪同”王培荣到罗承选办公室,罗承选对王培荣说:李荣启是他的朋友,受徐鸣指示到矿大找你,要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对王培荣说:他是农民儿子到现在这个位置不容易,求王培荣放他一马,千万不要把举报材料和证据上网。2009年上半年,罗承选在他的办公室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的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2009年8月贪官李荣启亲自到矿大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第二天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国保败类徐铁民、吴义勇威胁并陷害。罗承选还曾当面骂王培荣举报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兼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老婆吃长期空饷:陈美行老婆吃空饷是吃国家的,管你王培荣屁事。中国矿业大学现校长葛世荣、原党委书记罗承选充当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急先锋。因我王培荣拒绝停止举报贪官,09年被处分。

党委书记罗承选屡屡被矿大教职工举报至今逍遥法外,与罗承选和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超级黑社会的结盟有关。其中贪官李荣启累累罪行请看《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成黑社会,狗胆包天骗倒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道德沦丧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管党治党,一把手要负首责。08年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时,李荣启是常务副市长,曹新平是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曹新平任徐州市委书记后,贪官李荣启成为曹新平助手任市委副书记。但曹新平对贪官李荣启贪腐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贪官李荣启逍遥法外重要原因之一。

          2、明目张胆扶植风华园黑恶势力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王培荣早在2008年网络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为题,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是董锋,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风华园黑恶势力。请看本文附件可以知晓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徐州市委秘书长当时兼任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泉山区政府等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法院又以王培荣散布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判王培荣诽谤罪入狱,这是现在法院极其荒唐和无耻,更是徐州官场无比黑暗的写照。

王培荣被法院假案陷害入狱当时徐州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只要查查王培荣当时举报董锋材料,证实夏文达因包庇贪官董锋同时也遭王培荣网络举报。

     3、称霸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非法操纵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至今仍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为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已在第五篇有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4、徐州国保成了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

详情请看网页:

十足的黑社会!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国保败类成鹰犬

——对举报人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杀就杀,警方介入调查威胁杀反腐举报人全家案,官方答复辱骂短信确系徐州国保支队长徐铁民所发。已到彻底揭开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详情请看网页: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全世界最黑:举报贪官李荣启不是被假案陷害入狱,就是被行政拘留,还受到全家死亡威胁,详情请看网页: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4509-1-1.html

5、法院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本文其它篇中有详细叙述

     6、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由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纠正冤假错案连续二天分别在《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发文:

在2014年11月13日发行的《求是》杂志发表的《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全文请看网页: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41121/3755618.shtml

2014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推进严格司法》全文请看网页: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1/14/c_1113247440.htm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造假犯罪手段徇私枉法制造的,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不公正审判。

(1)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法院名义故意颠倒白黑制造假案,彻底摧毁的中国法律基础,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抹黑党和政府。

(2)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3)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

(4)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操纵本假案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官。

(5)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

(6)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

5、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的真相已在社会大白,但直到至今,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后,十分有必要把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曝光,推进惩治操纵制造本假案的幕后黑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接省领导指令“火速”将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立案

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检察院调查、层层把关后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规定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既没有经公安、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应该比公诉案件更仔细和严格。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6、王培荣向社会公开证据复印件,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拒绝

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3、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

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附件1、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狱中抗争

1、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超级黑社会神通广大,“特批”把王培荣送到贪官李荣启势力范围的彭城监狱服刑

因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十分明显的假案,为了掩盖明显假案,所以超级黑社会是不能失去对王培荣的控制。

经江苏省司法局“特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二年来唯一从铜山看守所送到位于徐州的彭城监狱服刑人员。

在彭城监狱贪官李荣启仍是动作频频,再次提出与王培荣做交易:王培荣答应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立即无罪释放王培荣,并将起诉王培荣的四自诉人以伪证罪关入监狱,再次遭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拒绝。还提出给大学毕业待业的王培荣孩子安排工作为由,企图逼王培荣就范,但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的决心决不动摇。

彭城监狱做了大量见不得人的事:不允许王培荣会见律师、不允许王培荣给家属打电话,非法剥夺王培荣的通信权,王培荣交彭城监狱200多封揭露假案的举报信没有给寄出。

王培荣在狱中进行二十多次绝食抗争,因为从判决书就能看出是明显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中国监狱能唯一留长发、长期穿写字抗争的囚服。

