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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彻底摧毁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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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3 01: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反腐举报人 于 2015-11-13 18:20 编辑

毛骨悚然,太可怕了】江苏省高级法院办假案毫无顾忌、到了肆无忌惮地步,越是被举报越弄虚作假,不愧为由贪官组成的超级黑社会镇压反腐举报人的急先锋
【彻底摧毁了党和政府依法治国进程】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明目张胆用极其无耻卑鄙手段,在本申诉案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等方面全部造假,造成江苏暗无天日的法治环境

——从4个方面入手长达160多天举报揭露江苏省高级法院触目惊心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仍没有能阻止江苏省高级法院一意孤行用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卑鄙手段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强行掩盖由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

王培荣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2015年11月12日晚,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邮寄的江苏省高级法院(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弄虚作假到了“登峰造极”地步:

    一、对案件申诉理由做假,至此,本申诉案的申诉内容、申诉理由、申诉时间等方面,江苏省高级法院全部造假,不择手段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假案真相

    王培荣是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明目张胆造假颠倒黑白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明显假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是宋遥、王红卫、陆连东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手段设圈套办假案所致”、“徐州市中级法院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要求撤销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强行造假为“以‘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二、疯狂破坏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只要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而且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捍卫党的纯洁和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本假案是办案法官有意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查实徐州法官在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本案的关键。
     王培荣在申诉材料中已将徐州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的手段、犯罪证据及如何从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查实法官造假均写得一清二楚,详情请看附件本文附件一:《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简介》。
    在2015年9月18日,王培荣利用做笔录机会,补充了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书面材料《刑事答辩状》外的多种途径,查实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
    自2015年5月28日起,由于案件卷宗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手中,就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与江苏省高级法院展开生死较量,办案法官查华荣至今没有允许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实质是包庇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申诉人王培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十分明确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办假案为由,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的,并提供大量确凿的证据。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只字不提法官是否徇私枉法办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徐州法官办假案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三、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伪造子虚乌有的所谓“关于你申诉提出‘申诉人举报自诉人贪污的事实存在,不构成诽谤’的问题”驳回王培荣申诉,是有预谋的再次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
   自诉人在风华园无恶不作引起公愤,王培荣作为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业签名授权代表业主捍卫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举报自诉人,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还违法没收风华园3000多户业主授权王培荣举报自诉人的授权签名。
   王培荣举报的内容是铁证如山的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但自诉人在法庭做伪证,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
   庭审时王培荣用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指出:自诉人把王培荣举报的“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庭审录像能证实王培荣所说的真实性。
   此时,参加庭审的自诉人律师也改口,把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改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
      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不偷梁换柱为王培荣举报“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而且用犯罪手段没收了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提交法院能证明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证据,甚至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起诉书也被没收。王培荣自用的提交法院证据备份等材料均没收。总之,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证据,手段之卑鄙,到了闻所未闻地步。
   王培荣在向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上诉时,指出: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偷梁换柱为“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的不法行为。但徐州市中级法院用更卑鄙手段掩盖一审法院明显假案。
   王培荣在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时,指出: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把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不但偷梁换柱为“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而且用犯罪手段没收了王培荣庭审用的自诉人提交法院能证明王培荣举报的内容“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证据。
   王培荣还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违法没收王培荣庭审时用的一切材料(包括对方的起诉书和提交法院证据),掩盖假案真相的企图十分明显。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用“登峰造极”卑鄙手段掩盖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明显假案。
   在申诉期间,包括被一审法院非法没收的证据在内的案件卷宗全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但江苏省高级法院拒不纠正一审法院用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毁灭王培荣庭审时自用材料,目的是为了是为了强行掩盖明显的假案真相。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强行掩盖王培荣提交的证明王培荣无罪的全部证据, 还有意偷换概念致王培荣于死地
