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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第一人”被依法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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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3: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卢国强)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5日上午,交通民警在看守所内向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北京交管部门决定给予李俊杰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民警同时告知他,如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在60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李俊杰签字确认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

李俊杰是在被查获第四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交警介绍,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醉驾嫌疑人在被查处后3日内有权申请听证。在5月1日被查获后,民警已经告知了李俊杰这个权利,他表示放弃。为了保证执法程序的严谨,北京交管部门还是在3天的听证申请期满后对李俊杰做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5月1日零时44分,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北京市东城区被交通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当天上午,李俊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4日正式对重庆市首例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调查,2011年4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廖星华与朋友在渝北区某餐馆喝了三瓶左右啤酒后驾驶车辆送朋友回家,2011年5月1日零时04分,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时被交巡民警查获。民警随即通知医生前来抽取廖星华静脉血查验,经鉴定:廖星华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9.9mg/100ml,远高于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公安机关于当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廖某刑事拘留,2011年5月3日对其取保候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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