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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江苏省高院为何还敢故意在假案纠错立案后迟迟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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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06: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江苏省高院为何还敢故意在假案纠错立案后超过20多天迟迟没有任何实质行动,至今连起码的立案书面通知书也不给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竟长达860多天得不到纠正】惊天假案背后的惊天腐败,实质是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江苏省委常委徐鸣、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腐势力(由徐州市委多任书记副书记组成的超级黑社会)遭到打击报复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方式peirongwangcumt@163.com

自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11月30日遭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造假陷害入狱起,王培荣一直不停地向包括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举报、控告、申诉,一直遭江苏省高级法院刁难,“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没能启动纠错程序。2015年1月2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网上接受王培荣申诉,答复: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请看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站网上答复截屏图片:
   

因徐州法官在案件中造假十分明显,堪称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第一次审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申诉》就获通过,并于2015年3月20日立案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详情请看附件:


在2015年全国两会会议上,全国两会代表高度重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因举报贪官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案,详情请看香港凤凰网网页

【凤凰网独家稿件】蒋洪:关起门来搞案子,很容易出冤假错案
http://news.ifeng.com/a/20150313/43334913_0.shtml

欲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先行者王培荣老师深陷牢笼

http://www.xici.net/d183186949.htm


徐州法院比黑社会还黑!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还不罢休,还要赶尽杀绝,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明无罪的证据。

江苏省高级法院已启动纠错程序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假案再曝黑幕:

公开徐州法院公函新证据,揭开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为非法掩盖其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真相,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黑幕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邮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党和政府不容冤假错案,法律明确规定法官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类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宋遥、王红卫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再次实施犯罪,用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的明显犯罪手段,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

先回顾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宋遥、王红卫深知只要王培荣手中有证据,他们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定能得到平反。所以,宋遥、王红卫深在造假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同时,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

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下面公开宋遥、王红卫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证据。

1、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



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更有甚者,宋遥、王红卫连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也不放过,在裁定书中判决没收。可见宋遥、王红卫办假案做贼心虚到了何等的地步。

2、泉山区法院的《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



该函写明的纸质材料六袋、光盘
12张、优盘一个分别是非法扣押王培荣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王培荣用于到文印社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的U盘。至此,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诉讼材料。

3、徐州市中级法院《退卷函稿》、《卷宗流转表》

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
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
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5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江苏省高级法院已启动对“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假案的纠错程序。申诉理由: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该申诉案已获江苏省高院立案启动纠错程序,公开申诉状全文向全国征求法律援助和帮助

得到江苏省高院认可的申诉理由:徐州法官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该申诉案已获审查通过并立案启动纠错程序,公开申诉状全文向全国征求法律援助和帮助
——堪称“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假案的申诉,曾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恶意阻拦”耽误整整800天,清除纠正冤假错案拦路虎,推进法治进步急需你我共同努力
王培荣联系方式: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 (需要申诉状中10个证据附件,请发邮件到peirongwangcumt@163.com索取)

            目录

第一篇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的申诉,竟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恶意阻拦”耽误整整800天,清除纠正冤假错案拦路虎,推进法治进步急需你我共同努力

第二篇   公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申诉状全文第三篇   公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申诉状(第二版)全文

第一篇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的申诉,竟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恶意阻拦”耽误整整800天,清除纠正冤假错案拦路虎,推进法治进步急需你我共同努力

因徐州法官在案件中造假十分明显,堪称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第一次审查《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申诉》就获通过,并于2015320日立案对堪称“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由法官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程序。但王培荣提交申诉竟长期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接待人员“恶意阻挡”,迟迟进不了审查程序,被耽误整整800天。

一、堪称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的申诉,竟长期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接待人员“恶意阻挡”,迟迟进不了审查程序,被耽误整整800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后,长达800多天一直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长期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接待人员“恶意阻挡”,其借口为:申诉必须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判决书、裁定书等原件。

王培荣公开2014124日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遭拒绝的情况:

王培荣选择中国第一个宪法日,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当天下午,就在法院门口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

王培荣向接待人员提交了《申诉状》、证据附件和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还提交供当场核实复印件真假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原件。


王培荣告诉接待人员: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原件,供当场核实复印件真假之用,等你当场核实完毕,我要拿走原件。

接待人员告诉王培荣:申诉必须交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原件。你要拿走原件,就不能立案。我就把今天你交的全部材料当场退还给你。

王培荣据理力争: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络就能十分容易看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还要王培荣再提交,而且必须是原件,既没有必要,又增加原件在多个环节丢失的可能性。请问:如果假案受害者丢失原件,难道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徐州二级法院公然制造假案,法院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假案受害人怎么放心把证明假案的十分重要证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给江苏省高级法院?

接待人员答复:我们执行规定。

江苏省法院成了不讲理的地方,王培荣只能再次无奈离开省高院。

事后,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每一位院长副院长举报江苏省高级法院,要求清除纠正冤假错案的拦路虎。

201525日,王培荣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状。王培荣发现,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改进。对王培荣申诉,只要交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及徐州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甚至没有核实原件。王培荣顺利提交了申诉材料。提交申诉材料近二个月,王培荣没有得到立案还是拒绝立案的消息。王培荣做了拒绝立案的准备。对申诉状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制作第二版《申诉状》。

2015323日,王培荣拿着第二版《申诉状》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接待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告诉我:你的申诉已通过审查,已于2015320日立案,并给我看了电脑上的立案信息。王培荣看到了立案信息,有立案时间,立案审批人等。二、江苏省高级法院长达800多天直到至今仍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在狱中王培荣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均遭江苏省高级法院拒绝,这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阳奉阴违对抗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的表现。出狱后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实际上告知王培荣: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拒绝王培荣要求其自查自纠十分明显假案申请。下为江苏省彭城监狱公函图片截图:

王培荣狱中一直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自查自纠由下属恶意制造的十分明显假案的,下为申请之一,全文如下: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00多天