    按照法理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王培荣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不存在诽谤罪中捏造和虚假这两个构成要件,所以王培荣不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因发表举报揭露自诉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文章被起诉后,向泉山区法院提交包括录像等大量客观证据证实其文章真实性,如实揭露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所以王培荣不存在诽谤,是如实举报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的正义行为。
     针对自诉人起诉,王培荣提交大量证据证明不是诽谤,是真实举报揭露自诉人的明显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法院有义务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是否属实。如果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是真实的,则不存在诽谤问题,王培荣实名公开举报是为党为国为民的正义行为,是社会正能量。即使法院对查王培荣证据真实性有困难,或者故意不去查实,则必须采用疑罪从无原则,认定王培荣无罪。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

    王培荣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状》有12个附件是证明王培荣无罪的大量证据,其中《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详情请看本邮件附件),用铁的证据证明了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业主公共财产和业主公共收益。江苏省高级法院法院只有而且必须查证王培荣证据是虚假的,才有可能定王培荣诽谤罪。

江苏省高级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强行掩盖王培荣提交的证明王培荣无罪的全部证据,而且故意偷换概念致王培荣于死地,把王培荣举报“自诉人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偷梁换柱为“自诉人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


    五、江苏省高级法院为了使假案得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极其卑鄙手段,长达150多天非法剥夺案件申诉人的权利达到强行掩盖徐州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真相的目的
     1、长达150多天剥夺王培荣要求复印案件卷宗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证据的权利;
2、长达150多天剥夺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的权利;
     3、长达1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4、长达150多天,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附件:
中央政法委通报5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但操纵制造惊天假案的徐州超级黑社会至今仍一手遮天,预防和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遭到彻底摧毁】
【生死较量】从四个方面入手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长达1060多天弄虚作假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只要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而且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捍卫党的纯洁和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黑幕
——【江苏省高级法院触目惊心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已成为超级黑社会的镇压反腐举报人的工具】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联系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目录在文章最后部分)
【这是颠覆中国法律的假案,这是毁灭共产党形象和宗旨的假案,这是腐败与反腐败的生死较量,这是正义与邪恶的战争】
中国法律是绝对不允许法官在案件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在案件中弄虚作假,不但是恶意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是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开端。
第一篇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王培荣不服徐州中级法院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如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无权拒绝受理,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受理。即使按2015年3月20日立案庭领导批准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立案之日起计算时间,至今已超过7个多月,仍不给王培荣发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的立案通知书。
事实上,申诉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遭江苏省高级法院非法阻止长达1060多天,该案至今仍然受阻。
二、【从四个方面入手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揭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106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黑幕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一:王培荣要求复印案件卷宗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证据,但至今仍遭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阻止
本假案是办案法官有意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查实徐州法官在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本案的关键。
王培荣在申诉材料中已将徐州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的手段、犯罪证据及如何从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查实法官造假均写得一清二楚,详情请看附件本文附件一:《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简介》。
在2015年9月18日,王培荣利用做笔录机会,补充了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书面材料《刑事答辩状》外的多种途径,查实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
自2015年5月28日起,由于案件卷宗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手中,就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与江苏省高级法院展开生死较量,办案法官查华荣至今没有允许王培荣复印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刑事答辩状》,实质是包庇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的违法犯罪行为。
    王培荣2015年10月27日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办案法官为什么不答复“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申请”
   10月26日早上,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上班前,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分别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办案法官提交“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申请”,并附加“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理由”(详情请看附件)。但直到至今,均没有答复。
  王培荣再次严正指出:在共产党领导的现代中国,制造假案的法官是自掘坟墓,拒不执行纠正冤假错案的党纪国法法官是为假案制造者陪葬
    附件:要求10月28日会见法官查华荣的理由
一、复印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这是证明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办案法官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设圈套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
王培荣已于6月10日通过邮寄向办案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包含复印案件卷宗的要求。
