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半年网管,老板有钱却不发工资,网管王某便从营业款里取走了未发工资数额的钱,超出工资的未多拿一分,但这种行为也已触犯了法律。
今年6月,乌鲁木齐某网吧网管王某已近半年没有拿到工资了。网吧生意明明很好,老板恶意欠薪的行为让他心里非常恼火,看着收银箱里的钞票,王某心里越琢磨越生气。思来想去,他决定给自己“发”薪水,便擅自从收银箱里拿走老板欠自己的工资,第二天也没去上班。次日,接班的网管发现营业收入和王某移交的钱款不符。
网吧老板得知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将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拿走网吧的钱予以承认,但他并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
11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庭审过程中,在被拖欠薪水的情况下,拿走钱款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成为争议的焦点。
王某代理律师辩称,虽然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拿走钱款,但数目是基于自己合法的工资,应该不属于盗窃或职务侵占罪,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合法利益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采取这种方式来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工资,应该免予刑事处罚。
以案说法
经审理,法官认为,王某被拖欠工资和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很多人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认为只要自己不多拿多占是合理的,所以拿取财物抵销薪水,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主审法官介绍。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271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很明显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拿走单位的财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编后语:解决问题还得走正道——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