    囚服前面写:举报贪官反腐无罪,遭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30天

囚服后面写:反腐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举报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贪腐,遭法院假案陷害入狱

彭城监狱拒不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失职渎职一年多

2、希望王培荣遭迫害入狱事件能成为中国推动保护举报人立法的标志性事件,为党和政府深入反腐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坚信党和政府与腐败水火不容,忠实践行公民支持党和政府反腐义务,为党为国为民,无私无畏地、坚定地举报贪官和黑恶势力,党的十八大把反腐提高到新高度,使王培荣深感自己选择的正确性。

2009年8月,被王培荣实名举报的贪官时任徐州市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到中国矿业大学,在当时矿大书记、校长、副书记等在场的情况下,李荣启求王培荣“我是农民儿子,到这个地位不容易”要王培荣放他一马,当王培荣不答应时,称是徐鸣(原徐州市市委书记,现江苏省副省长)叫他到矿大通过矿大领导找王培荣,让王培荣停止网络举报,交出举报李荣启的全部原始证据,在李荣启淫威下,矿大领导被迫当李荣启面作出决定,如果王培荣不停止网络举报,将对王培荣做出撤销教学资格,直到开除公职处分,在这种极其恶劣情况下,正是对党和政府反腐的坚信,王培荣承受常人难以承受的压力和错误处分,始终没有屈服贪官李荣启的淫威,铮铮铁骨站在举报贪官和黑恶势力前列,     党十八大后,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贪官和黑恶势力感到末日来临,铤而走险不择手段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企图逃脱党纪国法制裁,其本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王培荣遭迫害案件: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举报人王培荣失去教学工作,举报李荣启扶植的风华园黑恶势力,举报人遭迫害入狱,这是由贪官和黑恶势力凶残本质决定的。

媒体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线索80%以上来自群众举报,反腐斗争越激烈,贪官对举报人迫害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凶残。如果没有举报人举报,反腐成了无源之水,无法开展,更谈不上深入反腐。所以迫切需要立法保护举报人来适应十八大提出的高调反腐号召的新形势,提高各级部门反腐能力,真正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除,保证的党和政府的纯洁,同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迫害入狱事件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考验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的能力。

3、《新囚歌》

——遭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入狱的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写于狱中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忧国忧民是知识分子本质,

铮铮铁骨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忠诚党政府人民不再只是口号,

公检法监狱不再成为贪官迫害和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国家财产人民财产不容贪官黑恶势力大肆掠夺,

执政为民成为党和政府一切行为指南。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百姓拥有法律规定的真正监督权、选举权,

百姓成为宪法规定的真正国家主人。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贪官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反腐打黑成为百姓自觉行动。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党和政府反腐、群众路线、惩治作风问题均能取得真正成效,

百姓生活在充满公平正义天地间。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成为中国推动保护举报人立法的标志性事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王培荣的牢不能白坐,

也不会白坐,

曼德拉推动终结南非种族隔离制度,

王培荣正在推动终结贪官肆意制造假案迫害举报人入狱对抗党和政府反腐的中国历史。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3年10月13日

4、《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法官的公开信》(《致徐州市检察院全体检察官的公开信》)

为党为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

(1)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流氓势力还黑: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2)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3)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

(4)法院不择手段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王培荣公开证据充分说明。

(5)为揭开徐州二级法院用极其卑鄙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公开三证据充分说明该假案是有预谋的、由位高权重的江苏省贪官操纵的。

(6)江苏省高级法院多次拒绝自查自纠由下属法院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竟长达660多天,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本假案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6308-1-1.html,或发电子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详细的举报材料和证据。

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在这场捍卫社会正义的战斗中,个别法官(检察官)失职渎职,变相成为假案制造者的帮凶。明显的假案660多天得不到纠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检察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你们对不起党和政府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养育你们的人民,你们对不起人民法官(检察官)的称号,更不配共产党员的称号。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可能明哲保身,在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9月18日

5、再次致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公开信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

    自2014年5月29日起到至今,王培荣不停地向中国矿业大学党政领导反映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迫害和遭假案陷害入狱的情况,但直到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中国矿业大学党政领导屈服于超级黑社会势力和对职工极端冷漠的态度十分令人吃惊。王培荣遭迫害和遭假案陷害入狱的情况详情请看网页:

    1、徐州法院“塌方式腐败”制造了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惊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设圈套徇私枉法恶意制造假案,法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长达700多天拒绝纠正十分明显假案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651951-1-1.html

     2、徐州出现超级黑社会:操纵徐州法院用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还不罢手,竟还敢要杀举报人全家,黑白两道通吃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徐州公检法败类成了贪官李荣启长期疯狂迫害举报人的鹰犬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岂容贪官一手遮天,已到彻底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

    2014年11月5日,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重申王培荣在狱中《致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公开信》曾对矿大党政部门的三项要求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3年狱中寄给矿大领导的《致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公开信》和《新囚歌》

《致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公开信》

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和全体师生:

为党为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本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举报材料,任何人都能从判决书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矿大竟依据十分明显是制造假案的判决书,做出开除王培荣处分。王培荣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矿大帮助反映假案真相,暂缓实施处分,待有关部门对王培荣控告申诉的徐州二级法院办假案有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对王培荣实施开除决定。但中矿大复字[2013]1号矿大文件竟称:从程序到实体两个方面进行了复查,开除王培荣处分程序合法,依据确切。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矿大再次屈服于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的淫威,迫不及待实施开除王培荣的决定,这是对党和政府反腐能力和纠正冤假错案能力的极端不信任所致。

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经王培荣狱中一年多抗争,在2014年彭城监狱称:监狱已就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事件,执行了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向徐州市中级法院出具公函,省监狱管理局也听取监狱汇报,已向省政法委做了反映,但王培荣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核实。省高级法院回复王培荣的申诉,2月16日发函要求王培荣补充再审申请材料,4月28日省高级法院通过彭城监狱催王培荣补充再审申请材料,但王培荣妻子因本假案身心遭到极大伤害,长达二个半月没有能帮王培荣打印一个字,王培荣写的再审申请补充材料至今无法交给省高级法院。

面对十分明显的假案,作为假案受害者单位领导的矿大党委成员,你们的身份决定了你们不能明哲保身,只能在捍卫党纪国法、维护社会正义与成为假案制造者帮凶二者只能选其中之一。为此,王培荣要求矿大:

1、必须保证党和政府及时掌握徐州贪腐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腐的新动向: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向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纪委、政法委、公检法等部门反映本假案真相。

2、矿大法学相关专业师生对本假案开展专题研讨,为党和政府防止发生和及时纠正假案,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设性建议和意见,这是大学的社会责任。

3、因王培荣无经济能力请律师,要求矿大提供律师,帮助假案申诉。

到本假案真相和本公开信在社会公开那天,就是检验矿大党委每一个成员能否向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交出合格答卷之时。

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2014年4月28日

6、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简介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坚信反腐是一场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革命(请看王培荣写的《反腐败是一场革命》),是革贪官的命,是人民与贪官之间的正义与邪恶的生死较量。既然是革贪官的命,必然有风险,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王培荣十多年来铮铮铁骨站在反腐斗争前列,坚持公开实名举报贪官黑恶势力。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使王培荣感到徐州腐败的严重的,进一步认识到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长期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的犯罪行为对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极大的危害,他们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反腐进程,这些反映出中国反腐的严峻性和迫切性,更加坚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反腐决心。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王培荣发表于2006年2月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急需解决的反腐败存在问题:

       目前的干部机制和反贪机制,贪官要担心的是管着他的那几个有关官员,不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一旦他觉得巳成功蒙蔽或摆平了那几个可以左右他命运的官员后,便可放心大胆、为所欲为地进行腐败敛财的伟大事业,可以无视近在咫尺的人民群众的感受。相反,手中无权的平头百姓若路见不平,出头反腐,可能会招来极其残酷的打击报复,或再被扣上政治帽子,随时弄到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地步。两相比较:搞腐败的风险较低,搞反腐的成本则反而较高。

附件2:

惊天假案压不住:江苏省高级法院二次向徐州法院调由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卷宗,徐州检察院在这时期出面抢该卷宗。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在手机通话中明确答复王培荣:已知道陷害王培荣入狱事件演变成真相大白的明显假案,竟在徐州长达80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情况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5年2月12日,王培荣再次到南京,依法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江苏省检察院举报、控告和申诉。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得到消息,省高院已二次向徐州法院调由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卷宗。

