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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偿补课,校长要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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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0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师有偿补课,校长要被撤职?

老师有偿补课,校长要被撤职?


  日前教育部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有偿补课由来已久、饱受诟病,那么教师到底能不能有偿补课呢?

  “校长连坐”做法欠妥

  为切实为孩子们减负,从教育部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都在三令五申、严查严管老师有偿补课。这样的做法当然没错,比如,曾一度大面积出现的,一些教师课堂故意“留一手”,迫使学生参加自己开办,或者自己能够“分成”的辅导班的现象,确实应该“一刀切”整治。

  但很多事情一旦“用力过度”,就会出现跑偏。比如从报道中可知,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规定,“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一规定的本意很好理解,意在督促学校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管理。但不得不说,不管从个人隐私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学校管理者没有理由要求,在校老师必须报告在校上课、工作之外所有时间的动向。而且,即便老师们都报告了8小时之外的动向,学校管理者也不可能做到跟踪监督。也就是说,很可能的情况是,尽管学校三令五申、严防死守,在利益驱动下,仍不排除个别老师有偿补课,铤而走险。

  如此状况下,再去“连坐”惩罚校长,显然欠妥。而付诸现实,类似的做法,并非陕西省首创。比如在今年3月,据媒体报道,继规定“一人搞有偿家教,全校年终考核和每位老师年终奖发放金额受影响”后,浙江诸暨对有偿家教再出重拳:除了追究有偿家教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

  法治社会,职能部门应该也必须做懂法守法的“带头大哥”。而类似的老师有偿补课“连坐”校长的做法,在一些地方接连发生,依据的又是哪些法律法规?如果不能回答这一问题,只是为了解决迫切问题、迎合公众情绪,“想当然”地推行这样的做法,受损害的,显然不只是校长们的正当权益,大而言之的法制环境的形成、法治政府的构建,也会因此而被描上不光彩的痕迹。这实在是得不偿失。(李记)

  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是常识


  任课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首先,教师具有教书育人的职责,他们本应该在课堂上履行、完成相应的责任。即便学生群体存在差异,即便教育强调因材施教,教师也不该通过收费的方式,课后补课;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课前的用心备课,课上的精心讲授,课后的专门辅导,做到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是他们需要完成的义务,也是他们需要具备的教学能力。一个称职的教师,不会把学生接受能力较差,当成课后补课的理由,更不会以此作为牟利的捷径——当教师做出如此判断时,家长们通常会惊慌失措,顺从地接受课后补课的建议。这是一种误导和诱导。

  其次,有偿补课会导致教师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来自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对比。教师似乎没有什么权力,但是在家长和学生眼中,教师的话却可能“一言九鼎”。所以,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家长出于对教师的敬畏,或者对教师的迎合,把参加教师的补课当成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还有一些家长已经把参加任课教师的补课,当成一种变相的送礼。这种变味的补课,既庸俗化了师生关系,也让学生陷入被动的补课压力之中。甚至,一些教师为了体现补课的效果,通过泄题的方式,快速提升学生成绩。这种麻醉学生和家长的行为,最终破坏了规则,损害了学生权益——当他们参加统考时,就现出原形。

  可为何任课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屡禁不止,且容易获得同情呢?一个理由是,存在市场需求。在高考指挥棒的指引下,家长愿意为孩子补课:差的学生,家长希望通过补课为其补齐短板;好的学生,家长希望通过补课让其更加优秀。结果,几乎所有学生都要补课,如果不补课,就会心里没底,感觉输在了起跑线上。另一个理由是,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更好。任课教师因为在岗,所以更加了解应试的需要,也更加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此由任课教师补课再好不过。似乎,要补课就应该由任课教师来补,否则首先不答应的是家长和学生——他们宁愿给任课教师补课费,也不希望出现成绩下滑或无法提高的情形。

  这两个理由看似充分,但其实有先入为主的偏见——谁说补课非要由任课教师完成?补课需求完全可以由培训市场来完成。就像考研辅导一样,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教育部门不允许招考学校举办辅导班,结果考研辅导还不是一样成为市场的热点,成为培训机构争抢的“肥肉”?而培训机构的师资可以由退休教师来担任,或者吸纳那些愿意舍弃教职投身培训事业的教师加入,这些人未必会比任课教师能力差,而且也可以避免任课教师补课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因为身份模糊和错乱带来的尴尬。说实话,对于任课教师来说,他们的精力毕竟有限,要想一边在课堂教好课,一边在课后补好课,只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很多时候,他们只能敷衍一边,而且多数情况下,被敷衍的是课堂。

  以校长连坐的方式治理任课教师有偿补课,算是一剂猛药。不如此,任课教师有偿补课的乱象就可能屡禁不止;不如此,任课教师不得有偿补课的常识就无法成为共识。诚然,有偿补课背后还隐藏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教师待遇的问题,教师编制的问题,这些问题让人觉得教师补课有其苦衷;但即便如此,师德的边界也不能模糊,有偿补课的界限也不能突破,否则有偿补课衍生出来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普遍。从这个角度看,陕西省教育厅的痛下狠招,也算是一种当头棒喝——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其实是个常识。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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