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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被指“汉奸”索赔案一审结束 未宣判
今日9时,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公开审理“被指‘汉奸’ 周杰伦索赔60万”一案。官微称“周杰伦主张涉案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索赔60万元;微信公号开办主体北京人和书画院经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9时57分,主审法官宣布一案休庭,法庭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2015年6月4日,周杰伦方面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其名为“微秀生活”的微信公众号登载了一篇名为“打到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文章,文中出现了周杰伦否认自己是中国人是台湾人,以及祖父祖母曾经都是日本人这样捏造的事实,更出现了“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以及“贼眉鼠眼”这样恶毒的词语。 周杰伦认为,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作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不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周杰伦的不实微信信息,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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