    从江苏省检察院得到消息,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二次向徐州法院调由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卷宗这时期,徐州检察院出面抢该卷宗。徐州检察院真想纠正冤假错案,还是企图进一步阻止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冤假错案,拭目以待。

    2015年2月12日,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在手机通话中明确答复王培荣:已知道陷害王培荣入狱事件演变成真相大白的明显假案,竟在徐州长达80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情况。

    下为王培荣向官方网站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信箱反映“曹新平等近百名领导仍在阳奉阴违疯狂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铁证”图片截屏:

附件:

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等近百名领导仍在阳奉阴违疯狂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铁证: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8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公开必须承担徐州“法治不彰”责任的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院长杨其江等近百名领导姓名和手机号。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法治不彰”从领导干部身上找病根:由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但长达8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法治不彰”从领导干部身上找病根: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是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的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但长达8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的危害性,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王培荣再次警告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市检察院院长杨其江等近百名领导: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纠正十分明显假案者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十分明显的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控告、申诉各种途径,但长达8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指出“法治不彰”从领导干部身上找病根

第一部分   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800多天拒绝纠正十分明显假案
     1、由长期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网络举报的徐州位高权重贪官形成的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直接导致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二年拒绝接收王培荣举报假案材料及相关证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2014年10月30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接收了王培荣举报假案材料及相关证据,但直到至今仍没有得到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查处十分明显假案的消息。

     3、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接收了王培荣举报假案材料及相关证据,并转到徐州市中级法院纪委,但徐州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弄虚作假非法压住了十分明显假案的查处。     

        举报真相早已大白惊天假案仍遭遇徐州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愚弄:交吴沛副院长举报材料无法查实下落,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纪委举报材料遭徐州市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嫁祸检察院

       2014年10月30日,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徐州市中级法院信访和纪委举报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等徇私枉法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但法院信访和纪委拒收王培荣举报材料和证据。王培荣向吴沛副院长反映法院信访和纪委拒收王培荣的举报材料及证据,吴副院长指示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潘荣凯接收了王培荣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潘庭长告诉王培荣,他先仔细看看举报材料和证据,然后向吴院长汇报,将把全部举报材料和证据交吴院长。

     2014年12月4日,王培荣赴南京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纪委提交了举报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等徇私枉法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

     2014年12月15日上午,王培荣打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潘荣凯手机,潘庭长回短信:“哪位?什么事?”王培荣回短信:“潘庭长你好!我是王培荣,10月30日我把举报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等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举报材料和证据交给你,已超过一个半月,我想问问法院查处进展情况”。但潘庭长既不接手机,也不回短信。

王培荣打手机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吴沛,吴院长答复已把举报材料转给纪委。

2014年12月15日下午,王培荣打电话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纪委(051685952029),一个自称姓李的女同志答复:纪委没有查法官违法犯罪的权利。王培荣打电话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刘静荣答复没有看到吴沛院长转来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只看到江苏省高级法院转来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和证据。听到王培荣电话中反映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等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刘静荣在电话中回答这不可能的,这是公诉案件,有检察院把关的。对刘静荣嫁祸于检察院的卑鄙行径,王培荣气得在电话中回复刘静荣:“你瞎了眼了,明明是自诉案说成公诉案。作为纪委书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作为纪委对实名举报法官案件必须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没等王培荣说完,刘静荣挂了电话,再不接电话。

   4、徐州法院检察院出问题:徐州法院、检察院从拒绝接收王培荣举报假案材料,发展到拒绝执行省高院纪委查处徇私枉法制造假案法官指令和拒绝执行省检察院立即启动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程序的指令,根源在操纵制造假案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位高权重贪官

     党和政府反腐及维护正义的阳光照不到以曹新平为市委书记的徐州,徐州法院、检察院至今仍被超级黑社会控制,仍拒不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

     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举报接待中心告诉王培荣:已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机要渠道向徐州市检察院下达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和查处法官徇私枉法程序的指示。你回去找徐州市检察院联系。王培荣一直联系徐州市检察院询问执行省检察院指令情况,二个多月过去了,但联系检察长及处长均拒绝答复。

