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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官员收情妇贿款410万 将其介绍给妻子成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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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18: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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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吃饭时将情妇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认识,帮情妇在下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中承揽项目,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先后收受情妇贿送的410万元。广东省高院经过二审,近日裁定驳回邱春雷的上诉,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的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52岁的邱春雷是广东五华人。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期间,他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以请吃饭、打招呼等方式,要求花都、增城、从化等地下属单位负责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作中对其引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曹淑君予以关照,帮助曹淑君先后中标多个采购项目。曹淑君从中获得丰厚利润,邱春雷先后多次收受曹淑君贿送的现金410万元。

  2009年年底,邱春雷还利用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亲戚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送的现金5万元。

  曹淑君今年47岁,文化程度本科,“我跟邱春雷是情侣关系”,她对办案人员说,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邱春雷将她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一名证人在证言中说:“邱春雷和曹淑君的关系非常密切,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有了很深的感情。因为曹淑君是单身,邱春雷时不时会跑到她家里吃饭,还辅导两个小孩的功课。”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邱春雷还将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其妻一度并不知晓邱春雷与曹淑君的婚外情。

  曹淑君由于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日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羊城晚报 记者董柳)

相关报道:广州卫生局原副局长自辩:不收钱连亲戚都没得做

  2014年12月4日报道: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检方指控邱春雷收受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的贿赂410万元,还受贿5万元,帮别人的儿子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找工作。但庭上邱春雷大喊冤枉,他称自己与曹淑君是情人,没有收过她的钱。邱春雷说,自己在纪委调查阶段的认罪供述是被逼编造的,后来他在检察院侦查期间都翻供了。

  庭上语录

  我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我,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

  我刚到检察院时,怕被送回纪委,因此一开始还是做了有罪的供述。

  让我们感受一下司法的公正,希望苍天有眼,包公在世。

  指控:医疗设备商送他410万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

  检方指控,在此期间,邱春雷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现金共410万元。

  邱春雷曾经任职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搞农村卫生建设,负责从化、增城、花都等地。公诉人出示了邱春雷曾经的有罪供述,在供述中,邱春雷说,他当农村卫生处处长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对采购医疗设备有总体方案,他集中安排后,会把这些信息透露给曹淑君,曹淑君就去找各个单位,把设备参数透露给各单位,然后他则带上曹淑君找增城、从化、花都的卫生局局长等领导吃饭,在吃饭时,他请当地卫生局的领导关照自己“母亲的干女儿”曹淑君,让她中标。事成之后,邱春雷还帮忙让广州市财政局尽快付账。

  证人:邱春雷要求我四六分成

  邱春雷曾经的有罪供述表示,他的受贿款除了家里开支以外,大部分都用来行贿。为了当上副局长,他曾给在北京的某业内会长行贿200万元,还买了冬虫夏草送给本地卫生系统的官员,另外他还拿了60万给曹淑君买车。

  邱春雷当时的供述还表示,曹淑君被抓后,他四处帮忙打听内情。后来他收到曹淑君的信,信中曹淑君说她已经交代了给他送了500多万元的事情,邱春雷感到很害怕,还写了一封遗书给卫生局领导看。

  邱春雷的这份供述称,自己当时这么做主要为了自证清白,不想面对现实,以至于被调查后,心里也出现了反反复复的情况。

  庭上,公诉人还提供了曹淑君的证言,她说,自己一共销售了4500万元的医疗设备,利润大约有30%。邱春雷要求她按照六四分成的方式,将纯利润的六成分给他。曹淑君称,她几年间一共送给邱春雷520万元。

  检方的证据还显示,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从化某卫生院院长陈明因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医疗设备的招投标过程中,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提供帮助,收受曹淑君贿赂款项,已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而曹淑君也因犯行贿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刑10年半。曹淑君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近日在广州中院开庭。

  被告:我经常去情人家辅导功课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邱春雷当庭喊冤。

  邱春雷说自己和曹淑君是在广东药学院的校友会上认识的,曹淑君是他师妹,半年后他们发展为情人关系。

  一开始,他不知道曹淑君是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后来知道后,他帮忙介绍花都、从化、增城的卫生局局长跟曹淑君认识。但邱春雷表示,他对曹淑君与这三地如何做生意一概不知情,他也没有收过曹淑君一分钱。

