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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京购房取消工作时限 有助于楼宇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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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2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北京青年报


  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需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对此,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整体上北京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不大,但一些商用楼宇和高端住宅仍然库存较高,结构性问题比较严峻,放松对外限制利好北京的中高端物业,有利于改善北京房地产的结构性问题。
  昨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宣布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境外个人持工作签证在京无房的,可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这意味北京时隔十年之后取消了境外个人购房“一年限制”。新规将于2016年2月4日起实施。
  北京“一年”限外令时隔10年后取消
  近日,本市发布《关于转发的通知》。按照此前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要求。
  通知中称,自2016年2月4日起,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的,可在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据悉,此前为限制外资炒房,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外令”。2006年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2010年11月,国家外汇局出台过规定,境外人士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房产,对境外个人及机构在境内购房进行了限制。
  非限购城市“限外令”去年已放松
  去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正式放松外资投资我国房地产相关规定。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通知指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予以取消。同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不过,条例也规定,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目前,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三亚还在执行限购政策,以北京为例,境外个人在京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须满足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要求。
  新规有助于北京高端楼宇去库存
  时隔半年之后,作为限购城市之一的北京正式转发相关文件,并取消了购房须满足一年的工作时间限制。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对房地产的行政干预政策陆续退出,放松“限外”是必然趋势。此举将有利于市场信心的培养,并利好一二线城市的中高端住宅。
  有分析人士称,在过去10余年,房地产被视作保值升值的投资标的被炒作,以及国际市场看好人民币持续升值、大量热钱不断涌入等因素造成了我国房价多年持续性上涨,因此,对于外资进入相关房地产市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限制一直较为严格。而目前人民币对外贬值,资金外流,房地产市场已经不存在外资资金过度投资的现象,限外令已经没有存在的意义。
  具体对于北京楼市来说,虽然整体上北京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不大,但一些商用楼宇和高端住宅仍然库存较高,结构性问题比较严峻,放松对外限制利好北京的中高端物业,有利于改善北京房地产的结构性问题。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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