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比黑社会还黑】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不择手段强行包庇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的明显刑事犯罪行为,不仅仅是恶意失职渎职,而且是故意包庇,已涉嫌刑事犯罪: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故意使审理超期;强行掩盖案件卷宗中的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犯罪证据,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包庇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的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再次正告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1030多天拒绝纠正十分明显的假案,是你们在有意向党和政府抹黑。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法官制造假案是自掘坟墓,法官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生死较量,这是正义与邪恶的战争】 (本案件主要背景材料和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材料目录请看本文附件) 2015年9月18日,忍无可忍的假案受害者王培荣发文《【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进一步公开举报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月18日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 十多天过去了,江苏省高级法院有关领导和纪委及办案法官仍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样子,对投诉“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置之不理,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而且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置之不理。 2015年9月28日,王培荣多次打电话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查法官均没有接电话。王培荣只能打电话给张海娇书记员,请她转告查华荣法官: 1、9月18日查华荣承诺的当天寄给我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直到9月28日王培荣仍没有收到,王培荣再次受骗; 2、本案件已超期,不但超过法律规定的案件正常审理期限三个月,而且超过经延期的案件审理期限6个月。 一、明知中国依法治国势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情况下,但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仍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有意使【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审理超期,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掩盖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真相 王培荣是2015年1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诉状,2015年2月5日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领导批准立案。在铁的事实面前,查华荣法官在9月18日不得不承认案件卷宗中申诉状王培荣写明的提交时间是2015年2月。而不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网上登记的2015年5月27日收到上诉状,5月28日立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故意弄虚作假的目的是有预谋的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故意使审理超期。 这里必须揭露的是查华荣法官在审理期限上的出尔反尔: 立案才一个月,正常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的情况下,2015年7月2日下午15:10打电话告诉王培荣,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王培荣多次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理由,但查华荣不但拒绝给出理由,而且在9月18日出尔反尔,称案件仍在正常审理期限内。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强行掩盖案件卷宗中的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犯罪证据,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包庇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的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已证明徐州法官在判决书造假制造假案,必须保障当事人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在卷宗也造假,王培荣合情合理合法要求至今仍受阻,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强行掩盖案件卷宗中的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犯罪证据,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包庇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的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2015年6月12日,王培荣分别向办案法官查华荣和张海娇书记员邮寄申请书提出包含复印案件卷宗证明徐州法官造假证据(王培荣提交一审法官《刑事答辩状》)在内等五项要求,但直到至今没有答复。9月18日王培荣再次当面向查华荣法官提出申请书中的五项要求,并要求多书面《申请书》给出书面答复。 2015年7月9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千里迢迢赴南京,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查华荣法官答复这个案件你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当王培荣坚持复印案件卷宗时,查法官答复:现在我在外地办案,明天我看看你的《申请书》再答复你。但直到2015年9月28日,仍没有收到查华荣法官答复。 9月18日王培荣再次当面向查华荣法官要求尽快兑现王培荣三个多月前在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尤其是,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并且王培荣仍坚持要复印案件卷宗。并要求对书面《申请书》给出书面答复。 本来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自己提交一审法官《刑事答辩状》是易如反掌的事,但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变成比登天还难,原因是该内容是证明徐州法官造假的关键证据,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强行掩盖案件卷宗中的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犯罪证据,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包庇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的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9月18日,王培荣告诉查华荣多种查实徐州法官造假的途径,但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仍强行掩盖案件卷宗中的徐州法官造假制造惊天假案犯罪证据。 附件:案件主要背景材料和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材料目录: 附件一、【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月18日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手捍卫法律尊严】 ——难道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就不会办案了吗?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背后的黑幕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3695-1-1.html 【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生死较量,这是正义与邪恶的战争】 (请有良知的中国人出手帮助捍卫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附件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和纪委及办案法官均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样子,对投诉“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置之不理,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而且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置之不理,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继续穷追猛打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3973-1-1.html 附件三、【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纪检组长唐伯荣和法官查华荣不是眼瞎了,而且是心黑了】长达1030天疯狂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本举报材料已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发给江苏省高级法院、纪检组和法官查华荣,假案就是敌情,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就是战斗命令。明显的假案1030多天得不到纠正,江苏省高级法院给党和政府抹了黑。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者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详情请看网页: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4136-1-1.html 附件四、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材料目录 (一)申诉时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书面材料 1、申诉状((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申诉状补充(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0602) 3、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4、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5、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6、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7、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8、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9、附件7:王培荣一审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10、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11、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12、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13、附件11:公开徐州法院公函新证据,揭开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为非法掩盖其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真相,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黑幕 14、附件12:【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 二)一审开庭前已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官的60个书面证据材料(属于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中例举的部分书面证据)(四个word文档已发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的(给法官的)材料收转内) 15、刑事答辩状证据(刘永修) 16、刑事答辩状证据(刘勃生) 17、刑事答辩状证据(薛长玲) 18、刑事答辩状证据(张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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