2015年7月9日,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千里迢迢赴南京,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复印案件卷宗。查华荣法官答复这个案件你已用不着复印案件卷宗。
当王培荣要求尽快兑现王培荣一个半月前在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中提出的五项要求,尤其是,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并且王培荣仍坚持要复印案件卷宗。
查法官答复:现在我在外地办案,明天我看看你的《申请书》再答复你。
但直到至今,没有收到查华荣法官答复。
二、再次当面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王培荣已于6月10日通过邮寄向办案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包含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的要求。
9月18日当面向查华荣法官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查华荣承诺的当天寄给我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2015年9月28日,王培荣多次打电话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查华荣,查法官均没有接电话。王培荣只能打电话给张海娇书记员,请她转告查华荣法官:
1、9月18日查华荣承诺的当天寄给我的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直到9月28日王培荣仍没有收到,王培荣再次受骗;
2、本案件已超期,不但超过法律规定的案件正常审理期限三个月,而且超过经延期的案件审理期限6个月。
但直到至今王培荣仍没有收到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无奈的王培荣,只能再次赴南京复印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和索要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二: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9月18日称当天邮寄,但至今仍没有寄出
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王培荣有要求合议庭成员回避的权利;
2、更有向合议庭成员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合议庭成员听不到案件当事人的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必然有人故意操控合议庭,合议庭有名无实。
3、合议庭对案件负责,对制造冤假错案,当事人有举报合议庭成员的权利。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三: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为了掩盖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实施了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了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四: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法官造假陷害入狱惊天假案涉及徐州法院三个案件,即:
    案号为(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的一审案件,案号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案号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对二审案件的申诉案件,其中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制造了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惊天假案,(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申诉案件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1)(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是徐州市中级法院用制造新假案掩盖原假案,发生在党和政府发文三令五申必须纠正冤假错案的2013年,属于典型的顶风作案。
(2)(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在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档案,明显是为掩盖真相销毁了该案档案。
(3)办案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但(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法律文书没有出现办案法官姓名,要么是办案法官拒绝办假案,不愿在案件法律文书签名,要么是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包庇办假案法官。
但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室没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卷宗,说明该案件卷宗遭到人为毁灭。
第二篇 【触目惊心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已成为超级黑社会的镇压举报人的工具】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在立案的诉讼要求上弄虚作假,企图以“徐州中院已审理省高院不能对已审理案件重复受理”或“经审查该案件诉求不是申诉人的申诉要求”等借口,非法驳回王培荣对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申诉
     2015年1月25日,王培荣通过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提出的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早在2015年1月26日答复:“已移送立案一庭立案,因需调阅一、二审卷宗,请耐心等待。”
   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书面申诉材料。
江苏省高级法院内部网记录: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蒋副庭长批准立案。
2015年5月28日,发出启动纠正(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的二审案件程序的书面立案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但江苏省高级法院偷梁换柱,把王培荣真实的诉讼要求(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偷换成王培荣的虚假诉讼要求(对(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案件的申诉)。
两者诉讼要求有有质的区别:
1、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受理范围,也就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否则是明显违法行为,也是非法剥夺假案受害者王培荣申诉权的行为。
2、对(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案件的申诉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由徐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范围,而且徐州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已受理过该案(案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而且受理后已出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法律文书。
3、案件立案必须同时有案件申请人和立案申请书明确的案件诉求,缺一不可。法院批准的立案案由必须是案件申请人的真实诉讼诉求。
但(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通知书偷梁换柱,对王培荣没有提交的申请内容立案,是十分荒唐现象和无耻的作假手段。
4、同一案件申诉内容法院不能二次立案
(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立案内容,是2013年徐州中级法院已受理的申诉内容(案件号:(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并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江苏省高级法院发现该案件属于明显的冤假错案,应该而且必须采取自查自纠途径纠正,绝不能用伪造申请人的诉求来弄虚作假启动纠。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收取申诉状和立案时间上弄虚作假,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长达1060多天
早在2015年1月25日从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收到了王培荣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申诉状,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书面申诉材料,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
但江苏省高级法院网(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卷宗中收到申诉状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收案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也就是说收到申诉状当天收案,第二天(2015年5月28日)发出书面立案通知书。