江苏省高级法院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对本假案立即启动自查自纠程序王培荣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写得十分清楚:

1、王培荣遭到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

2、对照王培荣揭露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任何人均能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或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十分容易看出是十分明显的假案。

3、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真实性。面对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而且徐州二级法院拒不纠正明显假案长达50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理应必须立即启动纠正冤假错案的自查自纠程序。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应该停止造成拖延纠正明显假案时间的错误做法江苏省高级法院在2014年2月16日发函要求王培荣邮寄《再审申请书》、一审法院判决书原件、二审法院裁定书原件等材料,2014年4月28日下午,彭城监狱刑罚执行科转达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催王培荣邮寄上述材料。难道即使是明显的假案,如果受害人不写《再审申请书》,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
自查自纠是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十分重要的途径。
本假案是自诉案,只有假案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再谈再审,其诉讼权利才能得到真正保障。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络就能十分容易看到的判决书、裁定书,还要王培荣再提交,而且必须是原件,既没有必要,又增加原件在多个环节丢失的可能性。请问江苏省高级法院:如果假案受害者丢失原件,难道法院就不纠正该假案了吗?

徐州二级法院公然制造假案,法院公信力遭到严重破坏,假案受害人怎么放心把证明假案的十分重要证据(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原件)邮寄给江苏省高级法院?

三、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徐州二级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假案的控告申诉举报材料和证据,请看:

附件1:长达7页、页脚为《法院制造假案真相》;

附件2: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共20页);

附件3:王培荣一审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提交法院材料清单》(共3页);

附件4: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

附件5: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复印件)

附件6:徐州市中级区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长达2页、页脚为《假案的又一铁证》;

附件8:页脚为《庭审黑幕》;遭假案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4年4月28日写于江苏省彭城监狱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开展冤假错案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法院纠正冤假错案十分重要的途径,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开展冤假错案自查自纠。清除纠正冤假错案拦路虎,推进法治进步急需你我共同努力。第二篇   公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申诉状全文

申诉要求

1、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申诉理由和事实因不服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

第一篇

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徐州二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本假案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一场捍卫党政府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战斗已经打响。(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假案真相已大白天下,揭露本假案真相的举报材料及证据,请进“揭露法官制造冤家错案”QQ127937295193166054300210624的文件共享区下载)

第二篇

徐州法院检察院已形成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的超级黑社会!长达790多天至今仍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从判决书就能明显看出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上层领导人人皆知的、由徐州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为党为国为民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
徐州法院故意颠倒黑白制造惊天假案手段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还流氓:在判决书造假故意用犯罪手段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隐瞒王培荣真实诉讼要求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假案;故意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2行图片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徐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至第8行图片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一直在控告申诉举报材料中指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任何人都知道法官故意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刑事犯罪,为了逃脱法律制裁,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用了以下犯罪手段:

1、法院不择手段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真相,使诽谤罪真凶即案件自诉人逍遥法外:本自诉案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王培荣,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裁定不允许反诉,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自诉人诽谤罪行为,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和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均故意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的真实反诉要求,强行掩盖泉山区法院违法裁定不允许王培荣反诉真相。

2、徐州法官败类泉山区法院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就是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泉山区法院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成了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铁证。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第三篇

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成风连续用罪犯手段制造系列假案成为“中国最黑的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还用十分卑鄙手段掩盖假案,201311月制造的假案网上查不到法律文书,法院档案室没有任何档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徐州泉山区法院竟明目张胆采用极其卑鄙无耻的犯罪手段故意做出颠倒黑白的判决:全面揭开徐州法院法官明目张胆造假设圈套徇私枉法恶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自201311日起法院判决文书必须上网,王培荣一直控告徐州市中级法院在再审时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但该案件在档案室没有任何记录。20138月徐州市中级法院启动王培荣再审程序,20141031日,王培荣查询发现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竟没有该再审案任何记录,在网上也找不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1118日做出该再审案法律文书。

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0多页证据和数十段录像证明王培荣举报的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真实性,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1118日做出再审案法律文书竟敢颠倒黑白地谎称王培荣没有“无任何事实证据”,下面王培荣向社会公开提交一审法院徐州泉山区法院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严重违法犯罪部分证据,证实徐州法院“塌方式腐败”制造了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惊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本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201211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8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9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9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公开提交一审法院徐州泉山区法院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严重违法犯罪证据,证实徐州法院塌方式腐败制造了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

一、如实举报贪官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徐州泉山区法院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严重犯罪证据,用于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真实性,充分说明王培荣不存在诽谤行为,而是为了捍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和权利的如实举报揭露。全面揭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一)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徐州泉山区法院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严重犯罪证据,用于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的真实性,详情请看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用证据证明了:

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疯狂打砸抢犯罪破坏公共财产,街道办事处甚至徐州市委竟为这帮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造成严重损失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了数十段录像证明王培荣举报的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的真实性,惊爆徐州市委等领导用万元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的触目惊心黑幕,揭露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本质。

下面自诉人张致熊暴力抢劫录像截图图片:
3、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恶意操纵选举,把云龙区检察院查实构成犯罪的潘增奎为居委会主任,风华园居委会成了明目张胆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疯狂破坏公共财产的黑恶势力2011112日向泉山法院提交起诉泉山区民政局的《行政诉状》,详情请看该行政诉状,该诉状附有充分证据。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一周内必须受理的行政诉讼,王培荣2011112日交到泉山法院立案庭,至今既不受理开庭,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法律没有能坚守社会底线,导致非法的居委会越来越疯狂。

(二)揭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2行图片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行图片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请看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图片

(二)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请看徐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至第8行图片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请看徐州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图片

