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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工作室斥SM公司夸大事实:将维护名誉
S.M.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称“SM”公司)通过媒体发布声明书,声称“已对黄子韬及其音乐专辑制作方提起了诉讼,且北京法院已于9月18日正式立案”。
随后黄子韬工作室发表长声明称鉴于SM声明充斥着不实信息,为澄清事实,维护黄子韬的名誉,黄子韬工作室现发表声明如下:
1. SM公司与黄子韬签订《专属合同》后,疏于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导致黄子韬因工受伤后迟迟未愈。此外,SM公司还存在区别对待中韩艺人等诸多行为。前述种种行为对黄子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身体损害。但在这种情况下黄子韬仍寄希望于能够继续与SM进行合作,多次向SM提出其遭受的不公待遇,希望能够得到改善,SM却均未理会。黄子韬受伤回国治疗至今期间,其本人及其父亲与SM谈判多达八次有余,SM提出和解方案苛刻且要求黄子韬不能更改的直接签署。由此可见SM对于和解一事的诚意明显不足,黄子韬在整个事件中也感到极为不受尊重。
鉴于此,黄子韬已在韩国提起了“确认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的诉讼,2015年8月24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总之,黄子韬本次在韩国提起该起诉讼,实为无法忍受上述情形后不得已而为之。
2. SM公司在声明中夸大事实,将黄子韬与其之间的民事合约纠纷上升到阻碍中韩两国文化交流的层面,意图通过此种道德批判方式,以断送黄子韬未来的演艺生涯。对此,本工作室深感遗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黄子韬与SM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应涉及第三方,也不会有任何结果,SM公司滥用诉权的做法不利于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并且,按照专属合同的约定,相关争议应在韩国解决,SM在中国起诉的方式不符合双方的管辖约定。
综上,为避免SM公司的一方言论混淆视听,本工作室特此针对SM声明作出如上回应。对于未来任何机构的声明或报道,如涉及侵犯黄子韬的名誉权,我方将委托律师采取相应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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