三、明知中国依法治国势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情况下,但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仍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有意使【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审理超期,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掩盖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真相
     2015年2月5日,王培荣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提交对(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书面申诉材料,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批准立案。即使从批准立案之日2015年3月20日开始计算办案时间,到至今办案时间超过7个多月,不但超过法律规定的3个月正常审理期限,甚至超过了经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6个月审理期限。
王培荣是2015年1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诉状,2015年2月5日再次到江苏省高级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3月2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领导批准立案。在铁的事实面前,查华荣法官在9月18日不得不承认案件卷宗中申诉状王培荣写明的提交时间是2015年2月。而不是江苏省高级法院网上登记的2015年5月27日收到上诉状,5月28日立案,江苏省高级法院故意弄虚作假的目的是有预谋的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故意使审理超期。
这里必须揭露的是查华荣法官在审理期限上的出尔反尔:
即使按江苏省高级法院弄虚作假的所谓立案时间,立案才一个月,正常审理期限还有二个月的情况下,2015年7月2日下午15:10打电话告诉王培荣,审理期限延长3个月。王培荣多次强烈要求给出延长审理理由,但查华荣不但拒绝给出理由,而且在9月18日出尔反尔,称案件仍在正常审理期限内。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月18日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手捍卫法律尊严】
——难道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就不会办案了吗?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背后的黑幕
附件一: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简介
(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基本常识。
(二)【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四)【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犯罪手段,对党和政府及人民危害极大】
现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
(2)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3)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4)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5)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五)【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赤裸裸造假、徇私枉法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天地不容!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了能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真实性的证据,而法律规定举报揭露真实的情况,不构成诽谤。
(六)徐州法官败类宋遥、王红卫制造假案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犯罪证据
泉山区法院以法院自己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所谓的王培荣诉讼要求),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真相: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附件二:王培荣2015年6月12日邮寄的《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全文
“我是(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申诉人王培荣,自2015年6月2日下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监一庭寄来的启动纠正明显假案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王培荣每天按照《江苏省高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查询我的申诉案件,但直到2015年6月9日仍显示“案件不存在或查询帐户密码有错”。
6月9日,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反映我的申诉案件立案十多天但网上查询不到的问题,第二天(6月10日)下午,王培荣发现网上能查到我的申诉案件信息了。
6月11日,王培荣登录江苏省高级法院网联系办案法官,提出四项申请,得到的答复是申请需要提交书面材料,为此,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下列书面申请要求:
我住在外地,江苏省高级法院位于南京,为了我在开庭前有必要的准备,为此申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开庭前安排:
1、复印本案的一审、二审和(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
2、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采用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毁灭我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我要求立即归还被泉山区法院非法没收的我诉讼时个人用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附件11中的泉山区法院《扣押物品清单》,保证审理时王培荣有必要案件相关举证材料等。其中:
   (1)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2)证据光盘十二张是证明刑事自诉人违法犯罪的6套录像证据光盘,而且是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全部遭扣押,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及王培荣自用的诉讼材料(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意图十分明确,是触目惊心的犯罪行为。
3、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
请江苏省高级法院及时安排复印卷宗和退还遭非法扣押物品的时间,并安排看一审庭审录像时间,及时通知我具体时间,我要安排买火车票等准备。
4、(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案件是否已经组成合议庭?请告知合议庭由那些法官组成?
   5、《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书面材料,均已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其中
  (1)《申诉状》和附件1—10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2月5日提交给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庭;
   (2)《申诉状补充》和附件11的书面材料,已于2015年6月2日通过Ems邮寄给本案书记员张海娇;
   6月11日发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的《申诉状》和《申诉状补充》及11个附件的Word文档,请法官核实卷宗内的申诉材料是否完整,如发现短缺,及时告知,我再次提交。”
附件三: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材料目录
        (一)申诉时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书面材料
         1、申诉状((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申诉状补充(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0602
         3、附件1:列举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用于证明举报“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真实性的的部分证据
         4、附件2:列举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时提交泉山区法院自诉人明显涉嫌构成诽谤罪部分证据
         5、附件3:惊曝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徐州二级法院制造的假案陷害入狱黑幕
         6、附件4:法律援助者指出:从披露的事实看,一二审法院不受理王的反诉、不核查王答辩列举的证据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一意制造冤案,必须无视和抹煞事实!