二、自诉案原告风华园黑恶势力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大量证据,详情请看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三、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5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第四篇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流氓手段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用无赖手段拒绝纠正十分明显的假案。向全社会公开举报材料和证据揭开了法院恶意徇私枉法制造的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黑幕,证明中国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在江苏省惨遭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毁灭性破坏——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徇私枉法的办案法官,法院以“你的举报材料没有部门敢接”拒绝王培荣提交控告法官徇私枉法举报材料,徐州中级法院拒绝接收控告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举报材料,出现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规模恶意失职渎职,触目惊心!!!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正告徐州市法院“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江苏腐败高官导演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彻底摧毁了国家法律基础。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本假案详情请看:

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第五篇办假案成风连续用罪犯手段制造系列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徐州市中级法院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最黑的法院:徐州法院塌方式腐败用三重假案、三重徇私枉法犯罪手段制造对社会造成十大严重危害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而且假案在社会真相大白后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一、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一)徐州法院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徐州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一层一层用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假案,该纠正的假案得不到纠正。参于制造本假案的主审法官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二)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三)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的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为圈套制造假案方式,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如实举报的举报人以诽谤罪入狱。

(四)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恶意制造现代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如实举报揭露。本假案实质是贪腐势力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

(五)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的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也就是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等权利,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六)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十分明显违反法律和逻辑学常识。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已向全社会公开法官徇私枉法证据和举报材料情况下,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知是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用故意用渎职犯罪手段拒绝纠正。

(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后,徐州泉山区法院竟敢用不给王培荣复印案件档案不法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八)为了掩盖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竟敢以违法手段拒绝受理王培荣诉讼行政不作为案。

(九)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针见血指出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危害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说明中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用大量犯罪手段制造的,对社会危害远大于普通的不公正的审判案。

(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有预谋的,操纵制造假案的幕后黑手有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省委常委徐鸣、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腐势力,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632051-1-1.html

二、公开由徐州党政公检法部门领导形成的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的累累罪行:举报五任徐州市委正副书记塌方式惊天腐败遭疯狂反扑,法院故意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该假案已对社会造成十大严重危害

——受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控制的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疯狂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从判决书就能看出的明显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1、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上半年的公开发表举报材料《徐州官场腐败根深蒂固:惊曝二任市委书记、三任副书记等惊天贪腐(涉及数百官员,涉案20多亿),党政府屡战屡败,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引起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极大恐慌,他们不择手段欲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

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始于2008年,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引起全国轰动的第二天,王培荣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提交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但徐鸣出卖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徐鸣当天把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交给被举报人李荣启本人,并指示李荣启到矿大找党委书记罗承选。
理学院书记宋晓秋“陪同”王培荣到罗承选办公室,罗承选对王培荣说:李荣启是他的朋友,受徐鸣指示到矿大找你,要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对王培荣说:他是农民儿子到现在这个位置不容易,求王培荣放他一马,千万不要把举报材料和证据上网。

2009年上半年,罗承选在他的办公室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的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

20098月贪官李荣启亲自到矿大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第二天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国保败类徐铁民、吴义勇威胁并陷害。罗承选还曾当面骂王培荣举报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兼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老婆吃长期空饷:陈美行老婆吃空饷是吃国家的,管你王培荣屁事。
中国矿业大学现校长葛世荣、原党委书记罗承选充当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急先锋。因我王培荣拒绝停止举报贪官,
09年被处分。党委书记罗承选屡屡被矿大教职工举报至今逍遥法外,与罗承选和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超级黑社会的结盟有关。其中贪官李荣启累累罪行请看《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成黑社会,狗胆包天骗倒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道德沦丧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管党治党,一把手要负首责。08年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时,李荣启是常务副市长,曹新平是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曹新平任徐州市委书记后,贪官李荣启成为曹新平助手任市委副书记。但曹新平对贪官李荣启贪腐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贪官李荣启逍遥法外重要原因之一。

2、明目张胆扶植风华园黑恶势力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早在2008年网络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为题,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是董锋,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风华园黑恶势力。请看本文附件可以知晓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徐州市委秘书长当时兼任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泉山区政府等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法院又以王培荣散布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判王培荣诽谤罪入狱,这是现在法院极其荒唐和无耻,更是徐州官场无比黑暗的写照。王培荣被法院假案陷害入狱当时徐州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只要查查王培荣当时举报董锋材料,证实夏文达因包庇贪官董锋同时也遭王培荣网络举报。

3、称霸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非法操纵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至今仍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为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已在第五篇有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4、徐州国保成了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详情请看网页:十足的黑社会!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国保败类成鹰犬

——对举报人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杀就杀,警方介入调查威胁杀反腐举报人全家案,官方答复辱骂短信确系徐州国保支队长徐铁民所发。已到彻底揭开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全世界最黑:举报贪官李荣启不是被假案陷害入狱,就是被行政拘留,还受到全家死亡威胁,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4509-1-1.html

5、法院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本文其它篇中有详细叙述

6、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由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纠正冤假错案连续二天分别在《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发文:20141113日发行的《求是》杂志发表的《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全文请看网页: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41121/3755618.shtml2014111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推进严格司法》全文请看网页:http://news.***/legal/2014-11/14/c_1113247440.htm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造假犯罪手段徇私枉法制造的,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不公正审判。

1)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法院名义故意颠倒白黑制造假案,彻底摧毁的中国法律基础,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抹黑党和政府。

2)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3)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

4)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操纵本假案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官。

5)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

6)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

第六篇

举报涉案二十亿的惊天贪腐遭惊天假案陷害入狱: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真相早已大白天下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原因是操纵制造假案的幕后黑手有被王培荣长期举报的江苏省委常委徐鸣、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

——徐州公检法甚至江苏监狱等部门成了贪腐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中国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在江苏惨遭毁灭性破坏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上半年的公开举报材料《徐州官场腐败根深蒂固:惊曝二任市委书记、三任副书记等惊天贪腐(涉及数百官员,涉案20多亿),党政府屡战屡败,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请进揭露法官制造冤家错案”QQ127937295193166054300210624的文件共享区下载)

