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邵宗其被捕(资料图)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2月24日上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腾冲市“1·30”特大杀人案凶手邵宗其执行死刑,这起震惊全国的腾冲猴桥镇“1·30”特大杀人案也随之告一段落。
除夕夜持枪射杀两家6口人
小灰山是猴桥镇箐口村一个山清水秀的边境小村子。2014年1月30日,除夕,村民们正在忙着准备过年,做年饭、贴对联、祭祖宗……
未曾想,17时许,在家家放起鞭炮的时候,37岁的村民邵宗其持一支仿56式冲锋枪闯入两户村民家中,开枪射向了10人,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1人幸免于难。
案发后,当地出动警力千余人围剿犯罪嫌疑人。2月3日17时10分,公安机关在箐口村的一户村民家中将犯罪嫌疑人邵宗其抓获,并查获仿56式冲锋枪1支和40发子弹。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邵宗其从妻子口中得知妻子刘某某与同村村民邵某甲、邵某乙发生过不正当关系。得知情况后,邵宗其便找对方理论,要求解决问题。面对妻子的不轨,邵宗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妻子不同意离婚,家人亲戚相劝,他到法庭撤回了起诉。但他认为,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于是,邵宗其在与对方协商未果后,产生报复念头。2013年年中,邵宗其以1.9万元的价格购得一支7.62毫米的仿制56式冲锋枪和70发子弹运回家中藏匿。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17时许,邵宗其驾驶吉普车携带装好子弹的枪支,先后到邵某甲、邵某乙家中持枪扫射,致6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
最高法复核 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8月11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邵宗其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邵宗其购买枪支弹药运回家中藏匿,后持枪杀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邵宗其因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而购买、运输枪支、弹药蓄意报复,后持枪先后进入二被害人家中肆意扫射,致6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被告人邵宗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执行前,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邵宗其亲属与其进行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