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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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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是该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村民的信任,为村民谋福利、为集体谋发展,还是把手伸向集体口袋,贪污侵占农民的征地补偿金?答案不言自明,一旦选择错误,必定要付出沉重代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白沙镇东海村党总支原书记黄深焕深陷赌博泥潭,发展到专程携巨款出境赌博,或包车至外地豪赌,输光家产欠下巨额赌债后贪污挪用村民的征地补偿款400多万元用来过赌瘾、堵窟窿……他在诱惑面前选错了方向,突破了底线,结果从嗜赌成性沦落成输光家产、输掉村财,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这说明,党员干部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在大是大非上也糊涂。没了纪律意识,多了侥幸心理,自是“伸手必被捉”,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为何不少党员干部,以前工作能力突出、踏实肯干,深受组织和群众信任,最终却走向了群众的对立面,葬送了自己?主要的原因是,不少人先在思想上“投降”了,什么理想信念、什么群众利益、什么集体目标,统统抛到脑后。具体到个人,或长期不“挪窝”有情绪、或身边人拉拢加腐蚀、或陷于不良嗜好难自拔。像黄深焕,就是直接被自己的不良嗜好“坑”了,但就其实质而言,还是因为没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如此看来,从违纪到违法,从“小苍蝇”到“大老虎”,就是因为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导致步步滑落,直至坠入深渊。

  其实,纪律面前哪有小事,规矩面前哪有特殊?一些党员干部,常常认为一盒烟、一杯酒、一包茶,都属于个人好恶问题。他们忘了,党员首先姓党,干部就得为民,如果顶着“党”的帽子,坏着党的规矩,再小的错误也会变成大问题;如果只想着自己舒服,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连征地补偿款都沾沾手,那么党纪决不会放过,法律更要严惩。

  纪律是党的生命。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得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抓早抓小。在党为党,就不能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月饼,违规大操大办婚宴等事视若无睹;就要对那些批条子、打招呼、四处插手的“公私不分”之事管起来;就要严厉制止那些借职务便利公然或隐蔽地谋取私利的行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监督有效、惩处有力,否则,不仅没有威慑力,还会在不经意间放纵某些党员干部胡来。说到底,严明纪律也是爱护干部。小处不严,大处失守,不仅违纪干部悔矣,组织也痛矣。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纪纲一振,百事皆顺。”没有任何时候比现在更重视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也没有任何时候更崇尚管党治党的法治化。一个现代化的政党离不开优秀的党员干部,也要更加严格地要求干部。因此,职务级别虽有高低,作风问题决无大小,如果抓早抓小抓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那么真正受益的不仅是党员干部,更是广大百姓。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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