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的真相已在社会大白,但直到至今,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后,十分有必要把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曝光,推进惩治操纵制造本假案的幕后黑手。

一、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接省领导指令“火速”将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立案

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检察院调查、层层把关后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规定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既没有经公安、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应该比公诉案件更仔细和严格。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10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
[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二、王培荣向社会公开证据复印件,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拒绝201210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10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3、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9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三、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
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四、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抄家,企图毁灭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法院全部证据备份、王培荣用于诉讼的全部材料和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大量贪腐证据已在第三篇有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重复。五、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但王培荣被告知早在一审法院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庭审前的半个多月,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徐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刘咨康就向徐州市铜山看守所下达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的指令,甚至王培荣还被告知非法做出异地关押王培荣批示的还有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可见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黑幕重重。

查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很简单:

1、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

2、早在一审法院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庭审前的半个多月,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就收到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指令,开始做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准备工作。

3、王培荣在铜山区看守所非法异地关押期间,贪官李荣启动作频频:先是要与王培荣做交易:王培荣答应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立即无罪释放王培荣,并将起诉王培荣的四自诉人以伪证罪关入监狱,遭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拒绝。后来又提出王培荣在服刑期间,原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继续给王培荣发工资、保留工作,再次遭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拒绝。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绝食抗争下,超级黑社会将王培荣长期在铜山看守所的违法企图破产。王培荣要求铜山看守所按规定立即送江苏省泗洪监狱服刑,但王培荣被告知必须把送到李荣启势力范围的监狱服刑,王培荣逃不出李荣启手心。

六、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超级黑社会神通广大,“特批”把王培荣送到贪官李荣启势力范围的彭城监狱服刑因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十分明显的假案,为了掩盖明显假案,所以超级黑社会是不能失去对王培荣的控制。

经江苏省司法局“特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二年来唯一从铜山看守所送到位于徐州的彭城监狱服刑人员。在彭城监狱贪官李荣启仍是动作频频,再次提出与王培荣做交易:王培荣答应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立即无罪释放王培荣,并将起诉王培荣的四自诉人以伪证罪关入监狱,再次遭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拒绝。还提出给大学毕业待业的王培荣孩子安排工作为由,企图逼王培荣就范,但铮铮铁骨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的决心决不动摇。

彭城监狱做了大量见不得人的事:不允许王培荣会见律师、不允许王培荣给家属打电话,非法剥夺王培荣的通信权,王培荣交彭城监狱200多封揭露假案的举报信没有给寄出。

王培荣在狱中进行二十多次绝食抗争,因为从判决书就能看出是明显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是中国监狱能唯一留长发、长期穿写字抗争的囚服。

囚服前面写:举报贪官反腐无罪,遭假案陷害入狱已超过530

囚服后面写:反腐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举报徐州市委二任书记、三任副书记贪腐,遭法院假案陷害入狱彭城监狱拒不执行监狱法第二十四条,失职渎职一年多

此致

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人:王培荣
2015 25

本次举报提交下列证据

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附件

4
: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附件7: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第三篇   公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申诉状(第二版)全文




申诉要求

1、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申诉理由和事实

因不服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特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诉理由和事实如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
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目录

一、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二、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

三、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800多天拒绝纠正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五、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一、十分简单的诽谤罪自诉案

(一)王培荣因举报揭露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遭到以诽谤罪自诉

(二)王培荣积极应诉,并提出反诉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一项内容,就是王培荣提出三条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二、依据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中国法律判决原则,王培荣必赢无疑(一)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王培荣在一审时已向法院交充分证据证明不是诽谤,二审判决书第14页倒数第3行写明了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了254页举证材料,还有记录自诉人实施打砸抢录像的2张光盘。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
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由于王培荣提交一审254页举证材料和2张录像光盘内容太多,王培荣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全部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至今拒绝归还),这里只例举部分证据

1)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行为的证据,如:

①暴力殴打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提交北京市仲裁委证据1228页和32页有媒体相关的报道。

②暴力抢劫、并恶意毁坏业主委员会电子屏,王培荣提交法院有录像。

③这帮黑恶势力三次抢劫造成二万元损失,王培荣向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的官员举报,政府多次用公款为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

④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0行:20120310自诉人刘勃生用社会人员打王培荣录像(12段录像)

⑤王培荣提交证据《王培荣提交法院材料清单》第21行: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9段录像)

⑥王培荣提交证据:自诉人刘勃生抢劫女大学生图片

2)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据证明自诉人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①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3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2005512日起,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利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期间,非法侵占属于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价值超过50多万元的位于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一个没有房屋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竟能得到位于出租风华园东门口建设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巨额房租(合同规定每年五万到六万元房租),十分明显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刘永修为了掩盖非法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风华园东门口建筑面积646.8平方米的业主公共用房并私分其房租真相,在其贪腐势力保护伞帮助下用尽了种种卑鄙手段掩盖真相,但均遭到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和揭露。

3)已提交一审法院证明自诉人实施打砸抢犯罪的证据,有录像和图片

(二)诽谤罪自诉案,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三、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由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制造的假案,徐州法院、检察院长达800多天拒绝纠正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徐州二级法院办案法官是否有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违法犯罪行为。本假案查实十分简单而且快速,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如果查实确是徐州二级法院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必须立即纠正,平反本假案,撤销相应《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2、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3、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泉山区法院庭审不允许王培荣举证四自诉人黑恶势力犯罪真实性证明王培荣不是诽谤,是明目张胆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4、因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定义,所以称自诉人黑恶势力不存在违反刑法,更谈不上犯罪。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自诉人多次大肆打砸抢录像和操纵侵占、贪污上百万元业主公共财产和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选举权等严重刑事犯罪证据,而且被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长达八年的自诉人均能逍遥法外(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原件被一审法院非法扣押),王培荣基于事实基础上的如实举报揭露并称之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合情合理合法。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择手段掩盖自诉人违法犯罪,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属于严重的枉法裁判行为。

