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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断章取义解读生态安葬
2月24日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但在《意见》公布的第一天,舆论场上就呈现出迥然不同的两种解读。
对《意见》持消极抵触者,往往抓住其中的“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大做文章。他们认为,家庭成员合葬是对死者缺乏尊重的表现。网络上为此还疯传“儿媳妇和公公合葬乱伦”的段子。网络传播所放大的,往往就是这种畸形的结果。上述观点假定我国绝大多数公民依然抱着森严的尊卑等级、“男女大防”等落后观点,这是很可笑的。从我国大规模推行火葬,取代土葬开始,对于死者的纪念同遗体的掩埋在功能上就已经区分开来。在北京等城市,夫妻共用墓位掩埋骨灰已经相当普遍,绝没有网络上谣传得那样骇人听闻。更何况,《意见》在这一点上只是大而化之地鼓励,单纯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至于从现阶段跨越到理想目标,中间还需要哪些过渡性措施则尚需各地政府通过实践来填充。
如果仅仅是对政策误解倒也罢了,糟糕的是,以讹传讹者以此断章取义地掩盖《意见》其他部分的内容。《意见》提出“着力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按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通过加强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按比例配建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等方式,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实际上这是对安葬区域有限资源的集约化利用,相较于完全交予市场,使每块墓地都待价而沽,这难道不是了不起的进步吗?在过去普遍盛行土葬的时代,囿于观念的落后,不少人唯独期盼将葬礼办的足够风光、将墓地建得足够豪奢、气派,这些行为不仅损毁了大量可兹利用的土地,还变相地将丧葬贬低为金钱的游戏,试问,在这些情况下,哪里还有传统和文化呢?
推广火葬前夕,许多农村地区就已发现无地埋葬遗体的问题,为此不得不以祠堂供奉骨灰的形式取而代之,这说明,丧葬习惯的改变并非政府拍脑袋所能决定,而是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为之,政府必须具备预判能力,将带有前瞻性的方法推而广之,以避免矛盾的扩大。认为几千年来人们一以贯之地推行一套风俗文化,移风易俗断不可行,这是错误照搬文化相对论的典型。文化相对论认为,文化的合理性在于其对现实的适应程度。可是,许多人却忘记了,现实的风向时刻发生着改变,人们的眼界已经大大拓宽。正是考虑到国民对传统习惯存在的惰性和依赖,《意见》要求党员来开这个生态节地安葬的头,而给予普通公民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并且,为了让“鼓励”见到成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把增强改革吸引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放在首位”。可这些占《意见》绝大篇幅的内容却被忽视了。
对《意见》持积极支持者,多有感于“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方式的生态、环保,对政策同样缺少全方位的理解。我们若不勇敢地走出第一步,任何政策都得不到落实,遑论《意见》的改革并不超前,深圳在1997年即已推行海葬,2008年开始推行树葬。断章取义地解读文件,无异于放弃移风易俗的主动权。大操大办丧事、投掷巨资购买墓位等开支曾令多少人焦头烂额,可是,头上的紧箍圈只有自己才能取下来。倡导生态安葬,并非要令个人显得格格不入,而是让每个人都参与到提升生存质量的过程之中。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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