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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刘庆峰提案:聚焦人工智能和大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创始人刘庆峰今年携5项提案亮相两会,分别涉及人工智能和中国脑计划、建立国家教育大数据、建立国家金融大数据、无人机监管,以及健全创新创业扶持保障体系。
刘庆峰是科大讯飞创始人、现任董事长。还是语音及语言信息处理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教授、博导,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联常委。(李根)
以下为本次两会刘庆峰的五项提案内容:
一、 关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和中国脑计划,建立国家人工智能综合试验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让机器具备像人类一样的智慧,是人类最伟大的梦想之一。自1956年美国达特茅斯会议首次提出人工智能概念以来,人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孜孜追求已经整整60年。近年来,伴随着深度学习方法在应用中的不断演进和完善,以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融合创新,未来5到10年,人工智能会像水和空气一样,进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人工智能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产业机遇。
人工智能不仅关乎单个企业单个行业,更是国家必争之地。各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美国、欧盟等都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美国启动“脑研究计划”(BRAIN Initiative)、欧盟启动“人类大脑工程”(Human Brain Project),整体投资将接近 11.9 亿欧元。企业界IBM、Google、苹果、微软、Facebook等国际IT巨头合计数百亿美元规模的研发资金以及数以万计的国际顶级智力投入到人工智能领域。全球首富孙正义,提出的一个著名的公式叫孙正义公式。他认为未来决定一个国家的GDP排名的不是人口。未来软银一家公司就要有3000万个机器人,未来机器人的数量和智能化程度,决定了GDP的全球排名,日本把人工智能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当前人工智能不仅关乎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业,而是国家全局性的战略任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将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普遍刚需的基础性平台,掌握住人工智能的主导权,我们就在全球处于价值链的高端,如果丢失掉,我们会继续像前30年一样沦为价值链的最低端。
未来十年是人工智能发展关键时间,中国具有难得的核心技术和产业基础。2014年科技部“863 计划”启动《基于大数据的类人智能关键技术与系统》项目,现在正在酝酿启动“中国脑计划”,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对人工智能的支持力度亟待加强。在企业方面,以科大讯飞为代表的中国自主创新企业已经找到人工智能发展路径,即以语音和语言为入口的认知智能的革命,是人工智能的必由之路,并且在语音和语言方面有着很好的核心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语音合成、语音识别、人脸识别、图像识别、机器翻译、智能阅卷等技术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如科大讯飞智能语音技术获得国际语音合成大赛(Blizzard Challenge 2006-2015)十连冠、国际语音识别大赛(NIST 2008-至今)三连冠、国际口语机器翻译评测大赛(IWSLT 2014,NIST 2015)均荣获第一。并且在全球范围了率先实现了大规模的产业化应用。
与此同时,中国具有人工智能技术追求的企业还较少且自身的研发投入能力较为有限,科研院所的人工智能研发规模也相对有限且未形成合力,也缺乏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总体战略设计和协调机制和支持政策。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将人工智能列为国家战略型技术发展方向,在十三五期间出台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研发顶层设计和系列重大研发支撑计划,才能确保我国在未来10年的人工智能最关键技术发展时期,具备与美国抗衡的研发实力和研发进展,确保我国在科技进步浪潮中始终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由科技部牵头加大对人工智能和中国脑计划等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建立人工智能国家实验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予以项目立项和经费支持。建议将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战略性科技发展方向列入科技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鉴于参与国际竞争所需要的研发投入规模,建议将基于计算机模拟人类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的“人工智能计划”,与探究人类大脑工作生物原理和实现类脑计算的“中国脑计划”重大项目融合在一起形成“中国脑智计划”,列入国家十三五重大科技计划。具体包括: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研发顶层设计,规划系列人工智能重大研发支撑项目,人工智能国家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国家科研单位和人工智能企业间建立长期和深层的合作机制等,以便调集和整合我国的人工智能领域各个研发机构的实力,针对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合力支撑我国在激烈的人工智能技术国际竞争中赢得领先的地位。