5、有关部门不作为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自诉人,甚至存在位高权重贪官作为保护伞,均不能成为判王培荣有罪依据和理由。媒体报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被举报长达十多年才被查处;原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被网络举报,当时有关部门矢口否认其违法犯罪,一年后年被中纪委查处。充分说明只要举报人举报是事实,不管有关部门查与不查,甚至否认举报内容,或因保护伞存在使被举报人逍遥法外,举报人均不构成诽谤。决不能有意制造冤假错案法办举报人,然后再等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人后再平反举报人。法院必须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举报控告公开监督如实揭露违法犯罪权利,立即纠正严重违法犯罪自诉人利用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势力作为保护伞,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必须打击贪官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相互勾结陷害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不能成为贪官黑恶势力陷害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6、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不择手段掩盖假案真相

1)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件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也没有检察院监督。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不同点之一,自诉案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撤销判决;一审判决后立即收押等于架空二审,是严重的审判违法行为。尽管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但此时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却遭非法逮捕是严重的违法。

2)王培荣遭非法异地关押法律规定自诉案审理过程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庭审时,泉山区法院当庭宣读判决书将王培荣关押徐州市看守所,泉山区法院没有判决异地关押的权力。王培荣遭异地关押是徐州市委书记、副书记、徐州市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非法干预的结果。为了阻止党和政府及人民得到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自诉案的判决没有生效,甚至在一审庭审前半个多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非法下达异地关押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指令。

3)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泉山区法院的《扣押单》证明泉山区法院用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的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徐州市二级法院办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只能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其中毁灭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是王培荣揭露的徐州二级法院掩盖假案真相的手段之一。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529日,出狱后的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要求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扣押的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用材料,但泉山区法院至今拒绝归还。

7、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又一铁证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强行违法采信由自诉案件自诉方收集的,而且没有经过质证的证人证言,也就是故意违法以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作为判王培荣有罪证据,办假案的主观恶意性十分明显。

更有甚者,王培荣在控告申诉状中已控告长达一年多的,查看泉山区法院庭审录像即可得到证实的,法庭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调查结论等证据,庭审时不但不给王培荣看证据内容,还不允许王培荣具体质证,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无异义,这是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剥夺王培荣对证据知情权和质证权,这就是制造陷害反腐举报王培荣入狱假案手段之一。

徐州市中级法院为泉山区法院违法使用不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定罪依据的所谓辩解不但十分荒唐,而且十分无耻,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允许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这本身就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主观上故意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一审法院泉山法院违法使用不合法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既然声称不影响认定案情,也就是说用不着不合法证据滥竽充数,为什么不敢纠正一审法院违法行为?
徐州市中级法院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用法律规定的二审程序,不但不纠正已发现的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反而强行违法为一审法院违法行为“合法化”,竟然明目张胆写在裁定书上,公然疯狂挑衅法律,充分说明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故意违法制造的。

8、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20121130日庭审黑幕1)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是自诉案,自诉人及律师提交法院证据全部是由他们自己取证,尽管王培荣在庭审时均对真实性提出质疑,但包括20121130日在内的整个案件庭审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有意包庇纵容伪证,并非法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

2)自诉人律师举证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庭审前全部没有提供给王培荣阅卷和复印。在庭审时采用突然袭击方式,不给王培荣时间调查、核实证据,甚至连看证据内容的时间和机会也不给。王培荣在庭审时明确提出要求庭审后复印全部证据,再交法院书面质证意见,但法庭当庭宣判王培荣有罪,故意不给王培荣对证据质证机会。

3)王培荣均在庭审前提交给法院证据,王培荣在庭审时要对照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举证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竟被主审法官以不懂法为由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权利,十分荒唐地用所谓展示王培荣提交的举证材料目录取代整个庭审举证程序。

4)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与王培荣拿到的判决书内容不同(王培荣已从办案法官得到证实)王培荣再次要求公开全部庭审录像,可以证实王培荣拿到的、包括彭城监狱、徐州中级法院等部门得到的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均是经过庭审后进一步伪造的,不是当庭宣读的判决书。

因自诉案没有判决无法关押王培荣,泉山法院急于当庭判王培荣有罪,是不给王培荣举证和进一步揭露举报其办假案机会,伪造判决书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掩盖办假案陷害王培荣入狱真相。为此,王培荣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全并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防止泉山法院败类毁灭罪证。徐州市中级法院基于伪造的泉山法院判决书做出的(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也是非法和无效的,要求立即撤销。

9、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被王培荣举报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于20121018日向法院提出诽谤罪诉讼。
立案第二天的
20121019日,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在立案前2天的201210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由于办案人员良知,该公安公函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10、为了使3000户联名签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并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泉山法院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非法剥夺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权利,这是迫害王培荣入狱的圈套。当王培荣要证明不是诽谤,是举报揭露黑恶势力时,法院偷换概念成王培荣答辩状中没有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第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判决书做出决定“不属于自诉人案件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定不予受理”。以此为借口,不允许王培荣在庭审时举证。王培荣为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向法院提交了四自诉人多次打砸抢录像证据和操纵居委会贪污、侵占业主委员会公共财产上百万元等大量违法犯罪证据,法庭裁定书竟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在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和判决书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情况下,判决书以王培荣“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为由,看王培荣犯诽谤罪处一年半有期徒刑,这是明目张胆地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11、二审法院徐州市中院裁定书实质上承认王培荣在上诉状指控的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徐州市中院偷换概念,裁定书用“王培荣举报材料254页已装入卷宗,光盘二张也随卷移送,未隐瞒证据”掩盖判决书隐瞒真相。卷宗是法院内部档案,一般人根本看不到,公众只能看到判决书,上诉状中王培荣列举判决书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十八大类关键证据,法院目的是为了一手遮天办假案,破坏了审判的真实性,公正性,也剥夺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判决书故意偷换概念置王培荣于死地

