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证据、“凶手”口供相互矛盾,证人笔录被造假。20年前,福建4名年轻人就这样被控杀人,在狱中渡过了人生最宝贵的青春年华,除1人已于去年出狱,另外3人至今仍在狱中。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正式做出决定,将对20年前发生的许金龙等4人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此案发生在1994年,2013年以来,《南方周末》数次独家报道此案。
葫芦山上“葫芦案”
1994年1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县忠门镇(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杀,现金、戒指被抢,30里外的联星村许金龙等4个年轻人被指控涉嫌作案。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许金龙等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院维持一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但将三人改判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分子”。
两级法院的有罪重判,主要依据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后来无论是接受检察院讯问,还是接受法院调查,他们均声称遭到刑讯逼供。
南方周末记者找到了与嫌疑人之一的张美来曾关押在看守所同一监室的当地人,此人当时因为赌博被拘留,他说,张美来“每次被讯问后,都被打得走不动路,好几次是被抬着回去”。他愿意出庭作证。
案件留下诸多疑点,比如,有证据表明“凶手”没有作案时间,而司法机关认定赃物是在当地葫芦山交易,但事发地从来就没有一个地方叫“葫芦山”。
许金龙等被告人的家属不放弃申诉,并自行调查取证;受害人家属也逐渐改变态度,一直保护案发的旧宅现场(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葫芦山的“葫芦案”为“杀父仇人”鸣冤存证19年》)。
在此案的证据中,没有四个“凶手”的指纹鉴定。案发后,警方只在现场提取了一枚鞋印,两个月之后,才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脚上提取了一双“球鞋”。鉴定结论是,形成鞋印的球鞋与嫌疑人所穿的球鞋,属于同一厂家生产,类型相同,都是40号。
这个结论非常清楚:不能证明鞋印是嫌疑人留下的。 二者之间无法找出相符合的特殊性特征。即便如此,这个鞋印也成了法院定案的证据之一。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此案二审期间,一审的审判员黄金森还在参与调查取证,至少有7份经他取得的证言出现在二审的案卷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第1页 (资料图/图)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第2页 (资料图/图)
警方笔录造假
2013年6月27日,南方周末报道刊发后,福建省检察院申诉处派人到莆田,与许金龙的哥哥对话,并口头通知他,省检察院对他们的申诉已经调卷、立案。
判决4人有罪的一份关键证据是,有证人声称,从4人手中买了被害人生前戴过的金戒指。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福建省检察院曾委托相关机构对这份笔录上的指纹进行鉴定,发现指纹不是证人所按。
法院认定,四人在抢劫杀人后,每人分了3000多元,但抢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剁成两块,共12块,每人分三块。
关于戒指的去向,他们称赌博输钱后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
但是陈国太2013年5月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只承认9月1日那份。那年他在河南行医,他说自己曾经赌博,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后来警察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他才回家配合警方做了笔录。
对于9月1日那份笔录,陈国太说,“笔录上说我买金戒指不是事实,说我当年上半年在汕头谋生也不是事实。”
南方周末第一次刊发报道后,福建省检察院于2013年9月两次询问陈国太,并于2013年10月14日,将1994年9月2日的那份笔录送到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显示,笔录上共有15处指纹,有2处因模糊不清无法鉴定,另13处与送检的陈国太的指纹不一致,具体表现为“流向不一致,细节特征的特征形态、位置相互关系及间隔的纹数数量均不吻合”。
4人称被刑讯逼供
在询问陈国太之前,福建省检察院还在2013年8月6日在监狱分别询问了正在服刑的4人,4人都称遭到了刑讯逼供。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检方将此四人的询问笔录也一并提交福建省高院。
四人之一的蔡金森经过多次减刑,已于去年8月出狱,出狱之后便开始到省高院催问复查结果,但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今天上午,福建省高院派人将再审通知书分别送到了4人的家中。
(南方周末记者 翁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