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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亚萍任兼职教授引争议 法大回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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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3: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 沙璐)

邓亚萍任兼职教授引争议 法大回应:符合相关规定

邓亚萍任兼职教授引争议 法大回应:符合相关规定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该校兼职教授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一些法大校友和网友对邓亚萍任职法大提出质疑。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该校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是为了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且条件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 “邓亚萍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追踪

  12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中心官方网站称邓亚萍受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随后,多家媒体报道了邓亚萍获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一事,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昨日12时42分,中国政法大学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我校聘请邓亚萍女士为兼职教授,是由体育教学部向学校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任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该申请,聘请邓亚萍女士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学校希望通过聘请邓亚萍女士为兼职教授,能为进一步提升学校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成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体育方面,学校有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员项目,分别是乒乓球和排球,而学校的乒乓球高水平运动队也多次在国内比赛中获奖。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有兼职教授聘任的相关管理办法,大概在2005年下过文件。

  ■ 声音
  法大学生要求学校公开聘任决策程序

  昨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徐恒通过其自媒体发表了《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女士任兼职教授一事致石亚军书记的公开信》,信中要求学校公开聘任邓亚萍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公开兼职教授聘任的制度办法、并就该制度办法的制定程序、生效时间等做出说明,同时要求学校就邓亚萍担任兼职教授所从事的工作做出说明。

  徐恒在文中说,在高校任兼职教授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该学术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一定的知名度和较为广泛的影响,而邓亚萍的求学和任职经历并不能反映上述要求。

  在公开信中,徐恒提到,比照其他学校聘任兼职教授的制度办法,聘任兼职教授应当由学校或院系组成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聘请兼职教授的决定。他认为,学校应公开聘任邓亚萍女士为本校兼职教授的决策程序。

  徐恒认为,大学是学术的殿堂、培养人才的港湾,建设一流名校就需要引进优秀人才,然而,学校不能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通过拓宽交际资源的办法盲目引入名人来校任职,一方面给本身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另一方面败坏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

  徐恒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也是浏览新闻时才发现所在学校聘任了邓亚萍一事,认为学校在聘任过程中有一些环节在处理中不是很得当。这封公开信是前天连夜写的,并在昨天凌晨1点发到网上,后来得到了很多评论和转发。

  徐恒说,邓亚萍的任职资格问题,不是说她个人能力的问题,而是学校对聘任兼职教授应有明确规定的程序。他认为,程序正当、决策公开,就会消除社会质疑。

  ■ 释疑
  高校如何聘请兼职教授?

  记者检索发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对各高校如何聘任兼职教授作出明确规定,但部分高校对兼职教授聘任的办法作出规定。有的是学校统一规定,有的是下设各学院有自己的管理办法,但不管哪种情况,兼职教授聘任条件中均对学术水平有较高要求。

  上海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有统一的荣誉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如中国农业大学规定兼职教授聘任条件有4条,主要内容为兼职教授应满足学术造诣高深、能够参与我校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等。除此之外,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决策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如果确能为学校人才培养和学校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才可适当放宽职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但在数量上要从严掌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一些学院对聘任兼职教授作出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规定,获聘兼职教授或者客座教授的,需为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的杰出学者,或者能够对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法律实务界著名专家等条件。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荣誉教授与兼职教授不同。“从本义上讲,兼职教授要求对方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的资质能力,成为兼职教授后,要在该校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术研究等实际工作,酬劳方面则看双方的约定。”熊丙奇说。而对于荣誉教授,熊丙奇表示,主要在于对方所获得的荣誉,一般要学术地位高、影响力较大,但对教育教学没有要求。

  ■ 专家说法
  “学校聘请兼职教授应有序进行”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大学如果从自身的办学要求出发,去聘请社会机构或其他学术机构的著名学者或专家,作为兼职教授进行相应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这是允许的。因为大学自身办学条件有限,这是利用社会资源,开放办学。

  “学校在聘请兼职教授时,一定要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教授职称委员会,对聘请人的学术能力和教育能力进行评价,如果达到标准则聘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熊丙奇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反映出近年来有些高等院校追求名人效应的现象。
  竹立家认为,现实来看,在有些高校管理层存在着领导素质差、对待学术缺乏严肃的情况,这种现象影响了我们国家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高校管理层应该提高对学术的敬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虽然与法学的学术研究不直接相关,但与其拓展社会资源有关。朱巍说,“政法大学是一个综合性大学,体育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朱巍认为,引起社会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在公布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时没有明确其工作内容,以至于产生“你的法律是体育老师教的”这样的社会误解。

  不过,朱巍也提出,目前社会确实存在滥聘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的情况,高校应该建立兼职教授聘任的长效机制,明确并公开聘任兼职教授的程序、条件,消除社会误解,保护自身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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