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834|回复: 0

见义勇为打死抢匪,是奖还是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31 01: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人官员闪电复出不违规但是违民意

打人官员闪电复出不违规但是违民意


  见义勇为行为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疏漏,国家也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包括容忍见义勇为者的失当行为。

  2013年7月,广西男子曾某路遇女子遭飞车抢夺,与他人共同围堵抢匪。在阻止抢匪逃脱过程中,曾某失手将其打伤致死。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定曾某防卫过当,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共计两万余元。

  当公民勇敢地实施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行为时,其见义勇为之举就具有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性质。不过,我国刑法也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广西这起案件中,飞车抢夺是一种抢劫行为,而且曾某捡起竹棍击打抢匪头部的行为,发生在抢匪拿出针筒对抗众人,企图逃脱的情况下。此情此景,对曾某的行为是适用防卫过当还是适用“无限防卫权”,值得探讨。

  但无论如何,对曾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法律上无疑应做肯定评价。见义勇为多发生于紧急危难时刻,对于救助方式以及行为限度难以精准把握。因此,一些国家对见义勇为造成意外损害的,规定可以免责。如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对见义勇为搭救伤者的人免除责任,无需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加拿大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的人”,不必为施救疏忽造成的伤害而担责……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这一善举的保障与激励。

  由于是下位法,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在这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相反,在实践中适用防卫过当的司法惯例依然具有优势地位,这就对见义勇为者提出了过于苛求的要求,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见义勇为与后来的防卫过当应当分开评价,其犯罪行为受到惩罚,不能阻碍其见义勇为受到奖励。丁是丁卯是卯,二者并行不悖。

  美国法理学家E·博登海默说过,“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要力求实现正义,而且还要致力于创造秩序”。法律不只有惩罚与制裁,司法可以通过对善行的引导为人类带来福祉。见义勇为行为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于公民权利保护的疏漏,从这一角度来说,国家也应当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包括容忍见义勇为者的失当行为。
来源: 新京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14 22: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