(二)建议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推动在中国语音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人工智能综合试验区,在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建立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在行业推广应用上实现创新,构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标准和法规体系。建设国家人工智能综合试验区模式类似当年设立“经济特区”,是站在战略高度,着眼全局,面向未来,探索建设人工智能技术共享、行业应用和标准法规的智能化产业特区。重点在三个方面寻求创新和突破:一是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突破,建立人工智能开放平台;二是在行业推广应用上实现创新和突破;三是构建人工智能相关应用标准和法规体系。为调动更多的力量参与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建议出台系列政策予以扶持,例如对参与构建人工智能中间层技术的平台厂商进行重点支持,针对人工智能领域国际人才和团队的引进、海外科研机构的设立、国内企业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的研发投入等进行一定比例补贴政策等。同时,鉴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需要大量的应用实践机会和真实数据来实现人工智能的持续迭代和进化,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大对人工智能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搭建人工智能开放平台,鼓励创新创业,并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育、医疗、社管、交通、汽车、信息安全等行业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建议国家有关单位在原有的智能语音技术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推动包括人机交互、人脸识别、图像识别、语义理解、知识表示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并建立人工智能各项技术的应用性能要求、技术进出口、用户隐私保护等技术规范或法规来规范化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构建形成我国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的良性环境。
二、 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大数据,促进师生个性化教与学,提升教育质量的建议
随着国家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关注与投入,教育信息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如何着眼未来,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深层次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日益关键。“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教育经费在信息化建设上的不断投入以及社会各界对以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认识的广泛认可,教育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习近平主席在青岛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提出:“因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使得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基本成型,“十三五”期间更应注重利用技术解决教育的深层次难题:如何解决优质教育资源始终无法匹配每个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的问题;如何解决教育的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矛盾;如何利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引领教育模式变革,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大数据技术能够作为推动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力量,在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个性化学习、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辅助教育科学决策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最新技术成果解决教育个性化发展的需求,推动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不断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深刻影响,正在实现人类工作、生活与思维的大变革。国务院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教育文化大数据。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过程化教学数据实时动态采集成为可能。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有效促进教育大数据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并使得机器逐步能够进行语言理解、知识表示、联想推理以及自主学习。面向教育的人工智能领域,我国已具备了很好的基础,如科大讯飞正在牵头的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类人答题机器人项目已取得了很多阶段性成果,一是口语翻译已达到英语六级水平,并在国际机器翻译评测(IWSLT2014,NIST2015)等大赛中夺得冠军;二是口语作文评测机器已可替代老师进行自动评测,在广东高考英语口语作文考试中得以全面应用;此外,开放式的主观题评测技术率先达到实用水平,在安徽合肥和安庆毕业会考里中英文作文、上海英语四六级考试英文作文的自动评分技术超过专家评分水平。这些技术突破使得学生的过程性学习数据的自动汇聚与分析成为可能。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实现个性化诊断分析,针对性的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学习分析技术科学化、分析结果可视化,从而服务多层次的教育用户群体。宏观上,通过区域教育大数据为教育评价、教育预警、教育决策提供科学支持。实时监控教育整体运行状况,对教育短板进行及时预警,为解决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提供有力支持。微观上,基于大数据可以实现全面地记录、跟踪、掌握和可视化学生的个性特征、学习行为、知识水平等情况,为不同类型的学生打造个性化的学习路径,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此外,通过语音评测、智能扫描、自动阅卷等技术精准分析每个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来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自主学习效果,从而为政府部门、师生、家长提供服务。
通过人工智能和教育大数据技术为基于全过程海量数据的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于教、学、考、评、管等各个环节,可为我国数以亿计的中小学生、教师及家长提供更加科学、更加精确、更加普适,同时也更加个性的教育服务。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大数据的具体建议:
(一)建议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共同推动建立国家教育大数据,并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建议尽快由具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能力的企业和国内顶尖教育科研机构率先进行教育大数据建设。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过程化教学大数据采集分析。基于手机、扫描仪、阅卷机等各类智能终端设备实现各类教学场景下的过程性教学数据采集,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口语评测、手写识别、填空作文等主观题全学科智能批改技术实现自动分析,从而实现涵盖多模态动态更新的教育数据。并向全社会提供教育大数据服务,推进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和现代化的全面发展。
(二)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加大国家教育大数据应用与推广,促进师生个性化教与学,提升教育质量。探索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新模式的途径与方法,并构建基于问题诊断的基础教育质量改进服务体系。随着学生过程化数据的不断积累,系统基于知识点图谱、类型题模型进行个性化诊断分析,可以针对性的推荐个性化的学习资源。相关学习数据及时反馈教师,促进教学内容调整,从而实现以评促教、因学定教,以评促学,因材施教。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将优质的教育产品通过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推广,形成应用教育大数据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难题的示范作用,将创新成果向全社会辐射,促进师生个性化教与学,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实施国家教育大数据要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加大教育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研究,形成示范应用成果,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立地”就是要通过基于教育大数据的信息化创新模式深化应用,不断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和全面发展需求,切实提升整体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和现代化。
三、 关于打通“一行三会”建立国家金融大数据,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建议
去年,中国股市波动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对股民、创业者和投资人带来很大冲击。 股市波动期间,IPO和再融资暂停,股市短期内失去了融资功能,投资者失去了退出通道,对投资人和创业者心态影响很大。其次,最为直接的冲击是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回落,这将直接拖累GDP增速下滑。此外,对股民心态和个人财富影响较大,当前居民财富配置多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其对金融资产的需求正日益上升,而这些金融资产价格大多与股市正相关,股市震荡将直接影响股民对股市的信心,同时因财富存量缩水而减少消费支出。
从牛市起步到疯牛形成,再到股灾爆发流动性丧失,相应的金融监管措施变化较大,特殊措施阶段性提振市场、拯救了市场,同时也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2016年开盘的第一天,刚刚实行的熔断机制就被迫启动两次。究其原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金融监管措施与当前股市存在的问题不完全匹配。由于目前“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数据没有贯通分析,导致场内、场外资金和杠杆情况等不能完整掌握。只是中国证监会单方面的数据,无法确定场内和场外杠杆数量到底有多大,没有明确的数据来支撑,导致只能凭机制和经验来做决策,这直接影响决策效率和效果。
“金融不活,产业不活”。处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关键节点,没有金融市场的繁荣,没有股票市场的稳定,就没有股民、投资机构、创业者的投资和创业热情,并对国家的经济安全造成损害。
因此,如何能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预见股市大幅波动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防止金融系统性风险,促进股市健康发展就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议题。结合我国日益成熟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建议全面打通“一行三会”建立国家金融大数据中心,通过行之有效的金融分析模型,利用数据进行精准的分析与挖掘,根据股市数据变化动态的调整监管方式,提升股市行情分析预警能力,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效率和效果。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牵头打通“一行三会”的数据,加快构建国家金融大数据中心,在数据打通基础上建立相应模型和完善的预案体系。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打通“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部门数据,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行业,建立中国金融大数据中心,在金融数据的统计方式、指标、对象、主体上实现标准化,制定金融机构代码、企业代码和个人代码等基础数据标准,此外进一步融合新型金融业态数据,制定金融大数据收集、分析、共享、收费等标准。由于国家金融大数据中心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问题,其安全性是首要问题,建议由自主可控、具备知识产权的国内企业来做,要有相应较高的涉密资质、持续研发能力以及政府数据打通的成功经验。比如2015年7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对科大讯飞依托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和相关涉密资质打通政府各部门数据,实现简政放权,提供便民便企服务高度关注并认可。此外,在数据打通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模型和完善的预案体系,营造可预见性的政策环境,给资本市场良好预期和长期信心。
