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瞒病不报”也是违反纪律
《三国演义》中,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受到很多人崇敬,纵使他“出师未捷身先死”,也获得了后人“千载谁堪伯仲间”的赞誉。如今,公职人员带病工作,“轻伤不下火线”,固然值得称赞,但如果隐瞒病情,不向组织如实汇报,就涉嫌违纪了。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原副省长徐珠宝因病辞去副省长职务,据权威人士透露,原因就是他在擢升副省长前,已经知道自己患病,却未向组织如实汇报。
在普通老百姓看来,瞒病不报、继续工作不是什么大事,但对于有更高纪律要求的党员干部来说,这可就是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说:“不是说非要家里出了命案才需要报告。有的同志有重病不报,对所有人都隐瞒了,最后病危了组织还不知道,场面上的工作都干不了了,但就是不说,最后命都给耽误没了。” 这段讲话掷地有声,好像就是说给那些瞒病不报的人听的。
领导干部在提拔前,要有一定的身体健康条件。之前很多人以为报与不报只是形式而已,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但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却不允许这种行为存在。《条例》第66条明确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党的纪律和规矩已清清楚楚写在那儿了,如果继续瞒病不报,就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将会受到纪律处分。
有人会说,隐瞒病情只是个人不愿意因为病情放弃工作,不用如此上纲上线、小题大做吧?瞒病不报看似小事,但却直接考验一名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对党是否老实、坦白,是考验政治品质、关系大是大非的大问题。“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党员领导干部连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勇气和担当都没有,怎么能奢望他们对组织忠诚?组织怎么会放心把一个单位或一个地方交给他来管理呢?
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没有丹书铁券、铁帽子王,更没有特殊理由可以让违纪者逃避处罚。党中央一系列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狠纠“四风”的举措,就是抓住了一些看似合情但不合理、不合法的小事不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坚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已有10名省部级干部因一餐饭、一次旅游而被纪律处分。执行纪律就需要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才能使铁纪生威,最终实现用纪律管全党、管所有党员。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说过,用纪律的尺子量到底,动辄则咎。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审查正在逐渐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局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现在只是开头,“四种形态”越往后执纪越严,可能会有更多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因小节违纪而受到处分。我们要慢慢适应这种“新常态”,正确看待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创新与发展。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