5、2014年12月21日上午,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打电话给王培荣,了解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案情,但五十多天过去了,仍没有徐州有关部门查处假案进展情况。

6、徐州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弄虚作假非法压住了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出的查处指令遭王培荣公开举报和揭露后,王培荣再次打电话刘静荣(051685952007),刘静荣改口称依法对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立案调查。但拒绝回答何时立案,什么时间答复调查结论。2014年12月26日下午,王培荣打电话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纪委(051685952029),询问对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立案调查进展情况,答复是刘书记已答复依法调查,用“不知道”答复王培荣调查进展情况,王培荣问谁知道调查进展情况,答复仍是“不知道”。


第二部分 被揭露的肩负捍卫社会正义重任的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市人大主任刘忠达、法院院长马荣、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等官员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决议,拒绝执行省高院、省检察院纠正假案的指令,已站到党和政府及人民的对立面

——对贪官李荣启贪腐和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视而不见,网络公开近百名甘愿成为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的超级黑社会帮凶的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名单和手机号

在王培荣大量举报揭露的情况下,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情况下,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是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仍长达770多天拒不纠正。甚至出现徐州中级法院纪委书记刘静荣执法犯法顶风作案,明目张胆造假包庇明显涉嫌刑事犯罪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徇私枉法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弄虚作假非法压住了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出的查处指令;徐州市检察院长达一个月半拒绝执行省检察院纠正假案的指令。徐州法院、检察院必须有领导为上述事件承担刑事和领导责任。

为了揭露徐州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部门官场存在疯狂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强大势力,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公开所穷尽的徐州一切举报途径:


一、徐州法院

1、王培荣每天向法院官方网站公开的徐州市中级法院院长(马荣)信箱xzzy_yz@chinacourt.org、法院纪委违法犯罪举报信箱xzzy_wfwj@chinacourt.org、法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信箱xzzyjysj@163.com、副院长戚志华信箱2967577370@qq.com、法院新闻发言人慈延年信箱35568048@qq.com、泉山区法院院长信箱jsxzqsfy@126.com、泉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岳颂华jsxzqsfy@126.com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几乎每天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发短信的法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孙欣: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15052007799

吴沛: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1390521999

戚志华: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 13775880080

乔英武: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13805207966

蔡可勇: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13905226485

王  涛: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手机号:13813459584


李徐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手机号请看网页:http://www.xzlza.gov.cn/qx_show.aspx?clss=23  (下同)

刘树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人事处处长

李存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处处长

彭洪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处处长

陈  勇:市中级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

慈延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

苏  雯:徐州中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海霞: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处长

刘  川: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

董  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处长

孟  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李  玲: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周  博:徐州中院立案二庭庭长

王志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谭晓兵: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综合协调处处长

王朝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处长

潘荣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邱学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袁长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单云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颜茂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高艳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

祁贵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王  韧: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欧青海: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社会管理创新办主任

3、通过邮局大量寄举报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寄举报信的法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院长马荣

副院长孙欣

副院长吴沛

副院长戚志华

副院长冯涛副院长

副院长乔英武

副院长蔡可勇

副院长王涛

纪委书记刘静荣

4、通过大手机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打手机的法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孙欣: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吴沛: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戚志华: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乔英武:徐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周  博:徐州中院立案二庭庭长

潘荣凯: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二、徐州检察院

1、王培荣每天向徐州市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xuzhou.jcy.gov.cn/网页的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信箱、举报信箱、检风监督信箱、泉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成刚信箱qsqjcyzzc@126.com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几乎每天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发短信的检察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孙光永:副检察长  手机号:13905223306

祁树良:副检察长  手机号:15152078999

陈海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13305206777

周东升:办公室主任    手机号请看网页: http://www.xzlza.gov.cn/qx_show.aspx?clss=24 (下同)

沈善文:侦查监督处处长

李开勇:反贪局副局长

祁赞朋:反贪局副局长

张丰年:反贪局副局长

郭  红:反贪局综合处处长

陈  刚: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

魏秀清: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

朱广玉: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刘德学: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李培胜:反渎局综合处处长

刘  宁:反渎局侦查处处长

张  湧:监所处检察处处长

陈士莉: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

张厚来: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高  煜: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时  波:检察技术处处长