  对于曾经的有罪供述,邱春雷声称,自己虽然曾经说过收受了440万的贿赂,但那是因为纪委一定要他承认400万以上才放过他。

  邱春雷说,自己刚到检察院时,怕被送回纪委,因此一开始还是做了有罪的供述,他也害怕自己暴露了和曹淑君的情人关系,让家人伤心。“因为我也很爱我的妻子和女儿。”

  听到邱春雷说到这里,旁听席上一位中年女子暗暗哭了起来。

  邱春雷还说,曹淑君的钱被她自己用于炒房,根本没钱送给他。曹淑君也是因为他这个人不要钱,才跟他好的。

  邱春雷还说,自己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他,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此外,邱春雷说检方指控的赃款去向值得关注。他说自己住的房子只有80平方米,家中和妻子的存款也只有十多万元,在诉讼中已所剩无几了。

  邱春雷的律师也指出,邱春雷在今年3月以后的多堂供述都称没有受贿。另一方面,即便是行贿人曹淑君的证言也前后不一致,检方提供的证言只是曹淑君在纪委接受调查时的行贿供述。

  律师认为,虽然此前曹淑君供述送过钱给邱春雷,但她在2013年12月底后便翻供,此后一直稳定供述称没有行贿邱春雷。检方指控410万元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认定该笔受贿。

  律师:已经退赃5万元求轻判

  另外,检方还指控,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广东省五华县的陈某某的儿子进入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的现金5万元。

  对于此单指控,邱春雷说,他确实帮助远房亲戚陈某某的儿子入职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他说,陈某某的儿子本科毕业,当时他就跟陈某某说清楚了,本科毕业只能是临时工。对方答应了,并用信封包了5万元现金送给他。“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邱春雷说,后来他跟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的领导打了招呼,让医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陈某某的儿子,后来,陈某某的儿子顺利入职该医院。

  邱春雷表示,2013年春节他回五华老家过年时已将5万元退还给了陈某某。不过,陈某某的证言显示,邱春雷没有退钱给他。

  邱春雷的律师说,邱春雷的此单受贿是在办案机关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的,应该认定为自首。此外,邱春雷已经退赃5万元,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广州日报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英 2014-12-04)

相关报道:广州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 被控收受情人贿赂一审获刑13年

  2014年12月21日报道:昨日,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涉嫌受贿四百余万元一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邱春雷曾帮情妇曹淑君做医疗器械生意,为她拉拢领导关系并收她410万元。此外,邱春雷还因曾为亲戚找工作而收钱5万元。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对此,邱春雷表示要上诉。

  情人将钱装入拉杆箱送他

  现年51岁的邱春雷,系五华人,大学本科文化。今年初,广州市纪委发布消息,邱春雷与另外四名市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

  案子于本月开庭。检方指控,邱春雷共受贿415万元。除一笔5万元是来自亲戚的贿赂之外,其余的贿赂均来自其情妇曹淑君。

  据有关证言,邱春雷与曹淑君在校友会上认识,并保持多年的情人关系。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1年间,邱春雷在先后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农村卫生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现金共410万元。

  据双方供述,这些钱都是在两人在餐厅、商店中送出,曹淑君次次把钱装在拉杆箱内,交给邱春雷。

  当庭翻供只认收过亲戚钱

  开庭时候,邱春雷承认曾经收过亲戚的钱。但他翻供坚决否认收受曹淑君贿款。邱春雷的辩护律师提出,邱春雷赃款至今下落不明,供词也存有瑕疵。

  据了解,其情人曹淑君此前因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据悉,其在一审开庭也翻供不认送钱之事,判后选择上诉。此案近日二审开庭时候,曹淑君再度翻供。

  中院审理后,昨日对邱春雷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邱春雷的供述和曹淑君的证人证言基本能够吻合,并且有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印证。因此,法院判处邱春雷犯受贿罪,决定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邱春雷听判时候相对冷静,面对13年的刑期,他当庭表示要上诉。(新快报 201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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