二、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牵头在“一行三会”金融大数据基础上接入互联网大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金融市场情绪预测能力,提升金融市场监管能力。一方面通过金融大数据共享,获取各证券公司的交易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成交量、持仓量、日内波动率、基差等影响股指期货市场情绪的指标,形成监测股指期货市场的全维度数据指标,如成交量是反映市场交易活跃度最直接的指标,期指波动率越大时,通常投资者分歧较大,投资者乐观或悲观情绪较为浓厚,期指波动率小则表明市场对当前价格水平较为认同,市场情绪较为平淡;同时,基于“一行三会”的大数据,在接入互联网大数据后,通过网络爬虫技术获取微博、财经证券论坛等互联网数据,包括:一是各金融网站的新闻、专家评论、公告等;二是各股吧论坛中的用户评论帖子。这些非结构化数据更能够反映投资者的投资情感倾向,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预处理,并基于机器学习、规则打分进行情感分析和自然语言理解,挖掘投资者的情感倾向和强度,并对投资者情感强度变化与股票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展开精准分析,可以为股指期货市场管理与优化提供新的思路与选择,提升金融市场情绪预测能力,提升金融市场监管决策能力。
四、 将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推动无人机产业依法健康发展的议案
近年来,受我国低空逐步开放的利好,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猛,无人机被广泛应用到应急救灾、环境监测、信息数据采集、地质勘探、精准农业、交通管理、商务航拍等各场景,呈现“全领域发展”趋势。2015年的消费无人机出货量达到430万台,同比增长167%,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50%以上的增长。2016 CES上无人机成最大亮点,吸引了企业级和消费级市场的极大关注。无人机发展的井喷期正在到来,美媒甚至预测,在未来十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无人机的生产中心。然而,中国无人机现阶段的迅猛发展势头却遭遇了法律规则的空白状态。从理论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调整范围涵盖了所有的民用航空活动,可是现行的民航法规和规章中仍然缺乏适合于无人机制造和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则。从实践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迅猛发展的无人机产业和市场需要相应的法规支持 。
去年,美国公布了一组关于无人机安全问题的检测数据。数据显示,从2013年12月17日至2015年9月12日,无人机与遥控飞机、民航之间共发生了327起危险的“亲密接触”事件,其中航班为避开无人机改道而行的事件多达28次。在美国和加拿大境内,无人机常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
在我国,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给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带来极大困扰。北京首都机场曾出现无人机测绘,导致民航降落受到严重影响;各地多次出现无人机航拍时误闯军事基地,拍下敏感照片,致使军方出动战机拦截,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仅如此,无人机甚至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随着无人机频频“闯祸”,各国也都意识到了监管的重要性,纷纷出台相关法规。
美国规定从2015年12月22日开始,所有无人机用户必须向美国航空管理局注册,否则将会面临处罚,包括2.5万美元的罚款以及3年刑期。
日本针对小型无人机出台《航空法》修正案,要求未经许可的无人机禁止在住宅密集地及机场周边飞行,违者将处以50万日元(约26700人民币)的罚款。
法国规定无人机只能在距离地面50米至150米之间飞行,非法使用无人机将判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75000欧元。
英国民航局发布了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规定民用无人机必须在视线范围内(约500米)操作,高度须低于122米。小型无人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避让有人驾驶的大飞机。
新西兰则出台新规,要求无人机只能在白天使用且垂直高度不得大于120米,不得阻碍其他飞行器,如需夜间使用需向民航局申请。
在各国针对无人机积极采取行动的大环境下,我国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但与无人机市场飞速发展相比,相关立法工作稍显滞后。2003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之后陆续出台《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囿于规定内容比较笼统,而且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和可操作性,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因此,将无人机监管列入《民用航空法》,加快无人机行业的立法规范迫在眉睫。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的基础上新增“民用无人机航空管理”章节。
一、明确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根据其型号进行划分,明确航空器、一般动产的法律界定。民用无人机(UAV)是不载有操作人员、利用空气动力起飞、可以自主飞行或遥控驾驶、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回收使用的、可携有效负载的飞行器。一般由飞机平台系统、有效载荷系统(信息采集系统)和地面控制系统三大部分组成,用于航拍、农业、测绘等非军事以外用途。以上无人机均纳入本法案约束范围。
二、民用无人机的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实名制购买,明确无人机使用主体的法律责任。登记注册、销售、使用、流转情况纳入民航管理部门统一监管。
三、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时间、空域、航线、高度需严格遵循本法案标准。
1、民用无人机飞行的时间:原则上只能在白天使用,如需夜间使用需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申请。
2、民用无人机飞行的高度:民用无人机飞行垂直高度不能超过目视范围且必须低于150米。
3、民用无人机飞行的空域:避免进入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上空,航路、航线附近的军事要地,兵器试验场上空和航空兵部队、飞行院校等航空单位的机场飞行空域。
4、民用无人机飞行的航线: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一周内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飞行范围不得超出申报航线。