王  琦:法律政策研究生主任

胡  超:行政装备处处长

沈兆建:监察处处长

马丽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马  骏:老干部处处长

金爱晶: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

夏  春:检委办主任

杜庆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

朱耿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3、通过邮局大量寄举报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寄举报信的检察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杨其江:检察长

孙光永:副检察长

祁树良:副检察长

鲍书华:副检察长

蒋新生:副检察长兼反渎局局长

陈海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4、通过大手机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打手机的检察院领导名单及职务:

孙光永:副检察长

祁树良:副检察长

陈海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张厚来: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金爱晶:案件监督管理处处长

三、徐州市政法委

1、几乎每天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发短信的政法委领导名单及职务:

孔海燕:政法委书记   手机号:13805201599

李磊:综治协调处处长       手机号请看网页: http://www.xzlza.gov.cn/qx_show.aspx?clss=22(下同)

王刚:市委政法委宣教指导处处长

唐磊: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

臧其胜:综治指导处处长

李海波: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杨祥才:依法治市工作处处长

张可越: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秘书处处长

张淑勇:宣教处处长

2、通过邮局大量向孔海燕书记寄举报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徐州市纪委

1、通过徐州市纪委网站http://www.xzjj.gov.cn/在线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几乎每天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发短信的纪委领导名单及职务:

刘章华:徐州市纪委副书记  手机号:13605223669

王宏萍:徐州市纪委副书记   手机号:13852089116

陈勇:徐州市纪委副书记    手机号:15852183008

董瑞启:市纪委常委   手机号:13505208111

刘志军:市纪委常委   手机号:15005206688

曹智:市纪委常委   手机号:13952269588

3、通过邮局大量向陈志扬书记寄举报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陈志扬办公室电话051680805166)

五、徐州市党政人大

1、王培荣每天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的徐州市书记曹新平信箱、市长朱民信箱在线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几乎每天通过手机短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发短信的领导名单及职务:

曹新平:市委书记  手机号:13805201383

孔海燕:市政法委书记

夏文达:市委秘书长  手机号:13805208181

刘忠达:市人大主任   手机号: 15905201616

3、通过邮局大量寄举报信举报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公开被寄举报信的领导名单及职务:

曹新平:市委书记

孔海燕:市政法委书记

夏文达:市委秘书长

刘忠达:市人大主任

六、徐州市人大主任刘忠达、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竟敢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充分肯定全国最无耻、最卑鄙的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工作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长达770多天拒不纠正该十分明显假案而臭名昭著,徐州市人大主任刘忠达、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孔海燕对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假案早已真相大白的2015年1月13日,竟敢明目张胆颠倒黑白:充分肯定全国最无耻、最卑鄙明目张胆造假制造假案而且拒不纠正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的工作。详情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网页:http://xz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7833

   

负面消息不断的刘忠达、孔海燕二官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早有耳闻。

早在2009年,媒体报道情妇过百的徐州市前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陆正方落马时,孔海燕在徐州干部和百姓中口碑很差,但孔海燕竟得到提升,这是徐州官场极其腐败的写照。

早在2011年10月30日王培荣在网上发表文章《“白天想吃啥就吃啥,晚上想抱谁就抱谁=富裕”官场道德沦丧!》揭露刘忠达,内容如下:

2011年10月30日15:14,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来自江苏高官徐州市人大主任刘忠达手机的二封短信:

第一封短信全文:

“《贫困新标准》:1白天吃不饱,晚上没人抱=贫穷;2白天能吃饱,晚上有人抱=温饱;3白天挑着吃,晚上选着饱=小康;4白天想吃啥就吃啥,晚上想抱谁就抱谁=富裕。”

第二封短信全文:

“一女生上课穿短裙,两腿分开走光,男老师看见反应强烈,于是很有技巧地提醒道:同学,请把你的书合起来。女生立刻意识到出丑了,也回复一句:老师,你也可以把你的笔放下哦,老师立刻就脸红了起来,下课后,女生继续调戏老师:你要不要用你的笔在我的书上写一篇日记啊?”