徐州市二级法院把公安部门“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偷换概念成“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置王培荣提交其大量违法犯罪证据于不顾,置徐州市公安局十分明显与事实不符的结论于不顾。即使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谎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201210月,王培荣向法院提交了大量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情况下,法院必须首先查证属实才能定罪。而且在泉山法院二次庭审时,王培荣明确指出徐州市公安局公函内容作假,要对该公函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不允许王培荣对该公函质证。

②徐州二级法院把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作为定罪重要依据,可谓不择手段迫害王培荣。庭审时,泉山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情况说明”公函提出具体质证,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只允许王培荣简单说有异议还是无异议。泉山法院拿不允许王培荣质证的“情况说明”,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手段十分卑鄙。
法庭对四年前的事采取突然袭击,还不允许王培荣看公函内容。
王培荣要求向社会公开庭审录像和王培荣提交的全部证据,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接受人民监督。20121130日,徐州泉山法院法官在法庭宣读了导致王培荣遭迫害入狱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内容虚假的公函《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该公函不顾证据事实,颠倒黑白声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公函恶意隐瞒以下事实真相:
2009年,徐州市公安局到矿大与王培荣谈话,王培荣当场质疑徐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办假案:没有立案哪来结论?公安不要证据凭什么办的案?
王培荣当场要提交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并且要求对结论给书面答复,保障王培荣行政复议和到法院控告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当场回应:

1 这次谈话只是案件沟通,了解情况,不是结论,所以不给书面答复。

2 关于提交证据,需要的时候找王培荣要。

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从实质到内容均虚假,现仅举以下一例就充分说明问题。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盖有公章20071月在风华园小区公告栏张贴的公告,该公告称居委会没有风华园东区健身房的产权,自20071月起归还给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当时刘永修任风华园居委会主任,遭3000户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但直到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仍侵占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办公,并出租其房屋,侵占其租金。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租金合同证明了风华园东区健身房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该房屋建筑面积648,房屋价值远远超过50万元。证实了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超过五十万元业主公共财产的真实性。

2006年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称:在20055月至20063月,风华园健身房648㎡全部出租的房租竟属于没有产权的风华园居委会,这是明目张胆洗黑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其他公共用房(位于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内一层),用收赞助费的手段取代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房租,达到贪污房租目的,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租房合同和泉山区审计报告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王培荣举报,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贪污业主公共收益的真实性。

一个没有出租房产权,刘永修称连办公地点也没有的居委会,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证实,055月至063月期间有约十万元房租收入。不论该房租侵贪的是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还是侵贪风华园居委会所在地泉山区以外的徐州市云龙区国有企业经房中心的国有资金,均是十分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王培荣还向法院提交刘永修私分租金和行贿财务凭证。王培荣举报、揭露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徐州公安部门偷换“黑恶势力”与“黑社会”和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实施违法犯罪与刘永修个人实施违法犯罪不同概念,用黑社会标准称没有发现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这是利用职权强行包庇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③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④庭审时,王培荣指出自诉人故意偷换概念,自诉人律师不得不承认王培荣举报揭露的是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财产、依法公共收益。徐州二级法院不顾事实和上诉状指控,偷换概念成自诉人个人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贪污公共收益。

⑤有录像证据的、证明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的、自诉人三次十分明显暴力抢劫业主公共财产电子屏,判决书竟写成争夺电子屏,掩盖真相。

第一次抢劫,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花8000元为黑恶势力抢劫买单;
第二次抢劫,市委书记曹新平派人送来
1500元维修费。为什么徐州党政部门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暴力抢劫买单,真相是风华园黑恶势力是贪官专门用来对付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工具。充当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贪官有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还有充当贪官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他们均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

⑥泉山法院违法办假案露出马脚,造成判决书自相矛盾判决书称“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实施打砸抢和贪污、侵占公共财产,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的内容不是诽谤。如果王培荣是诽谤,法院判决书是要王培荣向有关部门去诬告。事实上,王培荣长期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四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一个部门称王培荣诬告,所以不存在诽谤。相反,王培荣多次向泉山法院对多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法院违法一年多不开庭。

13、徐州市中级法院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对抗法律对上诉案不开庭审理,故意使党和政府通过法律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程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王培荣在《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指控的设圈套办假案,属于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但徐州市中院拒不开庭审理。

14、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规定,徐州二级法院恶意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大量录像等客观证据,故意用内容虚假公函,而且在恶意曲解情况下定王培荣罪。在2013222 日,就内容虚假公函,王培荣通过徐州市铜山区看守所提出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行政诉讼状》,但至今石沉大海,非法剥夺了党和政府纠正假案错案的权力,变相阻止王培荣对假案错案的申诉。

15、本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陪审。

16、徐州市二级法院十分明显故意在判决书上隐匿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故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超过十二套完整证据,十分明显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必须受法律追究。因为法院办假案,法官明知若王培荣手中仍有证据,办假案的真相必将大白,所以心虚的法官不择手段掩盖故意办假案真相,竟然还通过抄王培荣家和工作单位办公室和拒绝归还扣押王培荣庭审时所带证据等物品手段,变相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疯狂程度令人发指。

五、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天地不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长达80天整个受理过程,从陆连东法官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和拒绝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到明目张胆办假案否认二审裁定书已确认提交法院的并已存入案件卷宗的全部证据,充分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不是办理刑事申诉案,是在再次对举报其办假案的举报人王培荣再次政治迫害和实施报复,反映出徐州市中级法院用顶风办假案手段,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

被长期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再次顶风办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20121130日,王培荣遭假案陷害入狱起,王培荣大量向各级党政公检法,政法委等部门举报控告申诉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办假案,党纪国法不容冤假错案,尤其是2013年党和政府、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均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被举报办假案的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830日不得不受理了王培荣的申诉,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更疯狂地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真相。

