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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地方政府成“常胜被告”?
7月10日,安徽一家媒体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行政诉讼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多了30次。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即到目前为止安徽省政府仅有一起案件败诉。
“政府半年被告71次”的意义
新版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法律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具体表现在“民告官”案件的大量增加。安徽省政府仅半年时间71次被推上被告席,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现实缩影。
从政府的角度讲,应该做到依法行政,少当被告。从公民的角度说,既期待政府爱惜自己的羽毛,依法行政;也期待法院依法办案,主持公道。如果民告官案件判决不公,民众既会对政府行政水平与公正性产生疑问,也会怀疑法院与政府“一个鼻孔出气”。让法院审判权独立,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规定,严禁以任何非法定理由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这既是最高法院对民告官案件的重视,也说明民告官逐步成为一种法治常态,地方政府与法院不能等闲视之。(胡艺)
告政府“屡告不赢”也是个问题
百姓告政府的次数多,的确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仅仅一起让政府败诉,似乎也不太正常。
据媒体报道,在判决政府“胜诉”或“驳回原告申请”的案件中,六成以上涉及土地征收,两成左右涉及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扎堆在某些领域,而在这些领域“行政诉讼”又“集中”和“扎堆”,法院审理的结果又总是“让百姓屡告不赢”,至少不能让人认为没有“问题”或“风平浪静”。换言之即使不属于法律的公平问题,也直接涉及政策补偿、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保护等外延性问题。
因此,我们不应该为所谓的“政府基本没有败诉”而喝彩。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法院大批量判决公民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其隐藏的问题和矛盾并未消弥和解决,百姓出于利益需求,在败诉之后,未必不会采取其他途径、乃至极端方式来解决。这才更令人担心。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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