四、民用无人机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规范。鼓励由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最终纳入到国家标准体系中。具体参照《民用航空法》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标准执行。
综合以上,建立与完善无人机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合理地对无人机行业和无人机用户进行有效监管,有利于规范管理,减少安全事故与隐患,推进中国无人机行业稳健、持续、良序发展。
五、 关于健全创新创业扶持保障体系,促进创新创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5年李克强总理工作报告中提出“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让千千万万个市场细胞活跃起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新常态下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发展战略。十八届五中全会也特别强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创新创业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和主旋律。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在全国范围内被点燃,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活力。2015年9月在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分享了两个数据:一是今年上半年中国的GDP增长了7%,但是就业数完成了700万,完成全年任务的70%。由此看出,今天中国GDP的增长放缓,一方面是面临全球经济放缓、出口的压力以及产能过剩,但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主动调整的原因,因为要调整到更加健康、更加环保、更加创新的领域。虽然GDP只增长了7%,但就业率完成的很好,其中就是因为创业带动了就业。创业公司要盈利要对GDP产生贡献,需要一个过程,先创新产品然后才能产生效益,所以今天已经对就业有帮助了,但对GDP的带动相信在未来两三年内会极大地释放。因此,双创工作作为新常态下国家战略举措,得到了产业界和科技界的高度认同。
与此同时,创新创业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缺乏创业教育的基本知识,在知识产权和创意的保护方面缺少主动防范意识;很多国家已意识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将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如瑞典将创业教育内容融入从初中到研究生的整个教育体系;美国将创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可授予相应的学位等。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刚起步,在创业教育体系方面亟需加强。二是面临行业壁垒或巨头的垄断,而很多壁垒或垄断是人为设计的,甚至权力寻租和钱权交易造成的。游戏规则不透明,导致真正的有创新能力,做出好产品,但壁垒限制或垄断导致没地方卖,极大挫伤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大学生创业权益法律保障体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章,支持大学生创业,并为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中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创业立法层次较低,保障制度配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大学生“双创”的热情和效果,不易再过度引导,这都说明了我国针对大学生创业权益的保障体系还亟待加强。创业创新要真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不但需要大政方针的上层建筑,更需要具体措施作的基础。因此,针对创业创新的全过程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教育部和人社部牵头在高校或者社会各类机构中开设创业辅导课程,教授基本的创业知识和技能,引导树立健康创业观。创业有自身的规律,建议将创业教育内容融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之中。将“创业学”作为大学、研究生阶段的必修课程,内容包括创业工具、创业技能、知识产权法规、公共关系等。在课堂讨论的过程中,学生们能够加深对创业所需背景及前景的认识,从而发掘机遇,融入“双创”的大潮;即便最后没有选择创业,在教育中形成的独立意识和创新能力同样可以成为他们未来职业生涯的宝贵财富。这样有利于培养良性、可持续的长效创业氛围和市场活力。
(二)建议检察院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创新创业司法保护力度,破除行业垄断,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为什么美国能不断的涌现出像Facebook、Twitter、Uber、Airbnb等这样的创新公司,原因就是美国的相关机构对于垄断的严厉打击和制裁以及良好的创业文化对于垄断的强烈抵制。对于科技创新企业最需要的就是有个平等、公平竞争环境,不是靠人情关系,而是真正的靠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和“十三五”规划启动之际,建议能专门研究面向“双创”工作的立法保护,比如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媒体恶意传播等相关问题,促进创新创业健康发展。
(三)建议由人社部牵头针对创新创业者,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失业救助体系。首先,建议将创业者群体的社会福利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如韩国从12年起将自营职业者纳入《就业保险计划》,法国规定,创业之前,所有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申请人,均可领到创业补贴。其次,向创业失败致贫的人口提供津贴甚至涉及住房的援助,比如日本在通过了《生活穷困者自立支援法》,法案规定,对失业、没有住所的人,在一定时期内发放房租补助金。最后,建议大力扶持面向创新创业者的帮扶组织。西方目前有大量的由国家指导的创业计划培训中心或委员会。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指导的“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旨在形成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平台,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未来应当支持和鼓励该类组织的发展,从而在创业前、中、后期都能够根据创业者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援助。
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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