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全行业需要进一步清晰并强化产品定价,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管理问题。这种理念要明确产品定价和精算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定价的地位和权威性。同时,行业需要加快推进定价监管模式,核心是要建立一个与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且具有引领作用的模式。此外,行业需要推动数据阳光保险标准化建设,以确保数据统一与共享。应当进一步发挥保险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纯风险费率表,以更好地指导行业定价。
王和还表示,保险公司要明确认识到,费率策略的灵活应当体现为差异的细化、调整的及时,而不是执行的灵活。刚性管控与应对市场并不矛盾;相反,只阳光保险有实现刚性管控,才能谈得上主动应对市场,才能实现有竞争力的灵活,也才能收入自如。
生命人寿总经理杨智呈表示,与产险公司不同,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是亏损明确,盈利不明确,产品定价后的管理出利润。随着客户对保险认识的加深,外部经营环境日趋复杂,以及渠道压力的日益加大,在产品定价上,要求寿险公司树立综合定价观,从仅考虑客户因素的技术定价向考虑客户、股东和渠道等多方因素的综合定价转变。 他认为,目前,寿险行业正在面临转型挑战,以往那种过多依靠新产品和新渠道的业务推动模式,必须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建设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保险行业如何获得定价权非常关键。比如,在银保业务的转型过程中,寿险公司一定要做与银行产品互补的保险产品,走银行主导型的银保合作模式,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掌握银保产品的定价主动权。
总之,我国的保险业发展尚存在很多问题,保险产品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盲点,既有消费者个人因素造成的,也有保险公司不重视而造成的,但这都说明了我国保险的显性化程度依然不高。为了更科学、合理地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加强保险公司与投保者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保险的显性化管阳光车险理尤为重要,进而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前,寿险公司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类别与消费者类别之间的适配性较差,部分产品甚至存在严重错配之风险问题,这种错配累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形成销售误导,引发保险纠纷,亟须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以“引导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重树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
错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通过对今年上半年重庆市6家主要寿险公司在售产品情况的调研发现,阳光车险消费者类别与其所购寿险产品类别之间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错配风险: 一是年龄错配风险。在保险期限为五至九年的分红险产品中,55岁以上的老龄段消费者占比达到31%,若加上40-55岁年龄段的消费者,占比将达到74.5%;从投连险产品的消费者结构来看,中老年消费者也明显成为消费主力,40岁以上的占比达50%以上,不适合老年消费者资产配置稳健需求doudzm125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