         7、附件5:中国自文革结束以来对社会危害最大、影响最恶劣的假案,查本假案的关键是查办案法官
         8、附件6: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
         9、附件7:王培荣一审提交法院的《刑事答辩状》
         10、附件8: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11、附件9: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
         12、附件10:徐州市中级法院(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13、附件11:公开徐州法院公函新证据,揭开徐州法官宋遥、王红卫为非法掩盖其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假案真相,用明显犯罪手段毁灭王培荣手中已提交法院的全部证据备份和王培荣自用的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企图把“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强行做成“铁案”黑幕
         14、附件12:【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二)一审开庭前已提交徐州市泉山区法官的60个书面证据材料(属于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中例举的部分书面证据)(四个word文档已发到江苏省高级法院网的(给法官的)材料收转内)
         15、刑事答辩状证据(刘永修)
         16、刑事答辩状证据(刘勃生)
         17、刑事答辩状证据(薛长玲)
         18、刑事答辩状证据(张志熊)
附件四:【惊天假案背景材料】【发生在江苏徐州这个中国最黑腐败官场的黑色恐怖】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形成了能在江苏一手遮天的、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他们镇压反腐举报人的手段比电影中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更无耻、更卑鄙,江苏区市省三级法院成为其工具,党和政府为其背黑锅,详情请看网页:
http://bbs.china168.biz/thread-918681-1-1.html
目录
第一篇  法律规定的立体式预防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徐州遭到彻底摧毁,法律规定的立体式纠正法院冤假错案体系在江苏全面瘫痪
一、法律规定必须立案的纠错案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三年不给立案,竟敢用弄虚作假手段,偷梁换柱立案玩弄法律
     二、【从四个方面入手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揭开【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长达1060多天得不到纠正的黑幕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一:王培荣要求复印案件卷宗中法官造假制造假案的证据,但至今仍遭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阻止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二: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给案件合议庭组成名单公函,江苏省高级法院办案法官9月18日称当天邮寄,但至今仍没有寄出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三: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仍拒绝纠正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诉讼相关材料的明显犯罪行为
    与江苏省高级法院生死较量之四:王培荣要求江苏省高级法院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但江苏省高级法院至今没有查处徐州法院毁灭假案案件卷宗的犯罪
第二篇 【触目惊心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已成为超级黑社会的镇压举报人的工具】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意在立案的诉讼要求上弄虚作假,企图以“徐州中院已审理省高院不能对已审理案件重复受理”或“经审查该案件诉求不是申诉人的申诉要求”等借口,非法驳回王培荣对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申诉
二、江苏省高级法院在收取申诉状和立案时间上弄虚作假,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真相早已大白的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长达1060多天
    三、明知中国依法治国势不可阻挡的情况下,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反复强调“迟到的正义使正义大打折扣”情况下,但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和相关法官仍有意拖延纠正十分明显假案时间,有意使【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审理超期,明目张胆用违法犯罪手段掩盖徐州法官制造假案真相
     四、【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黑暗无比而且越来越无法无天】在纠正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的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惊天假案过程中遭遇惊天黑暗,江苏省高级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弄虚做假和暗箱操作。更为恶劣的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越是被举报,越是变本加厉,发展到在9月18日明目张胆制造假开庭骗局【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出手捍卫法律尊严】
    ——难道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就不会办案了吗?揭开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背后的黑幕
附件一:由徐州法官造假制造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惊天假案简介
附件二:王培荣2015年6月12日邮寄的《致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书》全文
附件三: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材料目录
附件四:【惊天假案背景材料】【发生在江苏徐州这个中国最黑腐败官场的黑色恐怖】被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期举报的位高权重贪官形成了能在江苏一手遮天的、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的超级黑社会,他们镇压反腐举报人的手段比电影中旧社会上海滩黑帮更无耻、更卑鄙,江苏区市省三级法院成为其工具,党和政府为其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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