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1994年以来,被告人吴正宏纠集曹伟、任勇(已死亡)、邹文文、徐多良(另案处理)承包经营霍邱县城西湖水产养殖及生猪运输市场,积累了一定经济实力。为达到攫取利益最大化和称霸一方的目的,吴正宏依托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和开设赌场,不断发展团伙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吴正宏为组织、领导者,以曹伟、任勇、吴振彪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据介绍,该组织人数众多,职责分工明确,层级关系明晰,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打伤群众,非法控制了当地生猪运输及水产养殖市场,严重扰乱了土地拍卖和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在当地生产、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12月18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依法对霍邱县吴正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吴正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搜查罪,盗窃罪共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并处罚金1748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吴正彪、于英军等15名组织成员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