当时,王培荣把该短信发给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手机短信证据照片也发到网上:

事后,刘忠达称想把该短信发给同学,没有想到发错了。

    王培荣大量收到《江苏徐州市人大主任刘忠达利用职权编织家族官二代令人震惊》举报材料,王培荣在百度搜索发现该内容的网页多达数十个。

   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不难想象刘忠达、孔海燕二官员为什么对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怕举报人、恨举报人。



可怕的真相大白假案长达800多天投诉无门和更可怕的徐州市委、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人大层层失守

【投诉无门】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是法官明目张胆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途径,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80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层层失守】长期拒绝执行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立即启动纠正由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程序的指令,徐州市委、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人大中混入党内的内鬼听命于由贪官(被举报的多任市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和依法治国

——撼山易撼贪官难!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长达八年铮铮铁骨反腐的惊天生死之战:徐州市委腐败如此深重,贪官徐州市委多任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腐败至今仍不可逆转,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陷害入狱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八年多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70.html


   (二)没有最腐败只有更腐败:花十多亿建比赖昌星红楼更奢华无比行宫出自江苏腐败高官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74.html


   (三)泰山嘉园成了徐州市委上百官员群体疯狂贪腐超二亿铁证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79.html


   (四)徐州上市企业改制黑幕:数亿国有资产被企业领导不花一分钱巧取豪夺,政府竟还再送数百万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85.html


   (五)徐州成为腐败重灾区的罪魁祸首:江苏省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86.html


  (六)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是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用尽一切举报途径长达76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徐州法院、检察院领导涉嫌六宗罪、该事件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1189.html


  (七)由贪官(徐州多任市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创造了震惊世界20项奇迹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64666.html


  (八)问责江苏省纪委书记弘强: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三重追查长达八年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陷害入狱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1139.html

(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历时八年举报贪官李荣启铁证如山的贪腐,尽管受到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次积极相应,但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李荣启升官成徐州市委副书记,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1212.html

(十)徐州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市法院、市检察院层层失守,百名领导涉嫌六宗罪,该事件造成社会十大严重危害: 尤其是徐州市法院检察院长期拒绝执行省高院省检察院立即启动纠正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是法官明目张胆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程序的指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用尽一切举报途径,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1219.html

(十一)惊天黑幕:江苏省省委书记信箱五年多不敢答复的《举报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诈骗60万和受贿超百万刑事犯罪》举报材料、江苏省副省长徐鸣比黑手党还黑:为保中纪委督卣有罪,李荣启强压惊天投毒杀人案

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2158.html

(十二)可怕的真相大白假案长达800天投诉无门,公开【Word文档】举报控告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包含证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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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再爆令人难以置信的徐州反腐乱象:从杭州“许三多”的死与徐州“李三多”(贪官李荣启)的活,到季建业以低于市场价50万购买153平米墓地受审,李荣启以低于市场价200多万以20万购买280多平米外单位二套豪华高层福利房,贪官李荣启不但三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追查,还升官成徐州市委副书记,举报人遭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由贪官(徐州多任市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创造了二十项震惊世界的奇迹

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1216.html

(十四)《徐州成腐败铁桶!》、《贪黑一家亲,越反越升;培荣一人斗,越斗越难》

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4300.html

(十五)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上百篇反腐和百篇民告官媒体报道

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4486.html

(十六)撼山易撼贪官难:徐州市委腐败如此深重,腐败至今仍不可逆转

1、江苏无力逆转史上最牛、最无耻的徐州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腐败?

2、史上最牛的被举报腐败官员徐州常务副市长李荣启到底多牛?

3、【评论】弱势群体:徐州常务副市长李荣启的最新雷人官腔

4、【网友来信】徐州官场的狼子野心

5、【明眼人评述】揭秘徐州腐败副市长李荣启逍遥法外原因

6、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2012年三次书面回应,公开挑衅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李三多正告王培荣》、《王培荣的举报是对我廉洁的大力宣传》、《江苏一切均在我李三多严密控制下,你王培荣逃不出我的手心》

详情请看网页:http://peirongwang.blogchina.com/2374505.html


可怕的真相大白假案长达800天投诉无门,公开【Word文档】举报控告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包含证据附件】

【说明】因技术原因,无法直接下载,需要者请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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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

   2、《控告书(控告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3、《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4、《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5、《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6、《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7、《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8、《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9、《附件7: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10、《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11、《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12、《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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