1.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

201393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陆连东提交《给徐州中级法院申请》,明确提出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要求;2013925日,王培荣通过彭城监狱向陆连东法官邮寄《要求提交证据U盘申请》;王培荣还在其他多封寄给陆连东法官信中提到提交新证据和归还被法院非法扣押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均不予理睬,实质是拒绝王培荣提交新证据,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行为。

2.拒绝王培荣用证据证明案情真相

徐州中级法院在二审裁定书无法否认王培荣上诉状指控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故意在判决书隐瞒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的事实,但偷换概念称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二张存入案件卷宗来掩盖真相。其中存入案件卷宗的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中,内含明确写明能证明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真实性的多达数十段打砸抢录相证据。法院设圈套办假案手段,在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在受理申诉后,王培荣在《给徐州市中级法院申请》中明确提出,为使办案法官掌握案情真相,当面向办案法官说明提交法院大量证据要证明的内容,但陆连东法官在整个申诉案受理过程中不予理睬,再次非法剥夺了王培荣用已提交法院的证据证明案情真相的权利。

3.徐州市中级法院顶风疯狂办假案,驳回王培荣申诉

201311月,王培荣收到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第1页第15行明目张胆谎称王培荣“无任何事实证据”,明显与徐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书矛盾。二审裁定书确认的王培荣提交泉山法院254页证据和包含自诉人打砸抢数十段录像证据的光盘二张,在申诉案受理过程中,这些已在案件卷宗内的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竟然翻脸不承认。徐州市中级法院这次赤裸裸假案竟用无赖手段办假案,是中国法院史上的耻辱。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成了证明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新假案强行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的铁证。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恶意颠倒黑白地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现将泉山区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2、当党和政府及人民利益和权利遭到贪官和黑恶势力侵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挺身而出如实举报揭露真相,何罪之有?王培荣为党为国为民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李荣启扶植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大量刑事犯罪,遭到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恶意颠倒黑白地陷害入狱,而且党纪国法规定的纠正假案错案的大量措施在本案过程中遭到严重破坏,王培荣在狱中抗争长达一年半,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贪腐和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从程序到实体均严重违法,是事先有预谋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而且颠倒黑白办假案,是十分明显、典型的政治迫害。如:

颠倒黑白一:真正构成诽谤罪的是徐州市风华园黑恶势力(本案自诉人),王培荣在一审答辩状明确提出对其诽谤罪反诉,并提交充分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必须受理,但泉山法院不但违法不受理,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均隐瞒该事实,目的是为了真凶逍遥法外。

颠倒黑白二:为了迫害举报真实的黑恶势力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法院不择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故意隐瞒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风华园黑恶势力多次打砸抢录像等大量刑事犯罪证据和恶意偷换概念等手段,使铁证如山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迫害为党国为民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王培荣在狱中指出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1)办假案手段可使任何一个无辜百姓入狱,甚至人头落地,不但严重破坏党纪国法,而且是十分严重的反人类暴行,任其存在必将亡党亡国。

2)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使被举报的贪官黑恶势力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实质是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

3)法院公安等部门败类充当帮凶,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严重破坏国家法治和社会道德底线。

4)监狱被法院假案“绑架”成为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关押反腐举报人的私人工具。

5)王培荣在狱中抗争超过550多天,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仍得不到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真相。

6)王培荣举报风华园黑恶势力大肆打砸抢刑事犯罪和疯狂掠夺上百万公共财产及非法剥夺居民法律规定的选举权,风华园黑恶势力实质是非法剥夺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既破坏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原则,又破坏共产党生存基础。

7)遭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及家人身心、名誉、工作、经济等各方面均遭到毁灭性打击。

8.必须发出正义呼声,显示社会主义正义力量,推动早日清除贪官和黑恶势力,彰显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的正义力量。

本案证明了党和政府深入反腐的正确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人们看清穷凶极恶的贪官和黑恶势力祸国殃民本质和颠倒黑白的丑恶行径,从贪官和黑恶势力疯狂迫害举报人看出其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打黑实质,认识到徐州反腐打黑艰巨性,推动徐州反腐打黑。

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十分明显的假案错案,暴露出徐州两级法院相关人员明目张胆对抗法律,成为贪官李荣启的帮凶。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王培荣对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对社会十大严重危害性

(一)徐州法院出现“塌方式腐败”腐败:徐州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一层一层用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导致出现不该出现的假案,该纠正的假案得不到纠正。参于制造本假案的主审法官有: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陆连东。

(二)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三)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的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为圈套制造假案方式,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如实举报的举报人以诽谤罪入狱。

(四)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恶意制造现代升级版“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丑剧:只许贪官黑恶势力贪腐,不许百姓如实举报揭露。本假案实质是贪腐势力疯狂迫害反腐举报人。

(五)法官明目张胆用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的手中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也就是非法剥夺了王培荣举证等权利,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六)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十分明显违反法律和逻辑学常识。假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已向全社会公开法官徇私枉法证据和举报材料情况下,徐州泉山区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知是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用故意用渎职犯罪手段拒绝纠正。

(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定后,徐州泉山区法院竟敢用不给王培荣复印案件档案不法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八)为了掩盖十分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徐州市云龙区法院竟敢以违法手段拒绝受理王培荣诉讼行政不作为案。

(九)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一针见血指出冤假错案对社会的危害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向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说明中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用大量犯罪手段制造的,对社会危害远大于普通的不公正的审判案。

(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由徐州党政公检法部门领导形成的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的累累罪行:举报五任徐州市委正副书记塌方式惊天腐败遭疯狂反扑,法院故意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该假案已对社会造成十大严重危害

——受疯狂对抗反腐和依法治国超级黑社会控制的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疯狂对抗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从判决书就能看出的明显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1、反腐举报人王培荣2012年上半年的公开发表举报材料《徐州官场腐败根深蒂固:惊曝二任市委书记、三任副书记等惊天贪腐(涉及数百官员,涉案20多亿),党政府屡战屡败,媒体被严密封锁,举报人遭疯狂围剿》,引起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极大恐慌,他们不择手段欲置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于死地。

