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受贿难逃“天眼”
去年4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谋林因受贿等罪名被查。而杨谋林因深谙侦查手段,在受贿等行为时十分小心。然而,检察人员经过缜密侦查发现,原来杨谋林就在案发前3个月还曾收受贿赂。为了躲避侦查,他专程来到合肥一酒店门口受贿。检察官意识到,也许当时杨谋林受贿的画面被拍了下来,而监控视频通常可保留三个月,立即出动或许能拿到监控录像。
然而,杨谋林受贿时十分小心,酒店的监控虽拍下了画面,但并不清晰,于是检察官们又摸排了酒店周围其他监控,最终将杨此次受贿的全过程还原。有了这条证据,杨谋林不得不交代受贿的事实。
录像拆穿行贿人“表演”
新刑诉法实行后,要求办案全程录音录像。省检察院也提出了“在镜头下办案”的主张。别说,这一主张还真还原了很多真相。
一次,检察院在办理萧县一造纸厂老板孙某某行贿案,孙某某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时还让人守在检察院大门外,而在谈话中,他更是突然口吐白沫、身体僵直,而他带来的人也一度声称孙某某受到“刑讯逼供”。
幸好,全程录音录像还原了孙某某接受讯问的全过程。医生经检查后,确认孙某某有装病的成分。于是孙某某在床上躺了半小时后,起身回到座位上继续接受讯问。按照程序,在讯问结束后,检察人员让孙某某在同步录音录像的光盘密封袋上签字,并告知若对讯问行为有异议,均可申请开封。
市委书记求情监控不答应
除帮助办案外,全程录音录像同时也监督检察人员的办案。“在办案中遇到各种干预是难免的,有时也会有动摇,但这措施的实施,真的有助于规范办案,监督我们坚守底线。”省检察院反贪局检察人员介绍。
2013年,检察机关在办理淮南宏泰钢铁公司董事长林某行贿案件时,就遇到了“领导”的强力干预。当时,林某行贿案发,遂事前跟他人串供、转移账据、对抗侦查,检察机关于是将其逮捕。这时,林某竟托人找到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出面向省检察院提出请求,希望能够取保候审。但办案全程都在监控下,省检察院为了规范办案,虽然承受巨大压力,但不为所动。去年8月,方西屏因严重违纪被查。(记者 刘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