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始于2008年,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风华园黑恶势力引起全国轰动的第二天,王培荣向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的徐鸣提交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但徐鸣出卖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徐鸣当天把举报李荣启材料和证据交给被举报人李荣启本人,并指示李荣启到矿大找党委书记罗承选。理学院书记宋晓秋“陪同”王培荣到罗承选办公室,罗承选对王培荣说:李荣启是他的朋友,受徐鸣指示到矿大找你,要王培荣停止举报李荣启。李荣启对王培荣说:他是农民儿子到现在这个位置不容易,求王培荣放他一马,千万不要把举报材料和证据上网。

2009年上半年,罗承选在他的办公室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的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

20098月贪官李荣启亲自到矿大要王培荣交出举报贪官李荣启证据原件,遭王培荣拒绝,第二天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到徐州国保败类徐铁民、吴义勇威胁并陷害。罗承选还曾当面骂王培荣举报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原徐州市委副书记兼徐州市纪委书记陈美行老婆吃长期空饷:陈美行老婆吃空饷是吃国家的,管你王培荣屁事。中国矿业大学现校长葛世荣、原党委书记罗承选充当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超级黑社会的急先锋。
因我王培荣拒绝停止举报贪官,
09年被处分。党委书记罗承选屡屡被矿大教职工举报至今逍遥法外,与罗承选和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超级黑社会的结盟有关。其中贪官李荣启累累罪行请看《揭开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江苏省委、省纪委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江苏省委巡视组组长陈美行、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腐败官员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成黑社会,狗胆包天骗倒了党和政府及全国人民,道德沦丧操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管党治党,一把手要负首责。08年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时,李荣启是常务副市长,曹新平是市长兼市委副书记,曹新平任徐州市委书记后,贪官李荣启成为曹新平助手任市委副书记。但曹新平对贪官李荣启贪腐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是贪官李荣启逍遥法外重要原因之一。

2、明目张胆扶植风华园黑恶势力对付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早在2008年网络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时,以《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为题,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是董锋,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就是风华园黑恶势力。请看本文附件可以知晓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徐州市委秘书长当时兼任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泉山区政府等一次次用公款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法院又以王培荣散布风华园黑恶势力打砸抢判王培荣诽谤罪入狱,这是现在法院极其荒唐和无耻,更是徐州官场无比黑暗的写照。王培荣被法院假案陷害入狱当时徐州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是被王培荣网络举报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只要查查王培荣当时举报董锋材料,证实夏文达因包庇贪官董锋同时也遭王培荣网络举报。

3、称霸风华园黑恶势力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选举权,非法操纵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至今仍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为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

已在第五篇有详细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4、徐州国保成了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详情请看网页:十足的黑社会!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建立从事黑色恐怖的私人御用军,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国保败类成鹰犬

——对举报人想抓就抓想关就关想杀就杀,警方介入调查威胁杀反腐举报人全家案,官方答复辱骂短信确系徐州国保支队长徐铁民所发。已到彻底揭开贪官李荣启屡屡逃脱中纪委等三重追查长达七年多黑幕的时候了,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5358-1-1.html

全世界最黑:举报贪官李荣启不是被假案陷害入狱,就是被行政拘留,还受到全家死亡威胁,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584509-1-1.html

5、法院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本文其它篇中有详细叙述

6、长达790多天拒绝纠正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由法院故意造假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涉及六宗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为了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纠正冤假错案连续二天分别在《求是》杂志和《人民日报》发文:20141113日发行的《求是》杂志发表的《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全文请看网页: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41121/3755618.shtml20141114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推进严格司法》全文请看网页:http://news.***/legal/2014-11/14/c_1113247440.html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造假犯罪手段徇私枉法制造的,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不公正审判。

1)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通过法院名义故意颠倒白黑制造假案,彻底摧毁的中国法律基础,造成党和政府背黑锅。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抹黑党和政府。

2)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反腐。

3)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对抗党和政府依法治国。

4)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操纵本假案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等贪官。

5)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明显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陆连东。

6)拒绝纠正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徐州党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有意包庇制造本假案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

5、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纠正冤假错案,用法律建立了由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组成的立体式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法律体系,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徇私枉法用造假手段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明显假案的真相已在社会大白,但直到至今,十分明显的假案长达790多天仍得不到纠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决定后,十分有必要把操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幕后黑手曝光,推进惩治操纵制造本假案的幕后黑手。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接省领导指令“火速”将诉讼王培荣的自诉案立案

公诉案件是经过公安、检察院调查、层层把关后才能提起诉讼。法院规定公安、检察院不能介入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既没有经公安、检察院调查,也没有经公安、检察院层层把关。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应该比公诉案件更仔细和严格。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10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
[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
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6、王培荣向社会公开证据复印件,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拒绝201210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10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

1、王培荣从主审法官复印到公安公函《情况说明》不是起诉方提交法院的证据,该公函出于本诽谤罪自诉案还没有立案前,说明贪官李荣启动用公安整王培荣黑材料,公安公函已到泉山法院主审法官手中,十分明显是事先有预谋的迫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事件。

2、公安公函《情况说明》称: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自诉人)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3、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9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所谓玩忽职守罪是为潘增奎开脱罪责潘增奎贩卖私盐检察院是以非法经营罪立案的,而且潘增奎以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应该用更严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潘增奎职责,不知为什么公安的公函称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3)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4)被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徐州市检察院必须顶住压力,重新启动该案,维护法律权威,给党和政府及百姓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潘增奎逍遥法外的真相,徐州检察院是咋样被摆平的?

此致

江苏省高级法院

申诉人:王培荣
2015 3 23

本次申诉提交下列证据

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附件7: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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